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過遷善》是一部由金明民、金相中和樸敏英等主演的一部劇情電視,該劇劇情連貫豐富,扣人心弦,網(wǎng)友們對這部劇的評價也是各有不同,一起去看看他們是怎么說的吧!
01
目前正在追這部電視劇,劇情精彩、演技出眾,是我喜歡的類型。
劇透一下,現(xiàn)在第十二集中,主人公從事務所辭職了,結合這個情節(jié)與之前的一些情節(jié),金律師獨立的性格確實令人印象深刻。
失憶前,他幫富二代脫罪,盡管此案受外界關注,同事不解,但他接下官司,盡管手段卑劣,最后幫富二代脫罪,但他與那些富人之間并無好感,相互利用吧。他排除外界干擾,專心為客戶謀利的風格躍然于前。
失憶前還有一些細節(jié),片子里律師事務所的代表與金律師之間很少交流,金律師憑本身吃飯,為公司,也為自己,與代表之間關系相對較淡,與同事的關系也一般。
失憶后,金律師在事務所的行為有些方面甚至侵犯了事務所的利益,但我們從未看到他內(nèi)疚,沒在這個問題上掙扎過,這讓影片節(jié)奏更快,人物性格更飽滿了。他在失憶后做事一如失憶前,做不做的標準,如何做的方法全是問自己。如果侵犯了別人利益,道歉而已,沒看他反省、痛苦過。
最體現(xiàn)獨立性的是在辭職的時候,他提出辭職的地方是在與權會長開會之中,他早已做好準備,開完會后,平靜地將辭職信交給車代表,走出事務所,迎向陽光,真好。
綜合說一下,片子的思想內(nèi)涵其實不如日劇legal high,韓劇律政戲可能要照顧觀眾的情緒,時時要體現(xiàn)對弱者的關懷,主人公轉變后的形象可能更符合大多數(shù)普通觀眾的期望吧!
02
接下來的一天,對于金辯的人生,又是轉折性的影響。
在這個海洋石油泄露事故賠償案中,金辯露出了他自己的底線--良心。
在此之前,不管是因為什么原因,他的良心就像藏在陰天烏云后的太陽,難得一見,就連親生父親,都以為他是個冷血動物---沒有良心那種東西存在他身上。
這個案子我前面整理過,就不再贅述。
前面說,對待大型的海洋污染的救濟途徑,大抵只有三種,行政處罰當事人,當事人向起訴的漁業(yè)、養(yǎng)殖業(yè)業(yè)主作民事賠償,刑事處罰當事人。
通常而言,海洋污染的刑事處罰當事人極為少見,拿本案來說,讓財閥受法律處罰,那基本是癡人說夢。
余下的,就是民事賠償跟行政處罰并行。
而在海洋污染案中,能提起行政處罰的機構大抵有:國家環(huán)保總局、海事局、漁政局、漁港監(jiān)督局、國家海洋局。
可是,如大家所見,所有的機構一旦多了之后,就會相互推諉,有好處,大家會爭,出了事,都恨不得躲得越遠越好。因為這些機構都有問責制,國家單位的問責制直接跟領導的烏紗帽相關,除非是明確的責任,大部分情況下,出了這種大型事故后,以上這些機構都會搞個工作聯(lián)席,這什么意思?就是有了責任大家一起攤,法不責眾,就算是中央政府要問責,一下子干掉一群領導,也不是明智之舉。所以,在海洋污染案中,行政處罰基本都是走過場,如果你覺得這種大型事故以上機構有責任提起行政訴訟,那就大錯特錯了,從新中國建國以來,海洋污染提起的行政訴訟,在中國伐善可陳。
落到最后,就只有民事賠償了。
那么,在海洋污染案中,因為第一時間取證非常困難,如果又加上當事人刻意地銷毀證據(jù),那取證基本就是個口頭說法---比如本案中,金辯就幫株聞集團出了極其“到位”的主意。以上面機關之名,去洋面上噴化油劑,一個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沒了,沉到海底的證據(jù)基本是收集不到的。只要拖過一個月,洋面上的范圍那就是一個可控的版圖。
在民事索賠的范圍中,世界各國的海洋法中所定的賠償主體大抵為:海洋環(huán)境本體(如水體、大氣、濕地等;)海洋生物(如魚、蝦、貝、藻類等);直接清污費;其它如旅游、服務等。在具體操作中,基本都集中到一類中,就是漁業(yè)資源的業(yè)主。
比如,本案中的兩類人漁民跟海產(chǎn)品養(yǎng)殖戶。受損民眾10萬人,那只是說法,具體到賠償層面,能拿得出證據(jù)來說自己受到損失的漁民、養(yǎng)殖戶真的是少之又少。
同時,大型海洋污染損害賠償案中的法律責任區(qū)分是依:誰漏油誰負責。并且是按份論責,
我們注意到本案的發(fā)生原因是C-STAR船運公司將裝滿石油的船好好地停在岸邊,被強行在不適合作業(yè)天中作業(yè)的株聞集團的起重機撞了產(chǎn)生的油泄事故,所以在責任上來說,是導致者負責,即株聞集團來負責賠償,全部100%的責任。
這類民事?lián)p害賠償?shù)臋C制,也分兩塊,一是擔保提供給誰由誰,即船舶投保的保險公司,本案中是英國船舶保險公司;二是擔保的項目、分類、限額。
在本案中,具體賠償份額大約是英國的保險公司賠了株聞集團3500億,而賠給民眾的款額經(jīng)過不斷地論責討價,最后決定賠償1000億(也就是株聞集團直接賠償給漁民跟養(yǎng)殖戶及船舶公司的)。
不知我總結得對不對,這里沒有看明白~~~~
而這個錢,經(jīng)過法院判決,落到具體漁民跟養(yǎng)殖戶的手上只有55億。另外,漁民及養(yǎng)殖戶的后續(xù)損失補償費一直在談判中,議定份額為50%,最后漁民同意退一步,哪怕是40%也好,只要能拿到補償金。
簡直是拿著高射炮打蚊子,或者說,是打發(fā)叫花子呢。
漁民在提起賠償訴訟中,所得的賠償?shù)瓦不說,主要還是被算計了。
政府講好的扶植基金遲遲不到位,株聞集團答應的補償金也一拖再拖,五年中無數(shù)次地談判失敗,求告無門的絕望的漁民們,坐在事務所前示威,當晚,一個老人從高樓上跳下來。
所有的過程,漁民們的絕望,就像是那些被石油污染不得不死去的魚一樣,真實地,慘烈地展示在金辯的面。
他看著卷宗,看著自己以前沒有基本為人的道義良心地處理方式,第一次意識到,自己的手上,沾滿了弱者的血淚。這是一雙利用法律這把尖刀刺向弱者的劊子手的手。
平生第一次,他意識到了自己的罪惡。
看著落在腳前的魚,金錫胄一陣陣地惡心、暈眩。
那強烈的彌漫著的腐敗的臭氣,那掙扎著渾身污濁的魚,扭曲的垂死的樣子,那些憤怒的漁民,圍觀人群的鄙視的目光,都給了金錫胄最大的刺激。
世間最顯而易見地不公平,大約只有最沒有良心的人才真的不為所動。
他躑躅前行,幾乎不堪負荷。什么樣的人,會面對這樣的一群人昧著良心去肆意地蹂躪踐踏?
自己曾經(jīng)活成什么樣,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不需要李志胤或是其他人跟他解釋他曾經(jīng)是個什么樣的人,在這樣的一群人中,他看到了卑劣的自己。
看到如此丑陋不堪的自己,他沒有了站在人前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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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次數(shù)極低的男三?金志元甫一出場,金辯就敏感地看出,小李同學的“菜”是眼前這個男人。
兩三眼之間,他看出了這個男人對他的不友善,小李的花癡,那個男人對小李的不甚在意。
有人會說,他是怎么看來的?
用事務所的眾人或是金志元的話來說,金辯不是會送實習生回家的人,可是他送了。
由此可見,這個白目的實習生在他心中的位置。
他看著小李同學在金志元面前嬌俏含羞的樣子,那是有別于他的公事公辦的態(tài)度;而那個男人說“長篇大論~~~”很明顯,那是一種含著貶視的說法---什么人會在第一次見面這么不客氣地跟陌生人說話?
太過明顯的敵意,而他先跟金辯而非熟悉的小李打招呼則又說明,兩人之間的關系只是小李同學花癡別人,別人對她是不那么在意的。
在這個過程中,白目的小李又刺激了他一下:衣服還你~~~
“明天再給我。”(你用得著這么快就想在他面前跟我撇清關系嗎?誰不知道你穿著那裙子美麗動人~~~)
金辯很生氣,砰地一聲關上車門,開車走人。
整個過程不過幾秒,白目的小李根本就沒有明白這兩個男人間的暗戰(zhàn),甚至對金志元的話:原來你是有這樣實力的人啊~~~
都沒有在意。更甚至,在這個男人面前問,金錫胄這個男人,剖除律師外,是個什么樣的人?
拜托,這種問題,在外人看來,就是種戀愛咨詢啊!你拿這種問題去問一個并不相熟的人,這會給人什么印象呢?
觀眾覺得可愛熱血,可是,不代表當事人也可能會這么想。
這個姑娘的情商,委實不高。
通過第一次在婚禮現(xiàn)場的短暫相識,而小李同學讓人誤會百出地拖走金辯的過程,其實,對金志元來說,這個女孩子在他心中的分數(shù)并不高。
那么,最后一句:裙子很適合你!
又是什么意思呢?結合前面金志元的話,我們可以看出,他對小李跟金辯的關系的認知,跟事務所的人認知是差不多的---一個為了上位有些擇手段的女子。
這里說裙子很適合你,一方面是夸獎小李同學很漂亮,但另一方面也有種你得逞了的意味~~我亂猜的,表拍我
真是,仔細想一想,小李身邊的男子一個個都是城府極深的狐貍派,白目的小李以一種天真的小白兔的清新闖進他們的世界,讓他們一邊用著以往門縫里看人的習慣看待她,一邊又受不住無盡的好奇心,想走進她的世界。
他們,對她,都有好奇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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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大門的金辯去了哪兒呢?
他到警察局---拿著車代表讓人整理最近幾年接到的委托案,可能會跟他產(chǎn)生仇怨的當事人名單及簡單的案述,讓警察查偵事故的原因。
走進警察大廳,他又想起鄭惠玲那仇恨鄙棄的眼神跟那口唾沫。那粘在臉上如同恥辱的標簽一樣的唾液,令他不自禁地想要抹去。
這個女人,得知道她到底是因為什么而殺人,查清了這個,或許,是能救她出水火。
夜色深沉,金辯按照 車載導航,找到了回家的路。
可是,找到了回家的路,并不意味著他能夠進去。
因為那門后面的,是良心,是正義,是法律從業(yè)者所能代表的精神家園。他淺嘗輒止地顯露出良心,并不就能抹去過去幾年中昧著良心所犯下的過錯,那種程度的良心的反省,還不足以可以敲門進去。
無處可去的金辯到了醫(yī)院,“無名男你來了?”熱情的護士,對他真誠感激的老婦,都讓他徹底地放下了心防。
這里,竟成了他暫得休憩的港灣,他的孤獨疲憊,張皇無措,無處安放的無奈跟茫然,竟在這樣的地方得以安放。
當真可憐。
在發(fā)現(xiàn)金辯在事故后態(tài)度的巨大變化,車代表急忙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他吩咐秘書,接下來的一些工作委托,如果委托人沒有指名非金辯不可,可以承接過來后直接分派到其它組里去;如果委托人指名非金辯不可,就要分析一下,是否在他目前能承擔的范圍內(nèi)。能處理不會造成困擾負擔的,就承接下來;實在可能會造成影響的,就需要好言婉拒了。
車代表通過金辯在跟株聞集團溝通的過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辯身上出現(xiàn)了一種有別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機---他的處事的態(tài)度發(fā)生了根本變化。他雖然也會站在委托人的立場上處理問題,卻會更多地考慮均衡性,包括當事者爭議方的利益。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他跟金辯說:手頭上有一些不想處理的案子想要交給別人的,就先交給別人,你先把身體養(yǎng)好再說。接下來的你有什么安排嗎?
金辯告訴他,想休息一下。接下來想去美國進修一段時間,順便休養(yǎng)身體。
車代表知道,自己事務所最大的危機來了。
外部環(huán)境壓力已千鈞一發(fā),內(nèi)部因金辯的出走可能會受重大打擊---波紋效應,同業(yè)競爭非常殘酷,事務所所承接的業(yè)務經(jīng)濟來源大半來源于非訴業(yè)務,而這些業(yè)務中很多委托又是直接沖著能力超強的金辯來的。金辯是事務所的晴雨表,他的離去,不異于把已到手或即將會承接的業(yè)務拱手讓給別人。眼前一兩年能啃一下老本,再過一兩年,那事務所能否維持,就是個未知數(shù)了。
可是,他是一個有意識自由人,想去哪里都是他的選擇,況且他現(xiàn)在的確是說不過去的理由。依他的洞察力,不是不知自己在事務所的重要性,執(zhí)意要離開,要么真是身體已不允許,要么就是他執(zhí)意要離所。無論哪個理由,都是壞事。
車代表在權衡之下,跟小李說:你搬家去金辯家旁邊,多照顧照顧他。
小李同學一口咖啡差點噴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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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喜歡的人,跟我們的緣分并不一定就是相交線,可能只是平行線。
看了也白看,無奈也好,惆悵也罷,你的小手指上的紅線頭是你“討厭”的金辯,而不是大法官。
一做金辯鄰,從此法官是路人~~~~
看到她出現(xiàn)在這里,某男有些驚訝,咦,你怎么在這里?
當然是,她搬到這里了。
為神馬?
因為車代表的命令。∧隳敲绰斆,這有什么需要動腦子想的嗎?
金:難怪最近這么不聽話。然來有是后臺啊。
原來,你不是我的屬下,是車代表的屬下啊~~
李:那是當然,誰愿意當你的手下啊!有長得帥,風度好,性格好的上司,長眼的人都會選!
某小白頂了過去。
哈!你眼里有不帥的男人嗎?
,某小白前幾天還說自己不是她的菜,長得不帥,關鍵性格差~~某男記在心里,一直在畫圈圈~~~
某小白氣得七竅生煙---如此貶低我的眼光,不過,某天你成了我的盤中餐時,看你怎么說!。
不過,腹黑就用在這個地方,明知依她的個性,她肯定會闖進來再理論一下的,他故意留了門,待她進來,好整以瑕地問:你怎么隨便進別人的家?
最讓人奇怪的是,他竟還接了這樣的案子。
并且,戰(zhàn)略手段還是沒完沒了地拖期~~~
同事很不滿,雖然能力不怎么的,但是,仗著年長,對他指手劃腳。
他的吐槽,實際上暗示事務所同事們的疑心。好基友的感嘆,有時候直指中心--雖然是朋友,但是我不了解他的世界,也不能進入他的內(nèi)心。
他的變化,甚至連一向聯(lián)絡甚少的同窗朋友都感覺出來了。
還記得這倆人第一次在法院大廳里針尖對麥芒的斗雞狀態(tài)嗎?她說一句,他絕對毫不客氣地頂回去,噎得你早餐都消化不良。
不過,從樸相泰的后面的介紹,她曾是樸相泰的前女友,三人關系曾經(jīng)極好,而她的表現(xiàn),我們或許可以推定為,她極可能曾喜歡過金辯。
這次,她豎起雞毛,但是他只是笑笑,禮貌走開,害得她十分疑心:他生病了嗎?
看到?jīng)],人突然大轉性,直覺就會讓人猜你要么是腦子被門擠了,要么就是得了癌癥。(樸相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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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STAR事件上遭到重大挫折的金辯,又聽到鄭惠玲殺人事件的報道,他的倉皇又多了一層。
因為自己而改變了別人的命運---不單是改變,而是如墜深淵,這是他不愿看到的。
而如樸東獻案一樣,這個案子也充斥著不同的味道。
正如劇中金辯所言,性暴力案跟殺人案,是完全兩碼事的。一個人得有多么大的仇恨跟勇氣,才能結束一個活生生的人的性命呢?
就鄭惠玲而言,她已獲得了8億和解金,錢已到手,她有什么必要非要再去殺掉樸東獻?這在殺人動機上講不通。
同時,殺人案,因為跟一個人的生命相關,所以非常講究證據(jù)。除非有確鑿的證據(jù),否則檢察院是不能提起公訴的。提起公訴,就是啟動了國家機器,個人,在機器面前力量都是微小的,很難改變它的走向。
鄭惠玲被刑拘后堅持自己沒有殺人,那樣的堅持后面,肯定有其它東西藏在下面。同時,檢察院的態(tài)度和依金辯對財閥們的了解,提起公訴之后,鄭惠玲真的只有死路一條了。
自古以來,在國家機器面前,有錢沒理可活,無錢有理不能活,這不光是封建王朝的戲言,它是千百年弱者總結的至理。
這個可憐的女人,成了別人菜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甚至自己也是會子手中的一員。
可憐她的人,也只能可憐她而已,誰也沒有力量幫助她。
這是一個真正可憐的女人。
鄭惠玲的殺人案,到底潛藏著一些什么樣的信息呢?
車代表跟秘書的對話說:樸東獻的死因是腦出血,而非勒死~~~雖然脖子是勒著的,但是致死原因卻是腦出血。辯護律師是檢察官出身,一聽到案子就立即接手了。
---這些話其實就交待了在樸東獻死亡中,鄭惠玲的犯罪意志。同時,還交待了辯護律師的立場,他極可能被買通---聽到案子立即就接受了;他出身于檢察院,屈服于檢察院,他知道哪種方法能更有利于檢察院落罪。
就這樣的兩句話,就把鄭惠玲現(xiàn)在非常不利的局面告訴觀眾了。
確鑿的證據(jù)中有被害人指甲里鄭惠玲的DNA ---說明了鄭惠玲當時是在案發(fā)現(xiàn)場,也就是最大的嫌疑人;辯護律師卻明顯是被買通的,不是幫她辯護,而是幫檢察院落罪。
一個律師的職責,特別能體現(xiàn)的地方,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辯護。通常而言,刑事案件,是因為當事人觸犯了法律,而需要國家利用手中的權利去處罰他,以維護秩序。在這個處罰作出的過程中,作為一個普通人,他需要一個人能夠站在他的立場上向國家解釋申辯,這個人就是律師。
可以說,律師的最大功能性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辯護上。如果一個律師此刻跟檢察官站在同一條戰(zhàn)線上,無疑是將自己的委托人置于死地。對這樣的律師,無論他的委托人是一個多么罪大惡極的,這個律師都是應該被譴責的。因為他剝奪了委托人所賦予的維護尊嚴的權利。
上學時,某次刑法老師講到一個英美法系刑法辯護律師的辯護邏輯:比如你控告我說,我的狗咬了你。正確的辯護是這樣進行的:我的狗是條老狗,它根本沒有牙齒,要不然就說,我的狗那天晚上關起來了。再就是,我不相信你是真的挨咬了。最后是,我根本就沒有狗。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從這個笑話里看出什么邏輯來,我們當時是笑倒了,但是這個辯護律師的邏輯,我們仔細理一下,其實就會發(fā)現(xiàn)這里面也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
先是承認一小部分事實,但是這個事實可以跟你提供的證據(jù)形成反證;接著,可以從證據(jù)的來源上否定證據(jù),也就是你的取證如果是不合法的,這個證據(jù)是不可作為證供的;再接著,否定你提出的事實,讓你自己用自己的舉證的證據(jù)來證明自己,最后咬住你證據(jù)中的某一環(huán),提出你起訴的事實是不合法的,這就是翻盤的機會。
沒有學過如何咬住證據(jù)反證推翻證據(jù)這一套路的,就會跟著控訴人的思路走,走來走去還是在他的圈圈里轉。
說到鄭惠玲的這個殺人案,為什么說金辯走的套路是罪或非罪,而不是殺人罪或是過失罪,就是他非常善于用辯護律師的這一套辯護邏輯。
檢察官以誘供的方式讓鄭惠玲承認自已殺了人,這個,在刑事訴訟法的程序里,是違法的。
接著,他起提起公訴的罪名是:殺人罪。事實上,按照鄭惠玲在現(xiàn)場的表現(xiàn),她是沒有殺人的故意意愿的,所以,金辯在反駁殺人的意愿上,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按照我們上面的那個笑話的邏輯來看的話,你的證據(jù)是違法的,你的事實是錯誤的,那么,你提訴的罪憑哪一點來定罪呢?
金辯當然不傻。
回到上面討論的金辯可能會選擇辯論的方向上來看,為什么說他可能會從意志因素來打罪與非罪。
我參照中國刑法中關于罪與非罪的區(qū)分標準就是,行為人對于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是出于一種什么樣的心理態(tài)度來區(qū)分的。
首先是,故意犯罪。
所謂的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是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們在故意犯罪的區(qū)分中,要理清兩點,一是行為人的認識因素,即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結果有沒有認識到,或者說,認識到了什么程度;
二是,行為人的意志因素,就是行為人結危害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是積極地追求危害結果發(fā)生呢,還是放任,聽之任之的心理態(tài)度呢?因為心理態(tài)度通常比較難以界定,就需要直接從結果上來推定。
而所謂的過失犯罪,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是已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是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最后,至關重要的一條:非罪。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我們從鄭惠玲被檢察官誘供回憶的場景來看,她對樸東獻的死亡是故意的還是過失的,還是沒有預見到的?
從鄭惠玲在拿衣服的過程中,聽到樸東獻在樓下的聲音,其躡手躡腳想偷偷溜出去的行為我們可以看出,她是不想跟樸碰面的。那么,也就是說,她沒有故意想要跟他碰面,或者說她對發(fā)生損害結果既不是積極希望也不是疏忽大意的態(tài)度。
換言之,她的犯罪行為的發(fā)生,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過失的。
之后,當她被樸東獻發(fā)現(xiàn),因之前曾有被強暴的經(jīng)歷,樸東獻現(xiàn)明顯是在酒醉狀態(tài),他沖上來的樣子,對她的態(tài)度讓她本能產(chǎn)生了抗拒(這就是小李同學提到的正當防衛(wèi)的來源~),在推搡拉扯中,樸東獻踩在她的圍巾上滑倒,頭磕在桌子角上了。
我們看看:她在下樓時會預見到樸東獻會沖上來又預備強暴她嗎?她能預見到樸東獻會踩在圍巾上滑倒,頭磕在桌角上嗎?
明顯看得出,她肯定不是積極希望的。同時,對于樸東獻在被她順手一推后會磕在桌角上這一后果,也不是她的過失,而是她根本無法預見的一種后果。
在危害結果發(fā)生后,我們注意到檢察院提供的證據(jù)中顯示有一個十分鐘的空檔,這十分鐘又發(fā)生了什么事?
另一個嫌疑人出現(xiàn)了,他出現(xiàn)的時間是在這十分鐘內(nèi),還是十分鐘后?如果是在十分鐘內(nèi),會不會跟樸東獻的死亡有直接地關聯(lián)---比如說救治時間?從流血倒地到心跳停止腦死亡的時間會不會就是這十分鐘?
在這一點上,就又需要講到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必要條件之一--證據(jù)。
說到證據(jù)之前,還需要先說明刑法處罰的基本原則。
在刑法處罰上,有一個基本原則---所謂基本原則白話就是刑法處罰的基本底線,其定罪與量刑都不可違背這個基本原則。
這個基本原則就是罪刑法定原則,它在我們常見的刑法中的經(jīng)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這個原則的具體要求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是,法定性,即規(guī)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須是成文法,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事后法(即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類推解釋(即疑罪從無--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
二是,合理性,即刑法的處罰范圍與處罰程度必須合理,處罰程序必須合理,這里涉及訴訟程序(即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一系列刑事訴訟程序);
三是,明確性,即對犯罪及法律后果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對犯罪構成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對法律后果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禁止絕對的不定期或相對的不定期刑。
換言之,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在這個原則上進行。
同時,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必須具備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充分,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這三個要件。
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回到鄭惠玲殺人案中,首先是,犯罪事實檢察院查清楚了嗎?
從還有一個快遞小哥的重大嫌疑人還未查明跟樸東獻的關聯(lián)這一點來看,檢察院在犯罪事實上是沒有查清的;
二,證據(jù)。影響罪名成立的證據(jù)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白話說即被告人的坦白;能確定罪名的證據(jù),通常比如兇器等等~~~(懶得舉,請見諒~~)
在本案中,檢察院起訴的決定性證據(jù)是鄰居提供的一段錄音,跟鄭惠玲的聲音比對,相似度80%;另一個重要證據(j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是來源不合法,檢察院誘供,違背刑法原則。
我們看到,檢察院在偵查立案階段因為鄭惠玲拒不認罪,黔驢技窮,檢察官只好跟辯護律師串通一氣,誘哄鄭惠玲坦白,違法;起訴的罪名是殺人罪,但是犯罪構成要素中,犯罪人的主觀因素,她又符合非罪的標準;
總結起來就是:犯罪事實沒有查清楚,證據(jù)又不充分,同時檢察院又涉嫌違法取證,依金辯的辯護邏輯,他會選擇打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無罪?
結果不用想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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