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各事業(yè)部、職能部門月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為使公司各部門工作有目標、有計劃地開展工作,努力達到“職責明晰、目標明確、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體現“工作有作為,過失有承擔”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經辦為各事業(yè)部、各職能部門月計劃的收集和跟蹤部門;
二、任何部門都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如實、不漏項填寫內容,并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上報程序及時上報;
三、上報程序:部門負責人填寫計劃表(簽字)→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交總經辦備案跟蹤;
四、上報時間:每月28日上報下月計劃;
五、各事業(yè)部、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將月計劃分解到每周,并積極配合總經辦工作,如實向總經辦反映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
六、總經辦在跟蹤計劃上報時間過程中,對執(zhí)行不力的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
七、以上未做到的,每項每次對部門責任人處罰200元;
八、在計劃實施過程中,“主要業(yè)務、工作”一欄中,未按照計劃時間完成時(特殊情況未完成時,應及時向總經辦說明原因),對部門負責人處罰500元;“日常工作”一欄中,未完成時,對部門負責人處罰300元。
九、本辦法自201*年月日起執(zhí)行 。
附:《月份工作計劃表》
第二篇: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東莞市振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振源行政發(fā)201*0301002號
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試行)
根據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門及各級員工應對每月、周、日的工作計劃及其完成情況進行自報、自查,以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整體工作計劃的完成,考量部門和員工個人的工作績效。具體要求如下:
一、工作計劃的編制與內容
(一)、編制
1、個人的工作計劃。由個人編制,直接上級進行審定。
(1)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審定;
(2)各部門負責人計劃并報總經理審定。總經理可視情況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見前按原審定意見辦);總經辦負責匯總和公示;
2、各部門工作計劃。由本部負責人組織編制,報總經理審定、批準,總經辦負責匯總、公示;
3、特殊情況的處理。因責任人不能及時履行本人職責時,由其直接上級安排人員代理。
(二)、內容
1、考慮到工作計劃的客觀彈性,操作方式為:
本周的工作計劃原則上是必須完成的內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計
劃必須在本周計劃中體現。
2、部門月、周的每項計劃要求明確經辦人,以減少計劃的重復羅
列和便于兌現獎懲。
3、每項計劃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標進度(根據計劃項目另分解
成進度表)。
4、要求明確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報表、活動、
信息等。
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
總經辦將組織對全體人員的各項計劃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結果作為
與個人每月績效工資掛鉤的依據之一(參照團隊工作考核評比方案、人個工作考核方案執(zhí)行)。
三、時間要求
(一)、個人工作計劃與考核
1、月計劃,每月倒數第三個工作日下班前將下月的工作計劃表和
本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表呈報給直接上級;對擔任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者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轉人事部門備案后,總經辦于當月第三個工作日前發(fā)布考核結果。一般員工的考核由部門負責人在每月的第二個工作日前完成,并轉人事部審核后由總經辦于當月第三個工作日前發(fā)布考核結果。
2、周計劃,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人員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將下
周的工作計劃表和本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表呈報給直接上級,審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報總經辦備案,總經辦周一上午下班前匯總公布。
(保密事項除外)
3、日計劃。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鐘內將個人日計劃報直接主管,
經審核確定后,在上班30分鐘內報總經辦備案,作為月、周工作計劃考核的依據。
(二)、部門工作計劃
1、月計劃。各部門應于每月倒數第三個工作日向總經辦提交月度
計劃,總經辦在月度計劃提交當日組織月度計劃評審會議,對各部計劃進行調整、修訂,完成后進行考核公示。
2、周計劃。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將下周的工作計劃表和本周工作計
劃完成情況表呈報給直接上級,審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報總經辦備案,總經辦周一上午下班前匯總公布(保密事項除外)。其中考核意見有重大修改時延時至次日發(fā)布。
四、其它
1、所呈報資料使用統(tǒng)一的電子表格(沒有電腦的提交書面文件),
部門的月工作計劃和月工作計劃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總經辦負責部門月、周工作計劃的跟蹤、落實與督促。
3、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試行。
4、本辦法由總經辦負責解釋計劃的編制事宜。
總經辦
201*年03月01日
第三篇: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杭州加多寶飲料限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加強工作計劃管理,有效指導工作開展,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公人員
三、職責
1. 各班組主管負責編制本班組的《月度工作計劃》,并對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自查。
2. 人事/行政主任負責《月度工作計劃》的審核,以及《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自查記錄表》
的審批。
3. 人事行政經理負責《月度工作計劃》、《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考核表》的審批。
4. 人事行政助理負責對各班組《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及考核。
四、工作計劃編制與審批
1. 編制原則
1) 明確性原則。工作計劃內容要明確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表達的意思要明確,
工作范圍要清楚;工作計劃應明確部門指標,避免使用一些含糊字語;各項工
作計劃要注明到指定階段的工作完成標準(如草稿、發(fā)布或歸檔等);不可預
測的工作不應列入計劃內容,可作臨時性、突擊性計劃去完成。
2) 時間性原則。工作計劃編制的內容要求時間跨度在一個月以內(指每月1日至
該月最后一日),時間跨度超過一個月的工作應分階段載明本月的具體工作。
2. 編制要求
1) 每月月底各班組開始編制月度工作計劃,于每月1日前完成審批后交人事行政
助理備查。
2) 月工作計劃內容包括每月例行工作事項及可預測的工作事項。
3) 月度工作計劃采用統(tǒng)一格式,填寫《月度工作計劃》,符合編制原則要求。
3. 計劃審批
各班組的月度工作計劃由班組負責人編制,交人事/行政主任審核后統(tǒng)一交人事行政經理審批。
五、計劃檢查
1. 由人事行政助理負責對各班組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于《工
作計劃完成情況檢查記錄表》。
2. 每月2日為上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檢查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特殊情況另行通
知)。各班組負責人應在每月1日前完成月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自查工作,填寫《工
作計劃完成情況自查記錄表》,經人事/行政主任審批后交人事行政助理存檔備查。
3. 人事行政助理根據受檢查班組提供的文字記錄或事實狀況評價相應工作計劃的完成
程度,填寫《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檢查記錄表》,并經受檢查班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
檔,作為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考核評分依據。
4. 完成程度的判定以各班組工作計劃執(zhí)行結果的事實為依據,不以產生事實的主客觀
原因為轉移。結果可以通過書面的文字記錄或事實狀況加以驗證,并用以下詞語記
錄工作計劃的完成程度:
1) 完成:提供的文字記錄或事實現狀驗證執(zhí)行結果與工作計劃的內容相一致,此
項工作到此結束或可轉入下一階段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無須再安排
此項工作。
2) 基本完成:提供的文字記錄或事實現狀驗證執(zhí)行結果與工作計劃的內容尚有一
些差距,從完成的量來看,已達到全部任務額的80%以上,但尚未全部結束或
不能馬上轉入下一階段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還需要安排少量精力投
入此項工作。
3) 未完成:提供的文字記錄或事實現狀驗證執(zhí)行結果與工作計劃的內容尚存在較
大差距,從完成的量來看,此項工作剛剛開始或不足全部任務額的80%,在下
一步的工作安排中,還需要安排較多精力投入此項工作或幾乎要重新安排。
4) 未開展:不能提供文字記錄或事實現狀來驗證執(zhí)行結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中還需要重新安排或調整此項工作。
六、考核評分
1. 人事行政助理每月根據各班組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檢查記錄表》,對各班組成員的
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分,考核得分記錄于《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考核評分表》?
核得分將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一部分,與年終花紅掛鉤。
2. 評分標準:每項工作計劃執(zhí)行結果以5分制考核打分:完成5分;基本完成3分;
未完成1分;未開展0分。
3. 工作計劃完成率為最終評分結果,即將5分制下工作計劃平均得分換算成百分制下
的百分比。計算公式如下:
工作平均得分=累計考核得分÷列入考核的計劃項數
工作計劃完成率=每項工作平均得分÷5×100%
七、計劃外管理
因臨時性工作沖突或其它特殊性原因造成的工作計劃不能按規(guī)定要求完成的,應由責任人在每月25日前向班組負責人提出,由班組負責人填寫《工作計劃調整審批表》,計劃調整應經人事/行政主任審核、人事行政經理審批后才有效,同時交人事行政助理進行備案。
八、相關表格
1. 《月度工作計劃表》
2. 《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自查記錄表》
3. 《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檢查記錄表》
4. 《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考核評分表》
5. 《工作計劃調整審批表》
第四篇: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構建科學、高效的計劃管理體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確保公司戰(zhàn)略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作計劃包括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業(yè)務活動。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公司成立計劃管理領導組,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副總工、行政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為成員。計劃管理領導組是公司計劃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五條行政部部為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工作計劃的管理、協調、監(jiān)督、考核、評價和獎罰。
第六條行政部設立計劃管理崗位,負責計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主管,作為本部門工作計劃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工作計劃的編制、跟進、落實、總結等負管理責任。
第七條計劃管理領導組下設計劃考核小組,負責公司各部門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和評價。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計劃管理領導組負責年度工作計劃的審批,階段性工作的批準,公司重點工作的確定。
第九條計劃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落實工作計劃,并指引各部門編制部門工作計劃;
2、計劃管理部門負責督察公司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對部門重點工作和專項工作予以跟進、協調并提供支持;
3、按月度進行計劃工作檢查,通報各部門計劃執(zhí)行情況;
4、按季度召開計劃工作會議,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并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
5、負責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協調、監(jiān)督、考核和評價。
第十條各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工作計劃,組織并指導本部門人員編制小組或個人工作計劃;
2、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并接受計劃管理部門對其業(yè)務的協調和監(jiān)督;
3、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本部門工作計劃,并配合計劃管理部門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
4、負責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來源好范 文網www.taixiivf.com)執(zhí)行情況的總結。
第四章計劃編制
第十一條年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要求
1、年度工作計劃在上下級充分溝通、突出重點、有效銜接的基礎上制定;
2、根據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總經理確定公司年度發(fā)展總目標,計劃管理部門負責目標體系的建立,并將目標體系進行初步分解,下發(fā)到各部門;
3、各部門以本部門工作職責為核心,編制部門年度工作計劃,提交計劃管理部門,計劃管理部門進行初步審核(不合格的計劃返回部門修改),部門計劃審核合格后計劃管理部門依據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和部門年度計劃,編制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初稿;
4、年度工作計劃初稿提交計劃管理領導組審批,合格后,在計劃管理部門備案并下發(fā)各部門。
第十二條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要求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分解成季度工作計劃,再制定本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計劃管理部門;
2、計劃管理部門負責每月28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制訂公司月度工作計劃,報計劃領導組審核、計劃領導組審批公司月度工作計劃并批示公司本月重點工作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管理部門發(fā)至各部門;
3、重點工作的標準
①投資、重大客戶等對公司年度經營業(yè)績有重大影響的工作; ②需占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等大量資源來完成的工作; ③公司提出需專項落實的工作;
④公司各個時點的中心工作。
4、各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中要明確工作任務、計劃完成日期、責任部門、工作標準,并注明需其它部門協助的事項等;
5、各部門在編制月度工作計劃時,必須對上月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作簡要總結,對正在進行中的工作要說明工作進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
6、各部門在保持計劃工作嚴肅性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計劃,兩者應高度統(tǒng)一。衡量的標準為是否對公司經營狀況造成影響。調整計劃應在每月10日以前,有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給計劃管理部門。
第五章計劃管理
第十三條對公司計劃實行計劃動態(tài),計劃管理部門主要通過日常工作完成情況掌握公司各部門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按時上報,與計劃相關的各種數據和指標。 第十五條行政部部通過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控,提醒計劃進度,并對計劃完成時效情況自動評分。
第六章計劃協調和監(jiān)督
第十六條各部門應維護工作計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嚴格按計劃要求開展工作。工作計劃下發(fā)后,各部門應逐級向下傳達工作指令,明確責任人,確保工作落實。
第十七條計劃管理部門負責督促、跟進公司重點工作和階段性工作,及時分析、總結、反饋各項管理信息,合理利用和分配公司資源,確保公司重點工作和階段性工作的實現。
第十八條為確保工作計劃執(zhí)行效果,各部門對工作計劃有疑問時,可向計劃管理部門提出咨詢。工作計劃不能執(zhí)行或中途終止時,應及時反饋至計劃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因特殊情況,如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未能按時完成計劃任務,經總經理批準,計劃管理部門備案后,不做本月計劃考核內容。
第二十條 計劃管理部門在每月初組織召開上月工作總結以及計劃工作協調會(可以與總經理辦公會合并),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試運行階段暫定月例會制) 1、通報上月度各項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工作計劃考評結果;
2、各部門通報近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
3、公司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協調解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計劃外重點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項階段性工作、臨時性工作和總經理辦公會上布置的各項工作,由計劃管理部門以“工作執(zhí)行單”的形式下達;
2、對列入“工作執(zhí)行單”中的工作,責任部門應積極予以落實,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反饋;
3、計劃管理部門將對“工作執(zhí)行單”中的工作進行必要的跟進和指導,并不定期實施抽查、按月考評。
第二十二條計劃工作的考核依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計劃管理部門負責修訂并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總經理批準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五篇:月度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月度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為加強企業(yè)工作計劃管理,理順工作計劃管理流程,指導監(jiān)督各成員公司的工作,確保企業(yè)整體及各成員公司每月重點工作的落實及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計劃管理職責
(一)工作計劃管理按照企業(yè)總部考核各成員公司,成員公司考核本公司各部門進行,分為《公司工作計劃》和《部門工作計劃》。
(二)總部企管部為《公司工作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指導、監(jiān)督、跟進各成員公司編制《公司工作計劃》。
2、負責匯總各成員公司重點工作計劃,及時分析、總結、反饋各項管理信息,為企業(yè)決策層提供經營決策支持。
3、負責跟進各成員公司《公司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對計劃實施績效考評。
4、負責各成員公司提出的其他需要總部協調和解決的工作計劃相關事項。
(三)各成員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工作計劃》的第一責任人,對計劃的編制、跟進、落實等負直接責任。企管部為執(zhí)行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編制、跟進、落實《公司工作計劃》。
2、負責與總部保持工作計劃銜接,接受總部企管部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控。
3、負責向總部提出需要總部或其他成員公司配合工作的需求。
(四)各成員公司企管部為《部門工作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指導、監(jiān)督、跟進各部門編制《部門工作計劃》,協調各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匯總各部門重點工作計劃,及時分析、總結、反饋各項管理信息,為公司高層領導提供經營決策支持。
3、負責跟進各部門《部門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對計劃實施績效考評。
4、負責各部門提出的其他需要協調和解決的工作計劃相關事項。
(三)各部門經理為《部門工作計劃》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負責組織編制、跟進、落實《部門工作計劃》,并指導下屬各層級編制內部工作計劃,協調、落實公司整體重點工作計劃指令。
2、負責與公司企管部保持工作計劃銜接,接受企管部的計劃指導和監(jiān)控。
3、負責對下屬各層級工作計劃實施績效考評。
二、工作計劃編制
(一)工作計劃的材料來源:
① 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經營方針和目標、年度經營計劃;
② 各種會議上的工作指示和部署的工作;
③ 一定時間內的重點工作;
④ 其它來源(如意外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等)。
(二)工作計劃的編制報送及要求:
1、公司及各部門根據工作計劃的材料來源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先擬定公司和本部門本月工作總結和下月工作計劃(《公司工作計劃》由企管部編制),各部門應于每月25日17:00前將本部門《部門工作計劃》報送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各部門工作計劃,并結合公司的經營發(fā)展需要,對擬定的《公司工作計劃》和《部門工作計劃》進一步調整完善。由總經理負責,匯同總部相關人員,于每月28日17:00前集中討論并確定計劃。
3、《公司工作計劃》由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并于每月30日17:00前報總部備案。《部門工作計劃》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并于每月30日17:00前報總部企管部備案。
4、工作計劃中要明確工作任務、責任人、協助部門及具體的完成日期,上報之工作計劃必須具體量化,嚴禁泛泛而談?缭露裙ぷ鞅M可能將本月能完成的部分具體量化。
5、在編制本月工作計劃時,必須對上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未按期完成的項目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對正在進行中的項目說明工作進展的程度。(工作計劃及總結的編制格式見附表)。
6、工作計劃報送時間為休息日的,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四、工作計劃跟進及實施
(一)工作計劃下發(fā)后,各單位應逐級向下傳達工作指令,明確各項重點工作的實施責任人;必要時,召開計劃會對工作計劃進行宣傳貫徹。
(二)工作計劃的第一責任人,應積極主動跟進各項工作實施情況,并有責任督促、協調各項重點工作的跟進落實。具體工作計劃的操作人員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嚴禁無故推辭和拖延。
(三)工作計劃監(jiān)督、跟進部門可對工作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計劃修正
在特殊情況下(如:受突發(fā)應急事件影響),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修正《部門工作計劃》。經董事長批準可修正《公司工作計劃》,修正后的《公司工作計劃》報總部備案。
(一)申請修正工作計劃的條件:
1、非人為因素(天災人禍等)造成整個工作大環(huán)境的改變導致工作計劃無法按原計劃進行的;
2、意外突發(fā)事件的出現導致工作計劃的實施完成確實有極大難度的;
3、在特殊市場環(huán)境下,為提高競爭力確實需要修正工作計劃的;
4、其他(計劃責任人認為)確需修正工作計劃的情況。
(二)工作計劃修正的申請、審批流程
1、工作計劃第一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向工作計劃歸口管理部門提出修正申請!豆竟ぷ饔媱潯酚煽偨浝硐蚩偛刻岢觯恫块T工作計劃》由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提出。
2、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審核后,《公司工作計劃》修正報董事長審批,《部門工作計劃》修正報總經理審批。
3、審批后由歸口管理部門公布修正意見及修正后新的計劃。
六、工作計劃考評
1、各單位應保證和維護工作計劃的科學性及嚴肅性,工作計劃下達后,各
責任部門應嚴格按照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工作。
2、考核部門每月對各單位工作計劃的編制質量、報送時間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完成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細則見下表:
① 考評分采取百分制,總分100分,各項目匯總得分即為該單位當月月度綜合考評得分。 ② 所有評分項目均扣減后計正分,每項分數全部扣完后不再扣減。
③ 《公司工作計劃》考核將直接與成員公司總經理定性績效獎勵掛鉤,《部門工作計劃》考核將直接與部門經理定性績效獎勵掛鉤,定性績效獎勵根據公司有關薪酬制度發(fā)放。
3、《部門工作計劃》考評小組由公司自行確定,公司企管部為于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部門工作計劃》綜合考評得分,并予以通報。
4、總部企管部會同財務中心、秘書室及主管領導組成考評小組對《公司工作計劃》進行考評,于每月10日前統(tǒng)計上月《公司工作計劃》綜合考評得分,并在總裁辦公會內予以通報,以及上報各成員公司董事會。
七、資料保管
總部企管部負責在考評結束后三日內將《公司工作計劃》《工作計劃考評表》、
整理后移交總部資料室。各公司企管部負責在考評結束后三日內將《部門工作計劃》、《工作計劃考評表》整理后移交公司資料室。
八、附則
1、本辦法自201*年1月 1日起生效并執(zhí)行。
2、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總部企管部。
九、附件
1、《工作計劃》
2、《工作總結》
3、《工作計劃考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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