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澳大利亞留學生《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回國后學歷學位認證流程
澳大利亞留學生《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回國后學歷學位認證流程
a.《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流程
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為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各大學、學院、研究機構留學,并獲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的中國留學生,及進修三個月以上的訪問學者辦理留學身份證明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一、持學生簽證回國前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護照原件、復印件;
2. 有效簽證原件、復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
4. 回國機票復印件。
二、持學生簽證回國后,委托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護照原件、復印件;
2. 有效簽證原件、復印件;
3. 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
4. 回國機票復印件;
5. 有本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原件。
注:如不能提供護照、簽證、學位證書或完成信原件,則需提供國內公證件;如不能提供回國機票,則需提供國內公安機關或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八、若在獲得完成信之前回國,可先到我組作電腦注冊,驗看護照簽證原件和回國機票(請同時攜帶復印件),然后委托他人憑以下文件辦理,以免回國后需要辦理公證。
1. 有我組領事簽署過“原件已驗看”字樣的護照復印件和簽證復印件
2. 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原件
4. 被委托人的有效證件
特別說明:
1.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留學身份證明》,需到我組現(xiàn)場作電子注冊;
2. 護照簽證的復印件公證需到國內當?shù)毓C處辦理;
3. 國內居住證明由當?shù)嘏沙鏊蚪值擂k事處開具,證明本人現(xiàn)在的居住地址;
4. 委托書由本人出具,授權他人全權代理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事宜,寫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號碼,并由委托人親筆簽字;
5.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時間:每周二、周四的下午2:00-5:00;
6. 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聯(lián)系電話:96621723;96973483
7. 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地址: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ww.taixiivf.com);
5) 可購買免稅汽車(雖然關稅逐漸降低,但可免購置費等費用);
6) 享受國內各地對留學生的優(yōu)惠政策。
3. 什么時候申請?
在英國(愛爾蘭)正規(guī)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連續(xù)居留六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學成回國工作時,可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 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申請?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方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 必須是持中國護照且未申請移民者;
2) 必須在英國(愛爾蘭)正規(guī)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業(yè)或結業(yè),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須是學成后立即回國工作者。
5. 具體辦理辦法是什么?
具體辦理方法為:
1) 凡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者,須是已經在使館教育處辦理了報到登記手續(xù)的留學生。若還未在教育處報到登記,請先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
2)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般均通過郵寄辦理。
6. 如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
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報到登記事宜請按國家公費留學人員專欄有關規(guī)定辦理。其它各類留學人員按下列辦法辦理。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不需要本人到使館教育處當面辦理,一般通過郵寄辦理即可。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請將下列材料同時寄到使館教育處,否則無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
1)填寫好的<來英留學人員登記表>>(如不能在此下載表格,可來信索取。請附貼足郵資、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
2)護照復印件(所有有內容頁的復印件);
3)國外大學(單位)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或就學證明復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張。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對未按報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無法辦理報到手續(xù)。 報到登記材料寄出4個星期后,可到教育處網站查詢是否已完成報到登記。
7.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這些材料:
1) 在英學習或工作單位出具的結業(yè)證明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2) 應出具學位證書復印件。由于學校授予學位時間晚于回國時間而暫未那到學位證書的學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可以獲得學位的證明(已通過全部課程和論文);
3) 訪問學者可提供英方導師或學校(單位)出具的留學期限證明;
4) 護照正頁及簽證頁復印件
5) 單程回國機票復印件
6) 貼足郵票,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一個。
6) 2英鎊的工本費(只收postal 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回國時材料不齊全時,可先回國。待在國內收集齊全后再郵寄)
第五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日學生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手續(xù)
發(fā)布日期:201*-11-4添加人:管理員閱讀1134次來源:中國駐日本使館網頁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規(guī)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境外時間一年以上、在東京領區(qū)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免費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業(yè)工作的“研修生”和學習語言的“就學生”。其它領區(qū)的留學人員請向該領區(qū)申請辦理,領區(qū)劃分及聯(lián)系方式如下:
東京領區(qū):包括1都18縣:聯(lián)系電話:03-3643-0305
東京都 神奈川縣 千葉縣 愛知縣 琦玉縣 崎阜縣 福井縣 富山縣 石川縣 長野縣 山梨縣 靜岡縣 群馬縣 櫪木縣 茨城縣 新瀉縣 福島縣 宮城縣 山形縣
所需材料如下:
1、護照復印件;
2、畢(結)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進修或研究證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簡歷(包括來日時間、學習研究經歷、擬回國時間)
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時間: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對于遠離東京、確有困難前來教育處辦理者,可將上述材料寄至中國大使館教育處,郵寄辦理大約需要10天時間。為避免出錯,請同時附上寫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貼好郵票,并告聯(lián)系電話,以便材料不備時與辦理者取得聯(lián)系。
* 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經歷的證明,長期有效,每留學一次只開具一份,請妥善保管。由于種種原因回國前未開具者,可將上述三種材料寄給在日本的友人前來教育處補辦。
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地址:
〒135-0023 東京都江東區(qū)平野2-2-9
留學人員事務聯(lián)系電話: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電話:03-3643-0305傳真:03-364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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