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姓名稱謂現(xiàn)單位職務姓名年齡政治工作單位及職務面貌本人家庭成員1及重要社會關系應當報告事項2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本人養(yǎng)育2個及以上子女3情況4學習、工作、定居情況配偶、子女在國(境)外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國(境)5證件近5年因私出國(境)情況本人及配偶、子女有外國國籍、護照、居留證(含6港澳臺地區(qū))及退出中國國籍情況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7民通婚情況本人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8工作地行業(yè)領域及國(境)應外經(jīng)商辦企業(yè)情況當配偶、子女擔任外國公司報告9駐華、港澳臺公司駐境內(nèi)分支機構主管人員情況事項配偶、子女被紀檢監(jiān)察機10關立案審查、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本人在社會團體、中介組11織、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兼職、領取報酬及持股等情況其他應當向組織報告或與12考察干部相關的事項考察對象簽名: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審核意見(蓋章):簽名:(蓋章):單位黨委(黨組)蓋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說明1、考察對象要如實填報、親筆填寫本表,不夠位置填寫的可另附頁。2、無需報告的事項,應明示“無”。3、本表存入干部考察工作文書檔案。
擴展閱讀:【選拔招聘】-粵組字[201*]2號
粵組字[201*]2號-印發(fā)《關于嚴格干部職位職數(shù)配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等七個文件的通知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文件--粵組字[201*]2號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組織部,各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省直各局以上單位黨組(黨委):《關于嚴格干部職位職數(shù)配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范領導干部初始提名試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干部選拔任用民主推薦工作的意見》、《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公示試行辦法》、《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試行辦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試行辦法》、《關于從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若干意見》等七個文件已經(jīng)省委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zhí)行。
各地區(qū)各部門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委組織部。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201*年4月20日
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省管干部考察工作,準確、真實、全面地了解干部,加強對干部的日常管理監(jiān)督,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省管干部考察對象應當認真負責地向組織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
第三條、省管干部考察對象應當報告下列事項:
(一)本人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的主要情況(含已離異配偶,已離退和已故人員);(二)本人婚姻變化情況;
(三)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后,本人養(yǎng)育2個及以上子女情況;(四)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情況;
(五)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國(境)證件和近5年因私出國(境)情況;
(六)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入外國國籍,持有外國護照,領取外國和港澳臺地區(qū)居留證,退出中國國籍情況;
(七)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情況;
(八)本人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業(yè)領域經(jīng)商辦企業(yè)的情況,在國(境)外經(jīng)商辦企業(yè)情況;
(九)配偶、子女擔任外國公司駐華、港澳臺公司駐境內(nèi)分支機構主管人員情況;(十)配偶、子女被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十一)本人在社會團體、中介組織、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兼職、領取報酬及持股等情況;(十二)其他應當向組織報告或與考察干部相關的事項。
第四條、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一般采取填寫《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樣式附后)的方式進行。如報告有關事項的內(nèi)容較多時,可另附書面材料。
第五條、省管干部考察預告發(fā)布后,考察組應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如實填寫《報告表》并在表上簽名,經(jīng)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主要負責人簽名、黨委(黨組)蓋章確認后及早報送考察組。
第六條、考察組在考察干部時,應按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事項認真了解考察對象的有關情況,認真審核考察對象填報的《報告表》各項內(nèi)容。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的,應及時請本人說明;對本人填報的情況與考察了解的情況不相符的,要及時核實、形成結論。對有關情況的核查工作,可視情請有關職能部門協(xié)助;對不如實填報甚至瞞報有關事項的考察對象,應采取暫緩考察、取消考察對象資格、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等辦法及時處置。
第七條、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及相關問題的核查情況,作為綜合評價干部的依據(jù)之一,并歸入考察工作文書檔案。
第八條、對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的內(nèi)容,應當予以保密。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及時予以公開。
第九條、干部任職試用期滿進行轉正考核或考察時,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情況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可不再填寫報告表,但應當予以明示。
第十條、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委管理的干部考察對象和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處級干部考察對象,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管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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