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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禮樂制度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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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典文學常見論文一詞,謂交談辭章或交流思想。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禮樂制度的論文,歡迎閱讀!

  [摘要]商周禮樂制度是一種從王到各級奴隸主貴族的金字塔式結構體系,屬于商周社會的統(tǒng)治階層,而且通常以血緣和宗法關系聯(lián)結在一起。到西周時期,宗法政治體系實行天子、卿、大夫、士和庶人的等級制度。不同的等級有著不同的禮樂制度,禮樂器組合也不同,禮樂器一方面要適應等級制度體現(xiàn)的社會關系,其組合也反映了禮樂制度的時代特點。

  [關鍵詞]商周時期;禮樂制度;社會關系

  禮樂傳統(tǒng)是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的精義,具有很大的影響,首先影響了從夏、商、周三代以來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另外,在心理和制度等方面也具有相當?shù)挠绊。禮樂概念具有非常寬泛的含義,涵蓋了社會的風俗習慣、觀念心態(tài)、名物器具、典章制度以及個體的行為規(guī)范、道德教化等各個層面,幾乎囊括了古代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構成了中國古代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后世思想文化發(fā)展的母體。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可以將中國古代文化看做禮樂的產物,當然,文學思想自然也包含其中。所以,對禮樂的研究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關于禮樂制度的發(fā)展,早在夏、商、周時期,我國古代時期的先賢就通過制禮作樂,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禮樂制度,并推廣為禮樂教化,以此來維護社會秩序上的人倫和諧。禮樂制度盛行于中國的商周時期,既是維系奴隸制等級觀念的規(guī)范,也是奴隸主階級用來鞏固其統(tǒng)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認為禮樂制度就是等級制度。不同的等級和爵位對應著不同的禮樂制度,禮樂器既要適應這種社會關系,又是這種社會關系的表征。同時,禮樂器的應用在客觀上還固定和強化著這種社會關系。本文即先分別通過對禮和樂的概述,再運用墓葬出土禮樂器組合的資料,結合相關的古文字資料和文獻記載,對商周禮樂制度進行探討。

  一、禮樂之樂

 。ㄒ唬返陌l(fā)展

  最近幾十年來,隨著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參考相關的考古資料,文字材料以及地下出土的相關文物在夏、商、周三代研究的諸多領域中發(fā)揮了非常顯著的作用,樂器和禮器一樣是禮樂制度的外部表現(xiàn)形式,樂器的這一功能是與樂器隨葬現(xiàn)象聯(lián)系在一起的。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我國境內近百處與古樂有關的史前遺址的發(fā)現(xiàn),從出土的大量樂器以及部分圖像資料中,我們不但可以從中確切地看到上古樂發(fā)展的真實狀況及水平,而且可以透過這些資料研究當時的政治、歷史、科技、歷法、禮制、文字等。樂器作為墓主人的重要隨葬品,用以顯示其特殊的身份地位這一現(xiàn)象,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時代。在現(xiàn)有考古發(fā)現(xiàn)的新石器時代墓葬之中,當以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時代晚期陶寺文化墓地的出土樂器資料較為豐富,可以用來探索早期樂器的禮樂功能以及禮樂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由樂器所體現(xiàn)的禮樂制度

  樂器是禮樂制度的表征,象征著擁有者的身份等級。從河南安陽殷墟發(fā)掘的商代墓葬看,鐘、磬類樂器已經成為顯示墓主人身份地位的重要隨葬樂器,以它們作為樂制表征的“金石之樂”,在商代晚期的政治中心區(qū)域已經形成和確立。西周時期,以鐘、磬為代表的“金石之樂”更為明顯,作為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金石之樂”的用樂制度進一步得到了強化。

  從國家而言,樂器就是禮樂重器,是國家政權的象征。因為樂器蘊涵著禮樂的觀念和精神,所以在當時社會中才占據(jù)如此重要的地位,所謂“器以藏禮”,其意義就在于此。樂器作為禮樂制度的表征,并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正如孔子所說:“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jié)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之,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二、禮樂之禮

 。ㄒ唬┒Y的發(fā)展

  從歷史考古學的角度考察,與五帝時代相對應的,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至龍山文化、良渚文化、紅山文化后期,至夏家店下層文化,馬家窯文化至齊家文化。在山西襄汾陶寺龍山文化墓地發(fā)掘中,考古工作者認為這是一個已經具有禮雛形的社會。陶寺發(fā)掘的墓葬分大、中、小三類,其中的隨葬品呈金字塔比例遞減,表明當時已經出現(xiàn)了嚴重的等級分化。主持陶寺遺址發(fā)掘的高煒先生指出:“雖然當時并無成文法可循,但陶寺確實存在某種約定俗成的規(guī)則,使貧富、高下、貴賤在墓葬形制和隨葬品方面表現(xiàn)得如此判然有別而又井然有序。有關的‘規(guī)則’實則是已經并非完全處在萌芽狀態(tài)的禮制!痹趯Υ筱肟谕砥、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墓葬形制、隨葬器物群的分析后,他認為“禮制形成于龍山時代”。作為中華文明固有的特點之一,禮樂制度同城市、文字、金屬器、禮儀性建筑等要素一樣,是中國進入文明時代的一項標志。

 。ǘ┯缮讨芏Y器所體現(xiàn)的禮制

  禮器作為象征符號所表現(xiàn)的等級關系滲透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在這些具體差別中,最本質的內容就是突出尊卑貴賤的等級秩序,突出貴族的地位身份。禮器的運用體現(xiàn)當時的禮制,所謂器以藏禮,禮制的變化最外在的表現(xiàn)方式就是禮器的變化。商代出土的青銅器數(shù)量繁多,以紋飾華麗、精美絕倫著稱于世。以晚期婦好墓為例,其中青銅器有468件,分為禮器、樂器兵器工具及車馬器等,禮器數(shù)量最多,達210件,有食器、水器、酒器等。容庚先生指出:“青銅禮器除供祭祀之用外,還作為一種禮治的象征,作為古代貴族政治的藏禮工具。”

  周禮是對于夏、商禮制的繼承和發(fā)展。從宮室制度看,陜西岐山京當鳳雛村宮室基址是按照當時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建造的,顯示了嚴密、系統(tǒng)、完整的“家天下”禮制思想。從喪葬制度看,墓葬中出土的成批禮器說明了周代禮樂制度的系統(tǒng)與森嚴,如列鼎數(shù)量與所配的簋、壺、盤等數(shù)目,隨葬銅禮器的有無及多少,車馬器和車馬坑的有無等,極為繁多。其中尤以“列鼎制”最能反映周禮的本質,據(jù)禮書的記載,西周時天子用九鼎,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三鼎,反映了奴隸主貴族不同的地位。禮亦異數(shù)的嚴格等級制度,用以維護貴賤有等,上下有則的奴隸制統(tǒng)治秩序,以便實行奴隸主對廣大奴隸的專政。奴隸主貴族等級愈高,使用鼎數(shù)愈多,享受的肉食品越豐富。天子九鼎,第一鼎是盛牛,稱為太牢,鼎實為羊、豕、魚、臘、腸胃、膚、鮮魚、鮮臘;諸侯一般用七鼎,也稱大牢,減少鮮魚、鮮臘二味;卿大夫用五鼎,稱為少牢,鼎實是羊、豕、魚、臘、膚;士用三鼎,鼎實是豕、魚、臘,士也有用一鼎的,鼎實為豕。

  三、商周禮樂器組合

  因為禮器和樂器分別為物態(tài)化的禮制和樂制,所以研究商周的禮樂制度,必須要了解它們的組合情況。在窖藏、遺址、墓葬的出土禮樂器中,其中墓葬出土禮樂器一般為獨立的個體所有,是了解禮樂器組合的重要材料。 要了解商周禮樂制度,利用墓葬材料討論禮樂器的組合是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ㄒ唬┥檀Y樂器的組合

  郭寶鈞先生將青銅器組合分為三個時期:早商至西周早期是“重酒的組合”;西周中期至東周初年是“重食的組合”;春秋戰(zhàn)國時期是“鐘鳴鼎食”的組合。以中原地區(qū)為例,中原地區(qū)商代墓葬隨葬禮器包括食器、炊器、酒器和水器等品種,其中酒器位置突出,食器次之,尤其酒器類的觚、爵相配,也就是所謂“重酒組合”,是中原地區(qū)殷商墓葬常見的禮器組合形式。殷墟婦好墓和郭家莊M160所出銅鼎的形制不同,可以構成不同的組合,有學者稱其為“復合式組合”。

  樂器的組合可以以編鐘為例,編鐘的隨葬和使用也顯示出了一定的身份等級差別。從目前發(fā)掘的殷商墓葬看,編鐘組合在不同等級的貴族奴隸主當中一般都是3件一組,而作為婦好墓則為5件一組,西北岡王陵區(qū)墓葬M1083是4件一組,但墓主身份不明。此外,西北岡王陵區(qū)M1217商王墓出土過鼉鼓和特磬,而目前中原地區(qū)商王以下級別和規(guī)格的墓葬還沒有發(fā)現(xiàn)過鼓。這一情況也可以說明,商王墓葬的樂器種類還是多于王以下等級的墓葬,顯示出禮制的意義。

 。ǘ┪髦芏Y樂器的組合

  西周禮樂器的組合可以依據(jù)山西天馬曲村晉侯墓地、河南三門峽虢國墓地和河南平頂山應國墓地等三處西周墓葬的考古材料來著手做些探索。從這三處的出土禮器看,西周中期以后食器的數(shù)量增加了,而且還出現(xiàn)了這一新的食器品種,而酒器卻相對減少,禮器組合由殷商時期的“重酒組合”變?yōu)槲髦軙r期的“重食組合”,表明殷商時期重酒的風尚在西周時期己經發(fā)生了逆轉,這種現(xiàn)象可能與周人意識到殷商因沉湎于酒而滅國的原因有關。

  在樂器組合方面,西周早期一方面既有承襲殷禮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發(fā)展變化。西周早期樂器組合沿用殷禮的情況在成周地區(qū)表現(xiàn)得更為明顯,如河南洛陽北窯M14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特磬、洛陽北窯M341出土的陶塤、洛陽林校車馬坑出土的編庸等均為其例。同時也說明,西周早期的時候,宗周和成周的禮樂制度有所區(qū)別,換個說法,宗周比較偏重應用新的周禮,而成周則偏重于沿用舊的殷禮。

  四、結語

  綜上,商周禮樂制度是一種以男子為中心的特權制度,樂器的器主從王到各級臣屬,掌握著國家、王室或諸侯國不同方面的權力,且往往以血緣和宗法關系聯(lián)系在一起。王以下的樂器占有者和享用者大多受到王的直接管轄和控制。商周禮樂制度中的樂制在同一品種樂器的組合上具有比較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它與禮器按身份等級的組合變化情況是不同的,在樂制的物質形態(tài)方面體現(xiàn)出一致的形式。禮器是西周統(tǒng)治者在舉行禮典時的禮儀器具,殷商時期的禮器具有濃厚的宗教祭祀色彩,西周以后,統(tǒng)治者賦予禮器鮮明的政治內涵,禮器成為政治等級的重要標志,用以明貴賤、辨等列。禮器直接成為禮制的物質載體和文化象征,禮器使用的興衰變革直接蘊含了禮樂體制的歷史變遷,禮樂制度的發(fā)展變化決定著禮器的地位、性質和命運。通過對禮樂器的出土和組合資料的研究,可以對當時的宗法等級制度及禮樂制度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也為當時的社會情況及歷史面貌的反映提供了論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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