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砼原材料合同
購銷合同
供方\\甲方:許昌乾亨商貿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信陽市福泰商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規(guī)定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品名、規(guī)格、產地、數量、單價、金額:
序號1234商品名稱鋼筋網鋼筋水泥承插排水管8米鋼混濾水管型號16*10*2200mm單位平米噸根根數量880001000500120單價20.003680.004800.0018000.00小計1760000.003680000.002400000.002160000.00備注10合計:(10000000.00)壹仟萬元整10000000.00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照國家驗收標準
三、交(提)貨時間、地點:款到發(fā)貨,買方指定地點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汽運,送貨上門五、運輸費用負擔:買方自付
六、包裝方式、包裝物的供應、回收和費用負擔:不回收七、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收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八、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規(guī)定后預付60%,貨到余款結清九、違約責任:
1.供方延期供貨的,每超過一天,按總貨款的0.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2.因產品的質量問題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承擔需方的全部損失。3.需方中途退貨,應向供方支付退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4.需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價值2%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供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5.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6.需方延期付款的,每超過一天,按總貨款的0.5%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7.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按本合同貨款總值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解決的辦法: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均應提交濟南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仲裁費用按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中有關仲裁費承擔的內容執(zhí)行。違約一方或對合同爭議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應承擔對方因仲裁活動而產生的合理律師代理費、鑒定(檢驗)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本合同于年月日訂立于甲方公司辦公室(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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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項目部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成都市
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CJW9610)
成都市建設委員會
成都市工商局制定
年月日
施工項目部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成都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使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成都市建設工程生產、銷售、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具體要求,經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所需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訂購,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定義:
1.1預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出售而且用運輸車,在規(guī)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1.2本工作: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1.3本合同:指甲乙兩方簽署的本供應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補充合同。
1.4貨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購買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購買的材料。1.5貨款:根據本合同約定單價和數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物款項。
二、工程概況:2.1工程名稱:2.2工程地點:
三、工程范圍、總量:
3.1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范圍為本工程地下室、主體部分建設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應總量約立方米,預計合人民幣約元。
四、數量及基本單價:
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強度等級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其數量及基本單價清單如下表:
施工項目部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項目強度等級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
水泥生產廠家及標號PO42.5RPO42.5RPO42.5RPO42.5RPO42.5RPO42.5RPO42.5RPO42.5RPO42.5R骨料種類3每m用量(kg)(石頭)(規(guī)格mm)531.5531.5531.5531.5531.5531.5531.5531.5531.5531.5基本單價(元/m)3備注265275285295305315330345360375基本單價:以C30為基準,每下降一個等級(5Mpa),單價減少10元;每增加一個等級(5Mpa),單價增加10元。C35以上,每增加一個等級(5Mpa),單價增加15元。4.1.1該單價含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劑等材料費。
4.1.2該單價不含抗?jié)B砼用防水劑、收縮補償砼的膨脹劑、纖維或有其它特殊要求需使用的材料費用,以上材料由乙方代購。抗?jié)B砼的抗?jié)B等級≤P8,則在基本單價基礎上增加18元/m3,抗?jié)B等級>P8在基本單價基礎上增加25元/m3;收縮補償砼在基本單價基礎上增加20元/m3;纖維混凝土則在基本單價基礎上增加20元/m3;細石砼在基本單價基礎上增加15元/m3。
4.1.3若甲方需用汽車泵供應混凝土,則單價另加20元/m3,且單次不足80方按80方計算。4.1.4不論電動泵送與非泵送,均執(zhí)行上述單價。若甲方提供電泵,則以每方8元的單價扣除該泵的泵送量產值。
4.1.5水泥用量按執(zhí)行,水泥由代供。
4.1.6供應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1.7凡不屬乙方原因影響,在超過供應終止時限以后,還需要繼續(xù)供應的預拌(商品)混凝土,
施工項目部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其基本單價另行商議。
4.1.8預拌(商品)超過供應期混凝土的主要材料價格漲、跌幅度±5%以上時,其基本單價須雙方協商進行調整。本條所稱主要材料包括: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劑等主要材料。(參照成都市場主導價)
4.1.9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停工,甲方應在停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乙方已完成混凝土量的貨款。
五、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結算及付款辦法:
5.1本條所稱結算指乙方所供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5.2本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結算辦法:
5.2.1按施工圖紙結算。主體工程部分,按施工圖紙計算體積。嚴格按國家現行有關預(決)算規(guī)則及圖紙結算(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設計,按修改后的圖紙計算),乙方可預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現場驗槽。由于甲方原因爆模、結構部位超高、超厚引起的混凝土超量損失由甲方指定專人辦理簽證,并進入決算。高、低強度等級混凝土或抗?jié)B混凝土與非抗?jié)B混凝土發(fā)生串換時,以乙方的高等級混凝土、抗?jié)B混凝土攪拌量結算(總量控制在圖算范圍內)。同時不計損耗,不扣除鋼筋體積。
護壁樁、基礎挖孔樁、換土、護壁、墊層、塔機基礎、防水保護層、地坪等主體以外的零星預拌(商品)混凝土按供貨量結算。供貨量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后的混凝土供貨單中所記載立方數之和來計算。甲方可隨時抽查,單次以三車的平均數為依據,若低于配制容重則當批次砼按抽查數據結算。
5.2.2本合同中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量以月結方式付款。當乙方供應量達到1000方后,每月25日乙方將上月的混凝土供應量上報甲方,甲方于5個工作日內核實以上工程量,并按當月產值的60%付給乙方工程款。乙方不提供發(fā)票。
5.2.3主體工程斷水后一個月內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所有結算手續(xù),兩個月內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如甲方未按時支付,超過付款時間應支付乙方1%/天的滯納金。
六、甲方責任:6.1甲方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項目負責人有權在本工程中簽署供應計劃表、結算、對帳單、付款協議等合同文件和補充協議。
6.2甲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填寫統一格式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
6.3如果由甲方提供水泥,由甲方及時通知水泥供應商將所需要的水泥按時送到乙方指定地點。
施工項目部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6.4甲方必須具備保障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的基本條件,施工現場道路平整、通暢;提供保證混凝土正常運行的電力電源以及照明、用水及沖洗設備等設施。
6.5制訂并執(zhí)行工程現場管理制度,協調乙方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問題。
6.6根據《四川省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guī)定》(川建質安發(fā)[201*]339號)文件規(guī)定,甲方應根據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特點制定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甲方負責在貨物供應前組織乙方、監(jiān)理方召開協調會議,在全面細致協商的基礎上制訂施工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6.7甲方應設專人對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施工現場進行調度,且該專人在混凝土運輸全過程中應保證在場,甲方現場所配備人員數量應滿足施工的需要,需泵送施工時,應組織人員負責鋪設、遷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進場就位。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甲乙雙方共同協調周邊城管、交通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堵管,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排堵,以便工程順利進行。
6.8預拌(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擅自摻入外加劑、生水等引發(fā)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9乙方按甲方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運送預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應及時組織澆搗。若甲方未能及時組織澆搗,預拌(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停留時間超過3小時,造成預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損失由甲方承擔。
6.10澆搗后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應按照國家《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1*)加強養(yǎng)護工作,如養(yǎng)護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11預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應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臨時性停供或更改供應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甲方應提前8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12甲方應及時提供給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結構施工圖和各種設計更改通知單等有關資料,配合乙方查閱各種現場簽證單。
6.13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辦理結算和支付貨款。
6.14在政府規(guī)定不得進行夜間施工時,甲方須保證為乙方預留足夠的施工時間,以確保乙方澆筑完畢。
6.15乙方不承擔本工程的其它攤派費用(如清潔費、清洗費、施工道路建設費等)。
七、乙方責任:
7.1為確保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乙方所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必須在其企業(yè)資質等級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于超過乙方企業(yè)資質等級允許范圍以外強度等級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應事先經市建委批準后,方能生產供應。
7.2乙方應按規(guī)范及合同的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試驗,并在預拌(商品)
施工項目部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混凝土開始供應前將各原材料的材質檢驗報告、配合比報告提供給甲方。
7.3甲方將預拌(商品)混凝土書面供應計劃表送達乙方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生產,并按時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
7.4乙方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guī)定、技術規(guī)范組織生產,隨機取樣制作試塊,并將試塊檢驗的出廠報告及有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7.5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應計劃表的供貨時間及時供應貨物,保證工程連續(xù)澆搗的需要,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供應的情形除外。
7.6因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xù)澆搗供應中斷造成的冷縫問題,由乙方負責。7.7乙方進入本工程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戴安全帽,遵守國家及成都市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7.8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辦理結算,積極配合甲方審核。
7.9乙方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與甲方共同協調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事宜。7.10甲方不承擔乙方供貨商的債務責任。
7.11乙方對生產的砼產品質量承擔責任。因生產的砼的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澆筑、振搗、養(yǎng)護出現的砼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交貨檢驗:
8.1乙方將貨物運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應及時指引乙方將貨物卸到事先清理準備完畢的地點,除另有雙方約定外,乙方不包括安裝責任。
8.2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判定,按國家標準《混凝土》(GB/T14902-20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1*)及《四川省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guī)定》(川建質安發(fā)[201*]339號)規(guī)定,在交貨地點隨機抽樣制作試件,試件在標準條件下養(yǎng)護至28天,其抗壓強度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進行評定,作為交貨檢驗的依據。8.3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的檢驗結果應滿足相應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9.1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條款,變更后的協議以附件形式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9.2已開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建、緩建,或甲方與工程發(fā)包方建設合同解除,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雙方可按實際情況協商做到合理的工程部位,并按實際工程量結算。9.3在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9.3.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應所需的基本條件和人員配合,經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內改正的;
施工項目部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9.3.2破產或喪失償債能力;9.3.3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時,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乙方保留進一步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十、爭議、違約與索賠:10.1爭議解決方式:
10.1.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未確定仲裁機構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1.2爭議未得到妥善解決前,除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外,凡未出現下列情況時,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10.1.2.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包括資金不到位);10.1.2.2雙方協議同意停止供應;10.1.2.3仲裁機關要求停止供應;10.1.2.4法院要求停止供應。10.2違約與索賠:
10.2.1甲方違反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甲方責任或有其他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基價3%的違約金或因違約導致乙方直接經濟損失、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
10.2.2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而暫停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應計劃表上的時間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10.2.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在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對未完成預拌(商品)混凝土澆注的部位仍應繼續(xù)進行,直至施工規(guī)范所允許停止的部位。
10.2.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并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10.2.5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而另一方具有正當理由或能出具索賠事件發(fā)生的有關證據,可在索賠事件發(fā)生20天內,向違約方發(fā)出要求索賠的通知。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日內應答復索賠方或要求索賠方補充索賠理由及證據。如10日內不予答復,應視為違約方已經同意索賠方的索賠要求。十一、合同份數及生效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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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按雙方約定履行完畢后終止。
甲方:
甲方代表: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8乙方: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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