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社會中,各行各業(yè)都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圖書編輯工作也不例外,下面小編就為大家?guī)砹苏剤D書編輯具備的法律意識,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摘要]法律法規(guī)時刻貫穿于編輯工作的整個過程,較強的法律意識是編輯必備的基本素質,是編輯工作適應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編輯只有在出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明確出版者的權利與義務,維護出版者的權益,才能避免侵權行為的發(fā)生。
在知識經(jīng)濟時代,編輯工作與法律緊密相連,編輯作為人類社會精神產品的傳播者,既要有市場意識、質量意識,還要有不斷完善的法律意識;既要具備淵博的知識、較好的文字功底、較強的策劃能力,還要具備較強的法律素質。
一、編輯應具備法律意識的必要性
法律意識屬于社會意識范疇,法律是調節(jié)各利益主體之間的準則和規(guī)范,出版物涉及出版者、作者及第三者等利益主體,它們都有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根據(jù)《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圖書出版者享有作品的專有出版權,經(jīng)作者許可,具有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jié)等權利,同時出版者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出版作品,向作者支付報酬,并確保編輯在出版過程中不構成對作者及他人權利的侵犯。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各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也被逐步完善,編輯應在工作中時刻繃緊法律這根弦。例如,有些作品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照片和姓名被公布出來,編輯要能意識到這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網(wǎng)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因此,編輯一定要在工作中自覺提高遵紀守法的意識。
二、編輯在選題策劃時應具備的法律意識
選題策劃是編輯工作的首要環(huán)節(jié),編輯要明確掌握我國民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出版的內容,策劃出版的圖書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出版管理條例》規(guī)定了不得出版的違禁內容,編輯策劃的選題不得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2)危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5)宣揚邪教、迷信的;(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的;(10)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此外,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fā)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編輯策劃選題時不僅要在內容上把關,還要在程序上遵守重大選題備案的相關規(guī)定。我國《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規(guī)定,“凡列入備案范圍內的重大選題,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在出版之前,必須依照本辦法報新聞出版署備案。未經(jīng)備案的,不得出版發(fā)行。”重大選題是指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內容,對國家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軍事等會產生較大影響的選題,具體包括有關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文獻,有關黨和國家曾任和現(xiàn)任主要領導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關其生活和工作情況等十五類選題。編輯在策劃選題時一定要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定和要求,履行自己依法策劃和依法把關的義務和責任。
三、編輯在組稿時應具備的法律意識
編輯是選題策劃項目的執(zhí)行人,理所當然地成為圖書出版法律責任的實際承受者,要想使著作權人和出版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在組稿時編輯必須積極主動地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出版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出版方敗訴的原因都是未簽訂出版合同或簽約不符合法定要求。編輯在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以下三方面主要內容:(1)著作權人的主體資格,著作權人主體資格的認定取決于著作權的歸屬,簽約時,除作者身份確定無疑的外,為慎重起見,對合作作品或集體作品,編輯可要求簽約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表明全體作者的意愿;對演繹作品(改變、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編輯也應要求簽約人出具經(jīng)原作者同意并簽字的授權委托書。(2)合同標的物(作品)的合法性,作品中不得含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版的內容。(3)出版合同屬于民事合同,合同條款應體現(xiàn)公平性與合理性,編輯應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shù)脑瓌t,一方面要維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盡力維護出版社的利益,避免因缺乏公平性而引起糾紛。此外,編輯作為出版方的合同執(zhí)行人,應在履約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發(fā)稿、督促其他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圖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出版。
四、編輯在編輯加工時應具備的法律意識
圖書既是市場經(jīng)濟的產品,也是思想文化傳承的載體,不同的圖書內容會涉及不同的法律問題,編輯審讀加工書稿時應注意以下常見問題。第一,編輯應注意審查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防止侵犯其他作者的著作權!吨鳈喾ā芬(guī)定的合理使用制度是重要的著作權限制機制,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在指明著作權人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下對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使用的行為,該行為為法律所許可!吨鳈喾ā吩谑谟柚鳈嗳藢S袡嗬耐瑫r,也應該保障公眾接受教育、獲取知識的權利。事實上,著作權的限制機制是一種利益的平衡機制,它能使著作權法保障作者利益和促進文化發(fā)展的雙重功能得到實現(xiàn)。編輯在界定作品的合理使用時,可根據(jù)以下四個重要條件來判斷:(1)使用的目的和性質,這種使用是否具有商業(yè)性質或者是為了非營利的教育目的;(2)被使用而有著作權的作品性質;(3)使用部分的數(shù)量及實際價值與被使用作品的比例;(4)其使用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作品價值的影響。不符合這四個條件的引用很可能涉嫌抄襲或剽竊,編輯在審稿時要以高度的職業(yè)敏感和法律意識嚴格把握合理使用的限度,才能避免侵權行為的發(fā)生。第二,編輯應注意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屬于著作人身權之一,即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對作品進行實質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變或用作防偽的手段改動原作品。然而,在具體出版工作中,編輯加工是重要環(huán)節(jié),必然涉及對作品的修改。《著作權法》并未授予圖書出版者法定的修改權,在實際工作中,編輯對作品進行的文字性修改、刪節(jié),有的作者卻認為這是對實質內容進行了修改。那么編輯如何正確行使修改權,才能做到不侵犯作品完整的權利呢?(1)在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時,編輯要在合同中約定,作者應按出版要求修改作品或編輯協(xié)商取得更多的修改權。(2)編輯不能利用手中掌握的出版資源越權修改作品。若未經(jīng)作者同意對內容做了較大修改,編輯宜將修改后的作品交作者審核,以免被動侵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編輯尤其要慎改作品的主要標題,標題是作者的點睛之筆,它折射出作品的本質和主旨,修改標題就是對作品內容的實質性修改,必須在取得作者的同意后才能修改。編輯也不能隨意刪去文后的參考文獻,參考文獻可以明確區(qū)分作者自己的研究成果與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為讀者進一步了解所引用的內容提供查閱原始文獻的途徑,還可以為作者提供真實、廣泛的科學論據(jù)。若編輯隨意刪去參考文獻,可能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進而引起該作者對被引用作品著作權的不合理使用,即未注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作品名及出處,從而將合理使用變成了客觀上的剽竊。(3)對于政治性錯誤,必改無疑。若出版物出現(xiàn)政治性錯誤,輕則停售報廢,重則被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乃至被吊銷出版許可證。編輯審稿時要繃緊法律這根弦,有時只是帶有政治傾向性錯誤或敏感內容的語句都可能給出版者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第三,編輯應注意審查作品的真實性,避免侵犯他人的人身權。人身權是指與人身相聯(lián)系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也稱人身非財產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等。圖書作品失實有可能侵犯的人身權包括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引起糾紛的,侵權者既要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還須負刑事責任。因此,編輯在編輯加工時應注意以下細節(jié):(1)在作品中出現(xiàn)真實人物、事件且關系重大的內容,編輯應要求作者進行核實,保證準確無誤;(2)盡量刪減涉及個人隱私或企業(yè)、行業(yè)商業(yè)秘密的內容,對保留的部分不使用真實姓名或企業(yè)名稱,描述不宜過細;(3)誹謗、侮辱、不雅的言辭要刪除;(4)書中有涉及他人肖像的圖片必須征得肖像權人的同意才能使用。為了切實維護圖書出版雙方的合法權益,編輯必須要保證作品的內容真實合法。編輯不僅要有語言文字能力、專業(yè)背景,還要具備法律素質,如果編輯的法律意識淡薄,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法律,從而給出版者造成損失。所以,編輯在不斷強化業(yè)務素質的同時,還要不斷提高法律素養(yǎng),才能成為具有現(xiàn)代法律意識的合格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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