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鞋類產品出廠前的最終檢驗標準
鞋業(yè)行業(yè)標準之鞋類產品出廠前的最終檢驗標準(1)實施原則
以全數及抽驗的方式檢查產品自成型結束后至裝盒、配號、裝箱、打包、進庫、待運出廠的全部作業(yè)過程,保證產品品質正確。
檢驗分兩個方面:一為品管檢驗,此為生產完成前對產品做100%全數檢驗;一為產品包裝結束、進庫待運出廠時
,QC依公司所定的抽樣比例抽樣開箱檢驗,目的是防止廠方將不合格產品混裝入箱出貨。
(2)檢驗準備
A.QC應根據出貨計劃和工廠實際生產進度,安排最終檢驗時間。檢驗一般應安排在出運日的前兩天。除特殊情
況,QC應在生產和包裝全部完成后進行檢驗;如情況特殊,也必須在生產和包裝完成百份之八十后進行檢驗。
B.QC應要求工廠將待檢產品按款式、顏色、配碼、包裝分類別整齊堆放。
C.檢驗前,QC應仔細查閱待檢產品的有關物性測試記錄,只有在確認所有測試項目都已完成并已達到規(guī)定要求
后才能進行最終檢驗(參照物性測試標準)
D.檢驗前,QC應帶齊最終確認樣、合同、包裝資料及與產品檢驗相關的所有資料。(3)檢驗方式
A.QC必須親自到現場抽點箱號,嚴禁工廠人員替代抽點箱號。
B.檢驗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具體方法按AQL標準。抽檢箱號必須至少間隔5箱,避免箱號連續(xù),以保證被檢產品的代表性。(4)產品外觀檢驗
外觀檢驗原則以手感、目視方式進行,目測有疑義時以量具檢驗。
A.整體外觀:手感與目測檢查成鞋是否端正、對稱、平附、色澤一致、清潔,標志齊全清晰及鞋幫、鞋里、
鞋底、鞋眼等各部位有無缺陷,需要確認尺寸的點狀缺陷時鋼尺測量,確認線狀的缺陷應以鞋用帶尺測量。
B.前幫長度:以鞋用帶尺貼緊前幫面,測量前幫子口端點至前幫面沿口邊沿中點或特定部位(如前幫與鞋舌接縫處等),同方法可測外包頭長度。
C.后幫高度:以鞋用帶尺緊貼鞋后幫面,測量后幫子中點至后幫面沿口邊沿中點的高度。D.特征部位:以鞋用帶尺貼緊鞋,從某參照點量至某一考察點,檢驗同雙兩只鞋的差異。E.后縫歪斜:將鞋放置在水平物上,用寬座角尺垂直邊對準后幫子口點,以鋼尺測量幫后縫至角尺垂直邊的最大距離。
F:縫線:目測縫線針碼是否均勻,縫線是否整齊,是否有跳線、斷線、翻線、開線、并線重針及縫線越軌等。
針碼密度用游標卡尺測量。
G.外包(后)跟、主跟(內后跟):目測外包(后)跟是否端正、平服,同雙兩只鞋的外包(后)跟兩側壓,察看其變形及復原情況。
H.包頭:目測外包頭是否端正、平服,同雙兩只鞋的外包頭是否對稱,以拇指按壓包頭,察看其變形情況。
I.外底長度:以鞋用帶尺(拉緊)測量外底面前端點至外底面(跟面)后端點之間的長度。J.外底寬度:將外底內側底墻接觸水平物體并垂直側立,以鋼尺垂直測量其外側底墻距平板的最大距離即為外底寬度。
K.外底厚度:一般以鋼尺測量底墻相關部位厚度,必要時沿外底軸線將鞋底切開,以鋼直尺在切開處測量外底
相關部位厚度,底墻異型或圓弧狀等,用鞋用鋼尺無法測量時可用游標卡尺測量。
L.內底長度:剪掉鞋帶,以鞋用帶尺貼緊內底,測量內底前后兩點之間的距離,或抽取被檢產品同品種同型號內底進行測量。
M.前蹺:將鞋正放在水平物體上,用鞋用鋼尺測量底面前端點至水平物體的垂直距離。N.鞋跟高度:將鞋正放在水平物體上,用鞋用鋼尺測量鞋跟后部中線上端點至跟面(水平物體)的垂直距離。
O.鞋跟平正:將鞋放于水平物體上,目測鞋跟裝配是否端正、對稱、平穩(wěn)(跟面與水平物體平行)。
P.鞋跟裝配牢度:一只手持鞋,另一只手持鞋跟,向個方面搖動鞋跟,手感和目測鞋跟是否松動。
Q.裝飾件裝飾牢度:一只手持鞋,另一只手拉裝飾件,檢查是否牢固。
外觀質量不合格統(tǒng)計:若發(fā)現一雙鞋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外觀質量不合格,即定為一雙不合格,并以其中最嚴
重的一項不合格進行統(tǒng)計。
2.最終檢驗標準
一般檢驗依據以客戶確認樣為準,并依定單單價、買方要求重點、特殊規(guī)格及驗貨習慣,依照當批合理外觀及
物理性檢驗標準實施檢驗。當無特殊約定時,依據中國國家標準、國際通用標準或制鞋行業(yè)其它標準。檢驗判
定與分級原則為:嚴重、主要、次要、輕微、無缺點等五項,定義如下:
嚴重瑕疵凡對成品鞋構成致命的缺陷,其特點為破壞鞋子本身的功能,影響穿著安全及外觀有礙觀瞻,應視為嚴重瑕疵。
主要瑕疵對成品亦能構成致命的缺陷,其特點為足以降低鞋子本身的功能,雖可修補、整理,但不得
出廠,只有降低級數充任B品,應視為主要瑕疵。次要瑕疵未對成品鞋構成致命的缺陷,其特點則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
理即可出廠,應視為輕微瑕疵。
輕微瑕疵未對成品鞋構成致命的缺陷,其特點則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
理即可出廠,應視為輕微瑕疵。無缺點所謂無缺點,即產品品質幾乎完美,特點為無論外觀和物理性測試,均符合國家標準,應視為無缺點。
具體抽樣檢驗作業(yè)按AQL標準進行,根據訂單數量決定應抽檢數量。AQL標準將產品外觀問題分為A.主要瑕疵B.
次要瑕疵C.輕微瑕疵。以下為AQL標準規(guī)定的抽樣檢驗比例和允收標準:A類不合格的AQL=0.065%,B類不合格的
AQL=1.0%,C類不合格的AQL=4.0%
根據上表AQL標準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各類不合格項目順序如下:
每批雙數檢驗數量A類B類C類
ACREACREACRE
91-150201*0123
151-2803201*134
281-50050011256
501-1201*0012378
1201-3201*25013410
3201-10000201*15614
10001-35000315017821
A類不合格項目:
1.鞋內有斷針及尖銳物。2.鞋面和內里破損。
3.金屬配件明顯生銹、松動。4.滴塑件變黃、變色、龜裂。
5.鞋頭內里或前襯嚴重其皺、打腳。6.后跟港寶太軟,易掉跟。
7.后跟內里嚴重起皺,產生磨腳。8.熱切脫落,高頻印刷掉色或脫落。9.帶狀鞋扣無回針或帶狀鞋扣脫落。10.鞋頭蹺度異常,導致嚴重變形。11.鞋面材料、淺色大底出現黃變。12.鞋子發(fā)霉。
13.中底板與大底脫離。
14.橡膠件或橡膠底出現噴霜或者被污染。
111515.內盒及彩色包裝紙掉色。
BC類不合格項目
1.鞋面有五個以上線頭未修剪干凈。2.左右腳后跟高低達到或超過3mm.。3.超過五處邊距不均。
4.左右腳同部件之間位置差異3-5mm。5.左右腳同位置商標位置相差2mm以上。6.左右腳網布分化起始位置偏差超過10mm。7.后跟內里太短沒被面襯壓住。8.鞋帶頭脫落或鞋帶拉絲。
9.開膠達到或超過2mm長,2mm寬。10.溢膠達到或超過2mm寬。11.膠水線變黃。
12.超過五處定位線或定位點沒有清洗干凈。13.大底沿墻有一處污染或水跡超過2mm*2mm。14.高頻不非常清晰和不夠明顯。
15.幫面有一處沾膠,面積小于2mm*3mm。
16.幫面車線1-3處重針頓針跳針,重針頓針2-5針,跳針1-2針。17.電銹針數不夠致使電銹不夠密實。
18.左右腳部件輕微色差,或有1-3處輕微色差。19.幫面有1-3處輕微起皺。
20.左右腳皮毛長短輕微不一樣。21.少數部件出現毛邊。22.左右腳皮料厚度不均勻。23.外領口不夠飽滿。24.后跟內里翻卷。
25.內里不平順,輕微起皺。26.用筆涂改鞋舌號標。27.面襯印刷不夠清晰。28.面襯號碼與鞋號碼不符。
29.左右腳有一個貼標脫落,或者位置貼錯。30.鞋內號碼標脫落。
31.貼標內容印刷模糊不清。32.貼標文字錯誤。
33.鞋盒號碼與鞋子的號碼不符。3、檢驗結果判斷
A.凡有A類不合格品發(fā)生,無論B、C類不合格數多少,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品。B.當未發(fā)現A類不合格時:
a)B、C類不合格品數B、C類合格判定數時(即B、C類合格數多于不合格數),該批產品判定為合格。
b)B類不合格品數B類合格判定數,C類不合格品數>C類不合格判定數,若B、C兩類不合格品數之和B、C類
合格判定數之和時,則該批產品判定為合格;若B、C兩類不合格品數之和B、C兩類不合格判定數之和時,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4、異常問題處理
A.檢驗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應由工廠返修或予以降級、報廢、調換合格品處理。
B.判為不合格的批次產品,應要求工廠進行翻箱處理;對返修后再次提交檢驗的產品,應按照原先的標準在檢
驗(必要時,可實施加嚴檢驗)。
C.當產品雖經重新檢驗QC仍無法判定時,QC都應報告QC主管、公司和辦事處業(yè)務員,有其研究做最后決定。5、驗貨報告記錄
A.根據《驗貨報告》項目,QC應如實填寫檢驗結果。
B.若報告內欄目寫不下時,請用“等”字表示(但內容應可查到)。C.報告須用不易褪色的筆填寫,字跡應清晰。D.同意出貨需QC與工廠代表簽字
E.異常情況(翻箱檢驗、保函出貨、拒絕出貨)的驗貨報告、客戶QC提供的驗貨報告應送交辦事處主管審閱。6、文件歸檔管理
A.QC在訂單完成出貨一周內,應將確認樣、訂單、合同附件、《材料確認表》、《試做報告》、《檢驗記錄備忘》、《驗貨報告》、船頭樣一起整理齊全,交辦事處相關業(yè)務員歸檔保存,以便必要時追溯、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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