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心得體會_慎獨解讀法官
慎獨一辭在辭書的釋義為:“儒家用語。謂在獨無人注意時,自己的行為也要謹(jǐn)慎不茍!薄抖Y記·中庸》有云:“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薄八闹亍睏钫鹨痪洹疤熘、神知、子知、我知,何謂無知?”鏗鏘有力在歷史上空回蕩了兩千年。慎獨,被歷代清官賢吏奉為修身的理想境界。法官作為“法律帝國”的王公大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更應(yīng)該以之作為自己為人處世的重要標(biāo)準(zhǔn)和原則。
法官之慎獨在于庭前,更在乎庭下,在乎脫下法袍之后的言行舉止。人們往往把交往看作一種能力,卻忽略了獨處也是一種能力,對于法官來說,在一定意義上是比交往更為重要的一種能力。反過來說,不擅交際固然是一種遺憾,不耐孤獨也未嘗不是一種很嚴(yán)重的缺陷,因為法官同不得趨利若鶩的商人,一旦混跡于紛繁復(fù)雜的社會關(guān)系中,便很難再給他人以坦蕩清白的無暇形象。失去原有的信任感,縱有得荷蓮出淤泥而不染之品性,也終究百口而莫辯。正因為社會對法官提出幾近苛刻的要求,法官從他選擇穿上法袍的那天,就應(yīng)該明白,他同時也是選擇了法官的生活方式,克制自己的“七情六欲”,將法律的信念植入自身的骨髓深處,時時保持慎獨的操守,以維護法律的對立和威嚴(yán)。
慎獨才可廉潔。要廉潔必須能克制欲望。老子說得好:“見欲而止為德!碧煜挛跷,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生而有欲,法官也不例外,時常面臨著當(dāng)事人“糖衣炮彈”的考驗。由于肩負(fù)司法審判權(quán),執(zhí)掌著當(dāng)事人的訴訟命運,特別是在一些案情較為復(fù)雜,法律關(guān)系還不甚明晰的案件中,更所謂“生殺予奪皆在其一念之間”,權(quán)力不可謂不大。但權(quán)力卻總是不自覺地受到腐敗的考驗,站在十字路口的法官們,如果抵擋不住誘惑,便極有可能錯步一腳,踏上了腐敗墮落之不歸路,而擋在路前的正是由慎獨的操守筑立起來的一道小小的柵欄。
落馬的例子或許在法院難免出現(xiàn),錯誤第一步的滑出,往往在于“人之常情”“盛意難卻”的“小小敬意”,從而不再拘泥于小節(jié),放棄了慎獨,原則的底線一下再下,在罪惡的道路上愈走愈遠。反思那些落馬的法官若能牢記楊太守“四知”的教誨,保住慎獨的操守,一如公堂之上那般剛正嚴(yán)謹(jǐn),僅憑這一道小小的柵欄便可抵擋千軍萬馬,船堅炮利,更何至于身敗名裂落得個為世人所不齒的下場?
何法官都負(fù)載著雙重角色,即制度化的社會角色和作為個體存在的自然人。前者要求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始終保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不縱不枉。后者又賦予法官獨立的利益偏好、情感稟賦和行為傾向。特別是在人情社會的中國,游韌與二者之間,法官不可不比常人多添一分慎獨。面對誘惑卻仍要固守清貧,著實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毅力,然使命使然,只得告誡身處險境的法官們千萬把面前的那道柵欄留住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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