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鄉(xiāng)鎮(zhèn)財政票據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種亂收費濫罰款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財政票據,是指由省財政廳或減負辦統(tǒng)一印制和發(fā)放,由行政事業(yè)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zhí)收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關規(guī)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稅收入,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執(zhí)收單位進行財務往來結算等應當使用財政票據的財務行為時,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具的收款或繳款憑證。
三、財政票據包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單位資金往來票據、中小學收費票據、農村合作醫(yī)療票據及其他財政票據。
四、財政票據的購領、核發(fā)、使用、保管、銷毀及監(jiān)督管理活動,適用本制度。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財政票據實行專人、專帳、專柜管理。應確定專門的票據管理員,票據管理員要建立規(guī)范的票據管理臺帳,財政票據要存放在保險柜中進行保管。
六、嚴格按照財政票據的使用范圍發(fā)放使用相關票據,嚴禁超用途、超范圍違規(guī)發(fā)放使用票據,嚴禁轉借、轉讓、買賣、代開財政票據,不得拆本使用財政票據,非本級預算單位不得發(fā)放財政票據。
七、應根據當年本鎮(zhèn)各種財政票據的使用情況,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計劃,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縣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申報。
八、財政票據實行憑證購領、分次限量、核舊領新的領購制度,一律憑《財政票據領購證》辦理有關業(yè)務。
九、加強對財政票據使用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保證其正確使用財政票據,票據填寫內容要完整、數據要準確、用途要合法。
十、票據管理員應對每一種票據分戶建立票據領購及繳銷管理臺帳。發(fā)生票據領用、繳銷行為,應及時登記臺帳,隨時掌握票據領用、繳銷和結存情況。
十一、所有開具財政票據取得的收入必須先入財政專戶,嚴禁收入不入財政專戶和坐收坐支等違規(guī)行為。
十二、加強對財政票據的監(jiān)督檢查。主要內容是:
(一)按月對票據的領用、繳銷、結存情況進行清點核查,做到票據管理臺帳與票據實際使用情況相符,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出現票據遺失、毀損等情況的及時上報區(qū)財政局進行處理。
(二)檢查票據使用的合法性。對于出現違反票據使用范圍違規(guī)收費行為的,責令票據使用單位更正錯誤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收回其結存票據,停止其領用財政票據。
(三)檢查使用財政票據所收取的各項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出現收入不入財政專戶和坐收坐支行為的,責令其迅速將資金入財政專戶,情節(jié)嚴重的收回其結存票據,停止其領用財政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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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本單位財政票據管理,根據《**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以及《**市市本級購領財政票據服務指南》,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財政票據是指本單位憑《**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或《**省其他財政票據購領證》(以下簡稱《購領證》)從市非稅局購領的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以下簡稱票據)。
三、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計劃、領購、核銷、保管和年檢等票據管理基礎工作。
(一)按時做好向市非稅局申報單位全年票據計劃及其調整工作,做到票據購領有計劃,計劃變化需調整。
(二)及時做好票據購領、核銷工作。再次購領票據時,做到先核銷后購領,申購數量上做到“核舊領新”。在票據核銷上,做到先自查后核銷,只有自查合格后才申請核銷。自查合格要做到:1、票據存根裝訂正確,號碼連續(xù)并按升序排列;2、票據存根或作廢票據各聯次保存完整;3、作廢票據注明作廢字樣;4、票據各要素填寫齊全、正確(包括封面及其審計卡);5、《**市市本級財政票據存根封面》(單位自制)填列正確;6、專用收據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并與集
中匯繳的一般繳款書金額(實際到帳)相符,其中一般繳款書的第一聯按規(guī)定裝訂在相應的專用收據的封面上;7、票據填開未超期使用;8、收款項目合法、合規(guī);9、收費標準依法、依規(guī);10、《**市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繳銷票據明細表》填列準確;11、非稅收入資金足額繳存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三)按規(guī)定使用票據。不得出借、轉讓、買賣、代開、偽造票據。在啟用票據前,應檢查票據是否已經到期;票據是否缺聯、缺號、重號等情況,一經發(fā)現,應及時報告市非稅局并由其處理。票據必須按順序填寫,不得拆本使用。票據填寫必須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寫。單位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作廢的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私自銷毀,禁止使用非法票據或者不按規(guī)定開具票據。
(四)按規(guī)定保管票據和《購領證》。單位建立票據專用倉庫或專柜,由專人負責保管,做到票據防盜、防火、防潮、防蛀。滅失票據或《購領證》,應當查明原因,及時報告市非稅局,并在媒體上公告作廢,在核銷上述票據時,單位還需向市非稅局提供相關的處理意見文件。單位已開具的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5年,期滿后,造具《**市市本級財政票據存根銷毀清冊》,送市非稅局銷毀。
(五)按時參加票據年檢。按照市非稅局關于票據年檢的要求,填寫年檢表格,攜帶相關資料,按時到市非稅局進行年檢。
四、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票據的購領、分發(fā)、使用、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內控制度,并登記相關票據臺賬。
五、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單位票據管理人員業(yè)務水平。為適應工作需要,單位票據管理人員要主動通過**市財政局網站、財政政策文件等進一步了解、熟悉、掌握票據管理政策,做到及時學習、宣傳新的票據管理政策。
六、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推諉、拒絕和隱瞞。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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