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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票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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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票據管理制度

7.4銀行票據管理制度7.4.1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與資金相關的銀行票據(以下簡稱“票據”)的管理,規(guī)范各種票據的領用、保管、使用等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與資金相關票據的業(yè)務辦理。

7.4.2第二章票據的領用、保管與使用

第三條出納人員在向開戶銀行領購支票時,必須得到資金主管與財務部負責人的授權審批。

第四條出納人員領取的票據額必須在銀行存款的額度內。第五條出納人員負責建立票據登記薄,保管相關的票據。第六條企業(yè)的各類業(yè)務往來原則上使用轉賬支票,確需簽發(fā)現金支票的,則需上報財務部負責人批準。

第七條有關部門或人員領用票據時要填寫用款申請或報銷單據,注明領用票據的日期、金額、用途等事項并報相關管理人員批準。

第八條出納人員簽發(fā)票據前要逐項審核票據領用單上的內容與相關管理人員的審批意見,審核無誤后蓋章簽發(fā),并在“票據簽發(fā)登記薄”上記錄。

第九條出納人員必須按照支票的序號簽發(fā)支票,不得換本或跳號簽發(fā),否則后果由出納人員承擔。

第十條出納人員對填寫錯誤的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

第十一條票據領用人在“票據簽發(fā)登記薄”中的領用人欄中簽字,未使用的票據與使用過的票據存根、相關使用憑證應在3天之內交予出納人員進行票據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出納人員應在“票據注銷登記薄”上注明票據編號與注銷日期,逾期不辦理票據注銷業(yè)務的票據領用人,出納人員有權停止對其部門及個人簽發(fā)票據。

第十三條票據領用人妥善保管相關票據,不得將票據折疊、污損、丟失。

第十四條票據領用人不得將票據借給他人或擅自改變用途及使用限額,否則財務人員不予報銷,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領用人承擔。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不得簽發(fā)印章齊全的空白支票,確需簽發(fā)的應該得到財務總監(jiān)的批準,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fā)日期、最高限額,不能確定收款單位名稱的必須注明簽發(fā)日期、最高限額,逾期未用的轉賬支票需及時收回注銷。

第十六條出納人員簽發(fā)票據時用碳素筆或簽字筆填寫,數字一律采用銀行規(guī)定的大寫漢字表示,日期、金額、用途、單位應填寫齊備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票據填寫日期必須是支票簽發(fā)當日,不得推前或推后,因不按規(guī)定填寫、被人涂改冒領的,由簽發(fā)人負全責。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不得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得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得無理拒絕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資金。第十八條為方便企業(yè)財務報表的編制,財務部定于每月26日停止簽發(fā)票據,各相關票據領用人要安排好票據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請簽。

7.4.3第三章票據的遺失處理與核銷

第十九條票據的保管、領用人員必須保管好票據,若不慎遺失,由當時的持票人負全責。

第二十條部分票據遺失時的處理方法:

1.持票人的現金支票不慎丟失時,持票人應立即上報財務部,財務部及時聯系銀行采取措施。

2.持票人持有的轉賬支票不慎丟失時,持票人應立即聯系收款單位請求協助防范。

3.持票人的銀行匯票若遺失,持票人立即向兌付銀行或簽發(fā)銀行請求掛失。銀行不予掛失的填明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銀行匯票,持票人遺失此類銀行匯票時,立即通知收款單位、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fā)銀行并請求協助。

第二十一條票據的核銷必須經過相關管理層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票據。

第二十二條票據核銷時由財務部負責人、審計人員與票據保管員共同審核票據的金額、數量等,確保票據是使用過的或已繳款的,并編制核銷票據登記薄進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票據核銷后,票據保管人應蓋上“作廢”章并隨同記賬憑證,按照票據的本號與序號的相應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存,在保存期之前禁止銷毀。

第二十四條核銷后的票據保存期限為10年,與票據相關的領用憑證、核銷憑證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5年。

7.4.4第四章票據的結算

第二十五條業(yè)務中使用票據結算時,經手人必須審核票據的內容,確認其為有效票據。具體的審核內容包括:

1.票據填寫是否清楚。2.票據內容是否齊全。

3.是否在簽發(fā)單位處加蓋單位印鑒。4.票據上的金額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跡象。5.票據是否在有效期內。6.有背書的票據其背書是否正確。

第二十六條使用支票結算時,有效支票的標準內容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收款人名稱是否正確,要求不能寫錯或遺漏一個字。2.填寫的日期必須在十日以內。3.付款企業(yè)的財務印鑒章齊全、清晰。

4.支票用碳素筆或簽字筆填寫,內容清晰,無涂改。5.支票金額的大小寫一致。第二十七條票據背書的規(guī)范:1.背書要連續(xù),背書粘單上的簽章符合規(guī)定,背書人的簽章符合規(guī)定。

2.背書粘單上必須加蓋企業(yè)財務專用章、企業(yè)法人章或財務負責人章。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相關人員收到的現金支票、銀行現金本票等要及時存入銀行,當日不能存入銀行的,需請示財務部負責人后妥善保管,于第二日存入。

第二十九條若銀行退票,票據業(yè)務經手人應立即到簽發(fā)單位進行更換,同時企業(yè)將對經手人與出納的工作過失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票據管理員需注意承兌匯票的日期,在到期之前提醒財務部負責人。承兌匯票到期后,財務部負責人對匯票進行背書,由出納人員交到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7.4.5第五章票據管理的其他規(guī)范

第三十一條企業(yè)票據與印鑒的保管分開,出納員不得保管銀行印鑒。

第三十二條出納人員離職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必要時由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移交不清的禁止其離職或調職。

7.4.6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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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票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銀行票據管理行為,加快貨款的回籠,保證資金的及時入帳,最大限度地降低銷售業(yè)務中的資金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公司財務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

第三條成都各公司財務部和公司經手對銀行票據的部門,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章銀行票據收取范圍

第四條公司可以收取或代總公司(指加冠總公司)收取的銀行票據有:(一)收款人為本公司的真實有效的支票、銀行匯票(現匯)、銀行承兌匯票;(二)被背書人為本公司的真實有效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三)代公司收取的收款人為公司或被背書人為公司的真實有效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四)經批準代公司收取并附質押協議的、客戶用于質押的真實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

(五)代公司收取經公司財務總監(jiān)批準收取的真實有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第五條公司可以收取的銀行票據有:

(一)收款人為公司的真實有效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二)被背書人為公司的真實有效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三)經批準可以收取并附質押協議的、客戶用于質押的真實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

(四)經公司財務總監(jiān)批準收取的真實有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第六條公司不予收取的銀行票據有:(一)票面不整潔的銀行票據;(二)偽造、變造、克隆的銀行票據;(三)代墊的銀行票據;

(四)遠期支票(指出票人將未來的某日記載為出票日的支票)、空頭支票(指出票

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支票);

(五)距出票日超過一個月的、實際結算金額更改的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

(六)承兌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過六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或收到時公歷日期已超過到期日的銀行承兌匯票;

(七)收款人超出匯票轄區(qū)范圍的有區(qū)域限制的匯票(如不得收取辦給公司的四川省外的其它省份的省轄匯票);

(八)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據時票面要素錯位的銀行票據;(九)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票據。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guī)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銀行票據。

第三章銀行票據審核

第七條收取銀行票據前應對銀行票據進行認真全面地審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給公司引起經濟糾紛或造成經濟損失的銀行票據。

第八條銀行票據的審核主要審查銀行票據的真實性和銀行票據的要素及記載事項。銀行票據的審核應通過銀行查詢、票據甄別兩種方式進行。

第九條收取銀行票據應當審核票據的真實性,應當檢查和查詢:(一)銀行票據是否經偽造、變造,是否是克隆的銀行票據;(二)支票記載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支票是否為空頭支票;

第十條收取銀行票據應當審核票據的要素及記載事項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檢查:

(一)銀行票據票面是否整潔,銀行票據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超出轄區(qū)范圍;

1、檢查銀行票據票面是否整潔,票面有無亂涂亂畫行為;

2、檢查銀行匯票的出票日是否已超過一個月(銀行匯票的有效期限均為一個月);

3、檢查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是否超過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公歷日期是否已超過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4、檢查有區(qū)域限制的匯票的收款人是否超出匯票記載的轄區(qū)范圍。(二)銀行票據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1、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A、表明“匯票”的字樣;B、無條件支付的委托;C、確定的金額;D、付款人名稱;E、收款人名稱;F、出票日期;G、出票人簽章;H、出票銀行匯票專用章。

匯票上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2、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A、表明“支票”的字樣;B、無條件支付的委托;C、確定的金額;D、付款人名稱;E、出票日期;F、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三)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寫齊全、規(guī)范;

1、出票日和到期日必須用大寫中文數字填寫:年份必須寫全,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2、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guī)范填寫或有遺漏字的,必須由出票行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格式樣本見附件)方可收。(四)出票人名稱及簽章是否正確、無誤;

1、出票人必須在指定的位置蓋章。出票人簽章必須為其在開戶銀行的預留印鑒,通常為財務專用章和私人銘章。有些出票人使用公章或銀行結算章,應確認后方可收取。出票人簽章不能交錯、重疊、顛倒;2、出票人全稱和簽章必須完全一致,不得有多字、少字、不規(guī)范字、繁體字等情況,如二者不符,必須由出票行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格式樣本見附

件)方可收取;

3、匯票的出票人如為私人,必須附出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方可收;4、出票人及匯票應記載的其它簽章(鋼印除外)均應使用紅色印泥;(五)出票行及簽章是否正確、無誤;

1、出票銀行在匯票上的簽章為匯票專用章(不能是銀行結算專用章)和經辦人章,銀行匯票還應有銀行劃付章。出票行簽章必須清楚無誤。漏、錯蓋匯票專用章、銀行行號、鋼印印鑒不清,為無效票據且不能通過查詢方式解決;

2、除農行的全國聯行票據外,其他銀行系統(tǒng)的匯票專用章均不使用鋼印,而使用印章;

(六)收款人是否準確、無誤;

1、收款人必須填寫全稱,不得出現多字、少字、不規(guī)范字、繁體字,否則必須由銀行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格式樣本見附件)方可收取;

2、收款人為“貴州賽特鳥商貿有限公司”,收款人欄內的帳號與開戶行應一一對應填寫(公司帳號與開戶行詳見附件);(七)金額填寫是否正確、規(guī)范;

1、出票金額包括大寫中文數字和阿拉伯小寫數字,二者必須一致;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必須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壹)、貳(貳)、叁、肆(肆)、伍(伍)、陸(陸)、柒、捌、玖、拾、佰、仟、萬(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的,可以收取。4、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zhòng)"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5、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zhòng)"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guī)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阿拉伯數字中間有\(zhòng)"0\"時,中文

大寫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xù)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和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xù)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680.32,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叁分。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叁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6、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且各位數字不得連寫、錯位(包括小寫金額打印錯位)。若某位數字為零,不能寫成實心黑圈,否則視為小寫有誤,必須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格式樣本見附件)方可收;

7、銀行匯票可以記載實際結算金額。記載實際結算金額的,應檢查實際結算金額是否更改,是否超過出票金額。(八)背書是否規(guī)范;

1、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背書,否則不予收取;

2、背書應記載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人簽章為絕對應記載事項。對于銀行匯票,必須填寫被背書人、背書時間以及“同意背書”字樣,且背書章不能蓋到背書人欄下“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

3、背書必須從左至右依次保持連續(xù)(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第一背書人簽章必須與收款人全稱完全相符;被背書人處填寫下一背書人全稱,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連續(xù)書寫,且要求清晰、準確、無誤,不得錯寫,漏寫、涂改(也可以統(tǒng)一由最后一個背書人填寫);背書人不得在相銜接的下一背書處再次背書(重復背書,即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不得為同一人);

4、當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可以加附銀行統(tǒng)一印制的粘單;

粘單必須保持整潔,不得倒貼,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騎縫章,包括在銀行預留的財務章和經辦人章);5、背書人簽章必須清晰,不得有漏印、重疊、重影,印章間不得交叉錯位;背書章只能在同一個欄次內的背書人簽章處簽章,且應避開鋼。或T縫章的中間位置應大致與粘單與被粘接處的粘接線對齊,不能過于偏向于某一方;騎縫章的騎縫處不能由前手背書人簽章,否則必須由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一起出具相關證明方可收取(證明格式樣本見附件);6、個人背書的匯票必須由背書人同時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方可收取;7、凡涉及背書、簽章、粘單不正確、不規(guī)范的匯票,必須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格式樣本見附件)方可收;

(九)匯票審核過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問題需出具證明的,其證明必須由出票銀行出具;如遇其它上述未列明事項的,應咨詢出票銀行或公司財務本部,凡要求出具證明的,必須由相關人員出具相關證明后方可收取。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審核的要素。

第十一條需出具相關證明才能收款的銀行票據,必須取得合格證明的同時才能收取。

第十二條對可疑銀行票據或首次付給公司的銀行票據,公司應通過以下措施保證票據無誤、資金安全后方能收取。

(一)持票經票據簽發(fā)行查詢無誤;(二)持票到公司開戶行進帳。

第四章銀行票據交接

第十三條收取的銀行票據必須在登記后及時辦理移交,嚴禁超期滯留。(一)公司收到的實際收款人為本公司的支票、匯票,應于收取票據的當日送交公司開戶銀行辦理入帳;

(二)公司收到的實際收款人為加冠總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應于收取票據的當日背書并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總公司財務處;

(三)公司代總公司收到的質押票據,應于收取票據的當日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總公司財務處;

(四)公司出納收到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應當及時予以復核入帳,同時將復核過程中發(fā)現的有錯誤的銀行票據通知到交票人;

(五)公司有質押票據應于質押票據到期前10日將未提出換票申請的票據交由公司出納入帳。

第十四條銀行票據的交接應當履行必要的手續(xù)以落實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一)公司出納寄與加冠總公司的銀行票據,必須附填寫準確、規(guī)范的《回款清單》(《回款清單》格式詳見附件)。寄出票據用于質押或換票的,應在《回款清單》中注明;

(二)加冠總公司財務驗收票據后,應及時將簽名簽收的《回款清單》返出納做為收票依據!痘乜钋鍐巍分猩婕巴嘶仄睋模瑧⒚魍似崩碛杉巴似睍r間。

(三)公司收取質押票據時,應檢查質押協議、質押報告是否完備。

(四)公司內部人員或公司內相關人員進行票據交接,收票人應當予以簽名簽收。

第五章銀行票據退換

第十五條收受的審核無誤的非質押銀行票據原則上不得退換。退換審核無誤的銀行票據須報由相關領導審批。

(一)財務部出納收取的、已入帳未到期的票據需退換的,應報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財務部出納收取的、未入帳的銀行票據需退換的,應報由財務主管批準。第十六條質押票據需換票質押的,票據到期前15日將附總經理批準的換票報告、用于換票的票據交公司出納處。

第十七條票據審核中發(fā)現錯誤的銀行票據,不能通過出具相關證明的方式解決的,應當分析票據入帳方在公司或加冠總公司的財務狀況后視情況給予換票或退票。

(一)票據入帳方在公司或加冠總公司已形成欠款的,必須由票據入帳方辦出不小于已收票據金額或欠款金額的銀行票據方可換回原票據;

(二)票據入帳方在公司和加冠總公司均未形成欠款的,可以給與退票處理。第十八條退換票據必須按本辦法第四章之規(guī)定嚴格履行交接手續(xù)并對退換票據的票據要素、退換原因、退換日期、經辦人等做好全面登記,保證有據可查。

第六章銀行票據遺失

第十九條收取的銀行票據應按本辦法第三章之規(guī)定及時辦理交接。因特定原因不能及時辦理交接而滯留的銀行票據,應妥善保管,嚴防遺失。

第二十條按照問題帳款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遺失銀行票據必須在發(fā)現票據遺失的第一時間內向財務主管書面報告,請示遺失票據的補救處理,不得隱瞞、延報、謊報和錯報。

第二十一條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對遺失票據應由票據記載的最終收款人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一)記載付款人或其代理付款人的銀行票據,應當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因未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審核、交接、管理銀行票據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形成問題帳款的,按照問題帳款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一)出納對銀行票據的審核負主要責任。凡因票據審核不嚴格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形成問題帳款的,按問題帳款管理制度執(zhí)行;因票據審核不嚴格而造成退換票的,每退換一張票據扣罰責任人績效考核;

(二)收取銀行票據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進行交接的,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懲處。因票據交接不及時導致票據失效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問題帳款管理制度執(zhí)行;

(三)因票據交接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票據遺失的,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懲處。票據遺失未按本辦法之規(guī)定提交報告,或因票據遺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問題帳款管理制度執(zhí)行;

(四)收取銀行票據屢次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待崗或辭退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問題帳款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組織本分公司人員按照本辦法之規(guī)定開展銀

行票據的管理工作。對防礙公司出納按規(guī)定收取銀行票據的行為,公司財務主管應嚴厲制止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未涉及到的有關銀行票據管理的內容、條款,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201*年7月20日

附件一

證明格式樣本

一、現有A公司(三明佳明電器有限公司)出票給B公司(云南友聯電器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為:12345678,金額為20萬元,出票日期為201*.02.10日,匯票到期日為201*.08.10日,付款行全稱為中行三元支行。

1.如出票日期貳零零肆年零貳月零壹拾日中“零壹拾”誤寫為“壹拾零”,經與出票銀行查實,出票銀行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如下:

證明

我行201*.02.10簽發(fā)的票號為12345678的銀行承兌匯

票,

出票人:三明佳明電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云南友聯電器有限公司金額:201*00.00(貳拾萬元整)

由于我行人員失誤,出票日期“零壹拾”日誤寫為“壹拾零”。我行申明:該筆銀承到期我行不會因此原因拒付。

特此證明

中行三元支行(銀行業(yè)務公章)

年月日

2.如出票人全稱誤寫為三明市佳明電器有限公司(出票人簽章為三明佳明電器有限公司),多寫“市”字,經與出票銀行查實,出票銀行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如下:

證明

茲有我行簽發(fā)的銀行承兌匯票,票號:12345678,金額:201*00元,出票日期為201*年02月10日,出票人為三明佳明電器

有限公司,由于我行人員失誤,出票人多寫“市”字。我行申明:該筆銀承到期不會因此而拒付。

特此證明

中行三元支行(銀行業(yè)務公章)

年月日

3.如收款人全稱誤寫為云南友聯有限公司,漏寫“電器”二字,經與出票銀行查實,出票銀行出具相關證明(或者退票),證明如下:

證明

我行201*.02.10簽發(fā)的票號為12345678的銀行承兌匯

票,

出票人:三明佳明電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云南友聯電器有限公司金額:201*00.00(貳拾萬元整)

由于我行人員失誤,收款人全稱漏寫“電器”二字,應為云

南友聯電器有限公司。我行申明:該筆銀承到期我行不會因此原因拒付!

特此證明

中行三元支行(銀行

業(yè)務公章)

年月日

4.如票面金額為154800.90元,小寫金額分位(0)誤寫為實心黑圈,經查實,出票銀行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如下:證明

茲有我行201*.02.10簽發(fā)的銀行承兌匯票,票號

12345678,其出票人為三明佳明電器有限公司,金額為154800.90元,其小寫有誤,誤將分位0寫為實心黑圈,我行申明:此銀承到期不會因為上述問題拒付。

特此說明

中行三元支行(銀行業(yè)務公章)

年月日

二、現有A公司(衡水鑫源家電有限責任公司)出票給B公司(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為:01009422,金額為:50萬元,出票日期為201*.02.21日,匯票到期日為:201*.08.21日,付款行為: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出票人帳號為:401156231,行號為:10509,收款人開戶行為:萬州商行王牌路支行,收款人帳號為:50478192。此票由B公司背書給C公司(廣州市福多來貿易有限公司),C公司背書給D公司(合肥民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D公司背書給E公司(大連好又多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E公司背書給F公司(天津國美電器有限公司)。1.如此票第一背書人(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司)簽章交叉(或重影或遇農行鋼印蓋花)、(如只是與法人章(私章)交叉一點,可在背書人簽章處重新補蓋法人章),無法補蓋,由該背書人應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如下:

證明

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

茲有衡水鑫源家電有限責任公司在你行簽發(fā)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為:01009422,金額為:伍拾萬元整(500000元),出票日期為:201*年02月21日,匯票到期日為:201*年08月21日,此票由我公司背書給廣州市福多來貿易有限公司,我公司

在背書時,簽章有交叉,特此證明,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請貴行在此銀承到期時予以解付為盼!

呈謝!

我公司預留印鑒如下:

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法人章(私章)

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2.如此票第二被背書人(合肥民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誤寫為合肥民生電器有限公司,則由第二背書人(廣州市福多來貿易有限公司)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如下:

證明

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

今有背書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01009422金額:伍拾萬元整,其中票面相關要素如下:出票日期201*年02月21日匯票到期日201*年08月21日出票人全稱:衡水鑫源家電有限責任公司出票人帳號:401156231付款行全稱: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行號:10509收款人全稱: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司收款人帳號:50478192收款人開戶行:萬州商行王牌路支行。

此匯票第二被背書人應為:合肥民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

我公司誤填寫為:

合肥民生電器有限公司。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請貴行到期予以解付為謝!

特此證明

廣州市福多來貿易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法人章(私章)財務專用

3.如此票第三背書人D公司(合肥民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背書時,誤蓋騎縫章,由該背書人及被背書人(大連好又多百貨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都應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如下:(1)

證明

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

今有背書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01009422金額:伍拾萬元整,其中票面相關要素如下:出票日期201*年02月21日匯票到期日201*年08月21日出票人全稱:衡水鑫源家電有限責任公司出票人帳號:401156231付款行全稱: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行號:10509收款人全稱: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司收款人帳號:50478192收款人開戶行:萬州商行王牌路支行。

此匯票我公司誤蓋騎縫章,騎縫處應為大連好又多百貨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簽章,請貴行到期予以解付為謝!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證明

合肥民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法人章(私章)財務專用章

(2)

證明

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

今有背書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01009422金額:伍拾萬元整,其中票面相關要素如下:出票日期201*年02月21日匯票到期日201*年08月21日出票人全稱:衡水鑫源家電有限責任公司出票人帳號:401156231付款行全稱: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行號:10509收款人全稱: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司收款人帳號:50478192收款人開戶行:萬州商行王牌路支行。

此匯票第三背書人(合肥民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誤蓋騎縫章,騎縫處應為我公司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請貴行到期予以解付為謝!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證明

大連好又多百貨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法人章(私章)財務專用章

4.如第四背書人(大連好又多百貨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騎縫章不清(或法人章未騎縫),應由該背書人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如下:

證明

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

今有背書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01009422金額:伍拾萬元整,其中票面相關要素如下:出票日期201*年02月21日匯票到期日201*年08月21日出票人全稱:衡水鑫源家電有限責任公司出票人帳號:401156231付款行全稱:河北衡水建行和平支行行號:10509收款人全稱:重慶龍寶廣電有限公

司收款人帳號:50478192收款人開戶行:萬州商行王牌路支行。

此匯票我公司騎縫處簽章不清(或法人章未騎縫),請貴行到期予以解付為謝!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全權承擔!

特此證明

我公司預留印鑒如下:

大連好又多百貨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法人章(私章)

大連好又多百貨商業(yè)廣場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注:

1、

凡由客戶出具證明的,證明中必須有“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字樣;

2、證明中的票面要素必須準確書寫,票面要素書寫有誤的證明不

予收;3、

證明中的公司名稱應與票面一致,不得簡寫,印章加蓋應晴晰,

不得交叉、模糊;4、5、

證明必須書寫工整,字跡清楚;證明必須與銀行承兌匯票原件同時寄回!

附件二

公司開戶行及帳號對照表

戶名:成都天信達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開戶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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