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是一個大集體、大家庭,學生對于貨物的需求量也大。這里小編給大家?guī)淼氖谴髮W關于貨物和服務采購工作實施細則,有興趣的小伙伴可以進來看看,參考參考!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采購行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xx大學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及文件,結合我校采購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招投標中心(以下簡稱“招投標中心”)所實施的預算金額人民幣40萬元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預算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學校集中采購范圍的其他貨物和服務采購。
第三條 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用公開招標,符合《xx大學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至二十三條的,經審批后也可以分別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
第四條 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應采用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適用校內磋商談判、校內快速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方式,校內磋商談判為校內采購的主要形式。
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用戶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報招投標中心,并經學校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章公開招標的實施
第五條 編制招標文件。在接到用戶單位審批通過的采購申請后,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項目,組織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審定。
(一)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邀請;
2.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3.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4.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5.招標項目的技術指標、產品規(guī)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6.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7.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8.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tǒng)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是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綜合因素包括:技術指標和質量指標,投標人(或廠商)資質和業(yè)績,價格,售后服務承諾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和服務等。
9.報名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二)招標文件中應規(guī)定并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招標文件不得指定擬購物資的品牌與型號或以一些技術指標來限定某一品牌與型號。
第六條 發(fā)布招標信息。
(一)相關招標信息均必須在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fā)布媒體及資產與后勤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后勤處”)網站上公開發(fā)布,公告日期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時間不得少于20日,接受投標人報名期限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二)用戶單位如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需進行修改或澄清,應在投標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不足15日的,如修改或澄清內容對投標文件編制造成影響的,應順延投標截止時間。
第七條 接受投標人投標。
(一)招投標中心按照招標采購公告的要求接受投標人的報名,對合格的投標人進行登記。開標前任何人不得泄露已報名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
(二)根據項目需要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招投標中心會同用戶單位進行招標答疑并編制書面答疑文件,在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fā)布媒體、資產后勤處網站發(fā)布。如答疑、澄清內容對投標文件編制造成影響,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三)招投標中心負責接收投標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達的投標文件并做相應的記錄,由投標人簽字確認;由于投標人的原因,逾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達的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第八條 組織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由招投標中心主持,用戶單位代表、投標人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
第九條 組織評標。
(一)組建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專家、用戶單位代表等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單數,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采購預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評審委員會中評審專家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
評審專家分為校內專家和校外專家,其中校內專家從采購辦建立的校內專家?guī)熘羞x。恍M鈱<覐膞x市政府評標專家?guī)熘羞x取。采購科研儀器設備時,可由項目(經費)負責人自行推薦不超過專家總數三分之一的技術評審專家,與由采購辦選取的評審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所有評審專家均需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回避原則。
(二)定標原則
評審專家與用戶單位代表分開進行評議。雙方按照招標文件或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以技術性能指標、質量、價格、服務、信譽等為依據,對投標文件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審和比較,在評標現場分別以書面形式說明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用戶單位現場不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評審專家組意見。
1.當評審專家與用戶單位推薦排名一致時,以排名第一中標候選人作為擬中標候選人;
2.當評審專家與用戶單位推薦排名不一致時,由招投標中心組織雙方各自陳述評審理由后,以評審專家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作為擬中標候選人。
第十條 定標及結果公告。
(一)招投標中心將評標結果上報學校批準后確定中標候選人。
(二)中標候選人在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fā)布媒體及資產后勤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日。投標人、用戶單位如對結果有異議,應在公示期書面提出復議申請。
(三)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中標結果。
第三章其他政府采購方式的實施
第十一條 邀請招標是指學校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和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邀請招標除發(fā)布招標信息不同于公開招標外,其實施流程與公開招標相同。
第十二條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適用條件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的。
(二)專家論證和公示。用戶單位應按教育部和財政部要求的格式填報專家論證表,專家論證表由招投標中心在相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向分管校領導報批。采購預算超過法律規(guī)定公開招標限額的項目還需按規(guī)定向教育部和財政部進行報批。
預算金額在法律規(guī)定公開招標限額以內的設備(含系統(tǒng))維修改造升級類或維修保養(yǎng)類項目,可不進行單一來源專家論證和公示。
(三)制定單一來源談判文件。用戶單位應當明確采購需求、談判內容、合同草案條款以及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四)談判。由招投標中心組織用戶單位和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五)談判結果經審批后執(zhí)行。
第十三條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的實施按《xx大學采購管理辦法(試行)》之規(guī)定。
第四章校內采購方式的實施
第十四條 校內磋商談判。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校內采購,主要采用校內磋商談判。
(一)制定磋商談判文件。磋商談判文件應當明確供應商的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談判內容、合同草案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二)在資產后勤處網站發(fā)布磋商談判公告及談判文件。從磋商談判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用戶單位可以視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供應商進行現場考察或召開磋商前答疑會,但不得單獨或分別組織只有一個供應商參加的現場考察和答疑會,不得向供應商提供差異性信息。
(三)成立磋商談判小組。磋商談判小組由招投標中心、用戶代表、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四)接收供應商報名并確定參加磋商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磋商談判小組應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磋商談判。
談判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三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
報名截止時間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磋商談判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條款,由磋商談判小組提出,報采購辦備案,直接進行磋商談判;延期談判,延期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延期后,如參與供應商仍不足三家的,可以直接進行磋商談判。
2.磋商談判存在不合理條款,修改磋商談判文件,發(fā)布澄清補充公告,延期談判,補充公告日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在磋商談判過程中,如作出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磋商談判。
談判小組根據供應商的報價、技術及服務的響應情況,選擇不少于兩家供應商進入磋商談判環(huán)節(jié)。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
在磋商談判中,磋商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磋商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磋商談判小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磋商談判的供應商。
(六)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時,磋商談判小組必須明確磋商談判的輪次,磋商談判結束后,磋商談判小組應要求所有參加磋商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的報價。磋商談判小組在談判供應商中,根據技術指標、服務承諾、價格等因素擇優(yōu)確定成交供應商,以書面形式提交評審意見。
(七)在資產后勤處網站公告成交結果。
(八)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通知書。通知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采購結果。
第十五條 校內快速采購
(一)編制采購文件。招投標中心在接到用戶單位審批通過的采購申請后,對政府集中采購限額以下的項目,組織編寫采購文件,采購文件包括以下內容:供應商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報價要求、采購響應文件編制要求;采購項目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評審方法;采購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地點。
(二)在資產后勤處網站發(fā)布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從采購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三)接收供應商報價文件。接收響應文件應在采購文件所確定的提交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由招投標中心主持,用戶單位代表、供應商代表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
(四)成立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用戶代表及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
(五)組織開標。
報名截止時間或在評審過程中實質性響應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采購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條款
由評審小組提出,報采購辦備案,直接進行評審及談判;延期開標,延期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延期后,如參與供應商仍不足三家的,可以直接進行磋商談判。
2.采購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
若采購文件受潛在供應商質疑或經評審小組審議后,認為確實存在不合理條款,應延期開標,修改采購文件,發(fā)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日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六)評審并確定成交供應商。評審小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從報價、技術指標、服務承諾等方面按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辦法確定成交供應商。評審參照本辦法第九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
參加供應商不足三家轉為評審和談判的,以談判后的二次報價與承諾為評審依據,經評審小組綜合評議后,確定成交供應商。
(七)評審結果經審批后在資產后勤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日。
(八)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通知書。通知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采購結果。
第五章采購方式的變更
第十六條 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用戶單位申請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出具專家意見、填寫《xx大學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由招投標中心報送采購辦并按教育部、財政部相關規(guī)定進行報批,根據審批同意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七條 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用戶單位可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出具專家意見、填寫《xx大學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由招投標中心報送采購辦并按教育部、財政部相關規(guī)定進行報批,根據審批同意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八條 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用戶單位申請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填寫《xx大學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由招投標中心報送采購辦,根據學校審批意見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
科研儀器設備不采用公開招標的,由項目(經費)負責人直接向招投標中心建議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詢價方式,由招投標中心審核后報采購辦備案。
第十九條 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或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采取以下方式:
(一)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修改招標文件,延期開標;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的,終止采購,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
(二)招標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條款的,用戶單位可提出變更采購方式申請,填寫《xx大學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由招投標中心報送采購辦,根據審批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用戶單位不提出變更采購方式申請的,延期開標或重新組織招標。
第六章質疑與投訴
第二十條 供應商對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招投標中心提出。
第二十一條 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以書面形式向招投標中心提出質疑,其中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必須在投標截止前10日提出;對采購文件有異議,必須在采購文件遞交截止日期前2日提出;對采購結果有異議的,必須在公示期內提出。
第二十二條 招投標中心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第二十三條 質疑供應商對招投標中心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投標中心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應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采購辦投訴。
第二十四條 采購辦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采購辦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應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投標中心暫停相關項目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正式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招投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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