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的成因及解決對策
十七大報告中強調指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為我們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懲治腐敗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機,這就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須隨著形勢的發(fā)展和變化,在繼承優(yōu)良傳統(tǒng)的基礎上努力做到求新、求實、求變,不斷煥發(fā)新的活力。近年來,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已成為普遍反映的熱點問題。為此,應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立足“長效管理”,狠抓“源頭治理”,加強領導責任、強化思想教育,完善監(jiān)督制約、激勵懲戒機制,不斷增強治理道里區(qū)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的工作力度。
一、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
有償補習行為是指少數教師利用節(jié)假期休息時間對有補課或課外輔導需求的學生提供有償服務的活動,是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學科教學為內容,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行為。主要表現行為如下:
1、教師利用寒暑假、雙休日和課余時間,參與各種形式的學習班、提高班、補習班和特長班,從中獲得利益。
2、教師借社會力量辦學單位之名,實際是租其校舍,自已或聯(lián)合幾位教師組織生源,舉辦各類補習班。
3、由學生家長委員會或幾個家長自發(fā)組織,聘請孩子的老師單獨給孩子們補課。
4、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強迫、誘導、暗示所教班學生參與在家有償輔導。
5、學校教師相互之間介紹生源,為社會其他人員或私人辦學點拉生源從中牟利。
二、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產生的根源
1.個別教師的思想價值觀念和價值取向發(fā)生了變化。由以往的爭先進、當模范、講貢獻、愛榮譽的價值觀念取向轉向于比富裕、嫌清貧、比瀟灑、講享受的價值觀念和價值取向。
2、學生家長對教師有償補習行為存在不同的心態(tài)。一是有的家長為了自己的孩子在學習上和其他方面得到老師的照顧,每逢年節(jié)給老師“表示”,還有的以家長或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學生補課,向學生收錢付老師辛苦費、補課費;二是經濟條件好的學生家長對教師有償補習行為不管是否合理,從不計較,而經濟拮據的家長對學校的種種補課費用感到經濟壓力大,雖然意見大,但怕得罪老師,特別是對自愿交費的項目,家長不敢不交,交錢后,又覺得心理不平衡,再去匿名舉報,這便造成了不好追究的難度。
3、制約機制缺乏法規(guī)支撐。比如,教育部門在制定的教師禁令中規(guī)定了解聘、取消教師資格等處理辦法,這應該是非常有效的制約手段,但《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解聘教師的三種情況(教學事故、體罰學生、侮辱學生)并不包括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等內容,教師只有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才喪失教師資格。如果進入司法程序,這種處理方式可能要站不住腳。而《教師法》也沒有對教師8小時以外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現階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都沒有不允許在職教師到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及其它部門兼課的明文規(guī)定。對那些在文化補習學校兼課的教師,即使抓到現行,基本上也只能是教育為主,管理部門也無法確定參與補習的學生是不是老師帶出來的。
三、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的對策及建議
在工作中,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關鍵是抓住技巧和不斷創(chuàng)新,如何預防和治理教育亂收費,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主要是從強化領導機制入手,狠抓工作落實,初步形成了領導機構健全、責任分工明確、工作重點突出,規(guī)章制度完善、協(xié)調指導得力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提高對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危害性的認識,深刻認識到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是加強教育行風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學校領導和廣大教師要充分認識這一舉措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到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是違背職業(yè)操守的行為,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損害了教師的光輝形象。
二是以行風評議活動為契機,建立“治理長效機制”。形成以區(qū)教育局局長負總責,紀委書記具體抓,主管局長分口把關,監(jiān)察科組織協(xié)調,各業(yè)務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網絡和各負其責的管理機制,嚴格杜絕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
三是發(fā)揮學校主體作用。規(guī)范辦學行為,學校是主要責任部門,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范辦學的有關規(guī)定,重申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中小學校不準利用節(jié)假日、寒暑假、雙休日舉辦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補習班或提高班等,也不得將學校場地、教學設施和教學資源等租借給培訓學校(機構)用于中小學生辦班培訓等。同時要切實加強對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不斷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凡學校違反規(guī)范辦學的有關規(guī)定或對有償家教等行為管理不力,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區(qū)教育局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學校當年評優(yōu)資格。
四是強化社會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家長義務監(jiān)督員和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家長義務監(jiān)督員座談會。找準開展工作的結合點和解決問題的切入點,把監(jiān)督的關口前移,做好事前防范,各學校都要通過設立治亂舉報箱、校長接待日、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內容進行及時的調查反饋,從多個側面促進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習行為工作的進一步深化。
五是以《五條禁令》為準繩,加強對重點教師的監(jiān)督。對全區(qū)名優(yōu)骨干教師、命題、審題預備人員提出嚴格要求,特別是優(yōu)骨干教師在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辦班、補課的問題給于高度重視,堅決杜絕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規(guī)定補課,一經發(fā)現違規(guī)問題,嚴肅處理,堅決按照“五條禁令”的相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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