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的一般寫法 本文簡介: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guī)定,請示“適用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下面小范文網為大家詳細介紹請示的一般寫法。由此可見,請示是下級機關對某項工作、某件事情做出的決定,需要上級審核和批準時,經常使用的一種公文。常見的請示有批復性請示、指示性請示和批轉性請示。請示具有以下特
請示的一般寫法 本文內容: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guī)定,請示“適用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下面小范文網為大家詳細介紹請示的一般寫法。
由此可見,請示是下級機關對某項工作、某件事情做出的決定,需要上級審核和批準時,經常使用的一種公文。
常見的請示有批復性請示、指示性請示和批轉性請示。請示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的呈請性。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準的公文,必須在事前行文,只有在上級對請示事項做出明確批復后才能辦理。
(2)目的的期復性。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指示、批準,解決問題,期待上級做出明確的批復。上級部門對于請示事項,無論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都將給予明確的答復。
(3)關系的固定性。請示的行文不能超越組織的隸屬關系,一般是逐級行文,不能越級。
(4)事項的單一性。請示要求一文一事,一事一請示,不能一個請示請求兩個及以上事情。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fā)文機關、發(fā)文日期5部分組成。
(1)標題。標題一般是內容+文種的結構,在寫標題時要注意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報告”。
(2)主送機關。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若須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能抄送下級機關。另外,一般不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
(3)正文。請示的正文內容要寫清楚請示什么問題、目的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在請示什么問題時,要寫明提出請求的原因、目的和依據(jù),理由一定要充分。這部分寫好了,可舉出必要的事實、數(shù)據(jù)等,語氣要懇切得體。
在寫請求的事項時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符合實際、具有可能性,要寫得明白、具體、恰當,如果請示的事項內容比較復雜,則要分清主次,逐條寫或分段寫。
結束語,如“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批示”“以上請示請批復”“以上請示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請審批”“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機關貫徹執(zhí)行”等語句作結。
(4)發(fā)文機關。規(guī)范地寫明發(fā)文機關,紙質文件須加蓋印章。
(5)發(fā)文日期。用漢字小寫數(shù)字在正文右下方標注,年月日寫全,不可簡寫。
請示的一般寫法 本文關鍵詞:請示,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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