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史歸納總結(jié)
立法活動夏商“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王命”:誓,誥,命西周《九刑》;《呂刑》;“五禮”(吉,兇,賓,嘉,軍)春秋戰(zhàn)國《法經(jīng)》(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一部地主階級法典);商鞅改法為律秦朝《云夢秦簡》(《封診式》)漢朝《約法三章》(漢朝第一次立法活動)漢律60篇:《九章律》9(蕭何);《傍律》18(叔孫通);《越宮律》27(張湯);《朝律》6(趙禹)魏晉南北朝《新律》(魏國《魏律》;在漢律基礎上由9章變?yōu)?8章;“集罪例以為刑名,冠于律首”,“八議入律”);《晉律》(晉國《泰始律》;律令明確分開;引理入律,理律并重;簡約;20條;“準五服以制罪”入律);《張杜律》注釋(張斐,杜預);《北魏律》《大統(tǒng)式》(西魏,對隋唐有直接影響);《麟趾格》(東魏);《北齊律》(北齊;將刑,名結(jié)合為名例律,置于律首;12篇;“重罪十條”入律;標志著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死,流,耐,鞭,仗)《陳律》(“官當”制度出現(xiàn))隋朝《開皇律》(書中所指的“隋律”;12篇500條;確立封建五刑,改“重罪十條”為“十惡”,進一步完善“八議”制度和“官當”制度);《大業(yè)律》唐朝《武德律》(開端);《貞觀律》(總成);《永徽律》及其《律疏》(我國現(xiàn)有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刑法法典,《唐律疏議》);《開元律》及其《疏律》(完結(jié))五代十國《大周刑統(tǒng)》(《顯德刑統(tǒng)》;以刑為主,附以相關式,令,格,敕的綜合性形式法規(guī)。)宋朝《宋刑統(tǒng)》(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遼,金,西《咸雍重修條例》;夏《泰和律義》元朝“約孫”(蒙古部落的習慣法);《大扎撒》(蒙古部落時期的成文法)《條畫五章》(蒙古國第一次立法)《至元新格》(元朝首部成文法律)《大遠通制》(成文法與判例法的結(jié)合)《經(jīng)世大典》(仿照唐宋《會要》的體例,經(jīng)濟和法律)《元典章》明朝《大明律》(編制體例上篇目以中央行政六部分類)《大明令》(中國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為命名的法典)大誥(中國歷史上最普及的法律)和榜文《大明會典》清朝《大清律集解附例》(順治;清朝入關后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雍正)《大清律例》(乾隆,中國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法典)會典(不只一部);《理藩院則例》(“西藏通制”)晚清《宣示預備立憲諭》(大權(quán)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南京臨時國民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革命根據(jù)地時期人民民主專政《欽定憲法大綱》(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正文“君上大權(quán)”14,附錄“臣民權(quán)利義務”9)《十九信條》《大清現(xiàn)行刑律》(作為指定新刑律的一部過度性法典)《大清新刑律》(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刑法典)《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標志著清朝的滅亡)《臨時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憲法)《六法全書》(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中華民國民法》(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布的民法典)《中華民國憲法》(“薄記憲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宣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修改1934,增加了“同中農(nóng)鞏固的聯(lián)合”《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抗日)井岡山土地法1928,興國土地法1929,《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1931《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
立法指導思想夏商西周“恭行天罰”;“天討”“天罰思想”;“明德慎罰”;“禮治思想”春秋戰(zhàn)國“禮制”(維護上下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少賞多罰和輕罪重罰”;“緣法而治,保證法的實施”;“刑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賞罰必于民心”秦朝法,術(shù),勢結(jié)合;“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tǒng)”;“貫徹重刑主義原則”漢朝魏晉南北朝唐朝“黃老思想,無為而治”(漢初期);“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德主刑輔”(漢武帝開始)“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主”;“嚴刑重禁,信賞必罰”禮法并用治國的思想;法律內(nèi)容要統(tǒng)一,簡約和穩(wěn)定的思想;慎重行刑的思想宋朝“加強中央集權(quán),防止分裂割據(jù)”;“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強調(diào)慎法,法貴力行”;“義利并用,通商惠工”元朝“循舊禮,重綱常之教”;“行漢法,借鑒漢族的法律制度”;“保存蒙古舊制,實行民族分治政策”“刑亂國用重典”;“禮法結(jié)合,明刑弼教”“全面繼承明朝法制”;“首崇滿洲”基礎上的“滿漢一家”政策;“以刑弼教”;嚴懲思想犯罪(文字獄)明朝清朝刑事法律規(guī)范夏刑罰:“五刑”(大辟,宮,劓,墨,髕)商罪名:不孝;不從王命;危害社會,破壞秩序;賊殺;不事農(nóng)業(yè);棄灰于公道原則:罪及本人,刑不株連;疑罪從輕;不殺無辜的恤刑;過失從輕西刑罰:死刑;肉刑;贖刑;鞭撲刑;拘役周罪名:不孝不友;違抗王命;暴亂;殺人;變更制度;寇攘奸宄;違背契約;群飲;失農(nóng)時;淫亂);原則:矜老恤幼;區(qū)分故意與過失(非眚和眚),慣犯與偶犯;罪刑相當;罪疑從輕,眾疑則赦;“罪弗及嗣”罪不相及;同罪異罰;世輕世重;正當防衛(wèi)秦刑罰:笞;徒;遷;肉(斬左趾);死刑(具五刑);經(jīng)濟刑(貲,贖,收);羞辱刑朝罪名:危害皇權(quán);侵犯人身安全;侵犯財產(chǎn);瀆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妨害婚姻家庭秩序原則:規(guī)定刑事責任年齡;區(qū)別犯罪意識,故意與過失;從重從輕;數(shù)罪并罰和從一重處罰;計贓論罪;連坐;誣告反坐;同罪異罰;法律的效力范圍(空間,時間)漢刑罰:廢除肉刑(刑制改革);徒刑有期;“女徒顧山”朝罪名:危害政權(quán)(反逆,群盜,首匿,通行飲食,見知故縱);侵害皇權(quán)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危害中央集權(quán)罪(左官);思想言論原則:“上請”;親親得相首匿;矜恤老幼婦殘;自首減免刑罰;誣告反坐;法不追究既往魏刑罰:流刑重視與規(guī)范化;宮刑正式廢除;縮小連坐范圍;同意刑種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晉罪名:侵犯皇帝;違反軍法;官吏職務犯罪;侵犯人身,財產(chǎn)的犯罪;其他(持質(zhì),左道等)南原則:八議制度入于律;“官當”制度的實施;重罪十條的確立;親屬相犯“準五服以制罪”;矜老恤幼;緩刑免刑;發(fā)意北,再犯從重;疑獄以經(jīng)義斷決;重刑注意;區(qū)分故意與過失朝唐刑罰:笞;仗;徒;流;死;“十惡”朝罪名:侵犯皇權(quán)和國家政權(quán);危害人身安全;侵犯官私財產(chǎn);危害公共安全。違反封建禮教和管理秩序;職務犯罪;軍事犯罪原則:“八議”;“上請”;減;贖;“官當”;其他(老幼廢疾減免刑罰;更犯;“六贓”;自首;共犯;兩罪從重處罰;同居相為隱;化外人相犯;比附原則)宋刑罰:笞;仗(折杖法);徒;流;死;刺配;凌遲朝罪名:新設罪名(“天地壇非執(zhí)事輒臨”;“盜剝桑柘之禁”)原則:“賊盜”加重;官吏從寬;自首放寬;限制“官當”;法外行刑;量刑新原則(設立重法地之制與加重對侵犯財產(chǎn)罪的量刑)元刑罰:笞杖(尾數(shù)為七);折杖與徒;流與死;刺字朝原則:禁止?jié)h人與蒙古人斗毆(燒埋銀);漢人犯盜要刺字,蒙古人不用;審理機關不同明刑罰:安置;遷徙;口外為民;充軍;凌遲;刺字朝原則:等級不平等;法定罪刑與有限類推并存;從重從輕;涉外屬地;“輕其所輕,重其所重”清刑罰:笞;仗;徒;流;死;充軍;“發(fā)譴為奴”朝原則:旗人刑法上之特權(quán);因俗制宜之少數(shù)民族刑法;文字獄法律形式秦朝漢朝唐朝五代十國宋朝律,令,程,式,法律答問,廷行事律,令,科,比(決事比)律,令,格,式,典律,律疏,格,式,令,敕,編敕及刑統(tǒng)刑統(tǒng),編敕,編例,條法事類(南宋)民事法律西周所有制制分封制,井度(土地,田制財產(chǎn)等)契約制度“質(zhì)人”;“質(zhì)”;“劑”;“傅別”漢朝唐朝均田制宋朝元朝“義莊”(族產(chǎn),家族共有)明朝強調(diào)先占原則;典權(quán)(典,賣分離;典權(quán)正式入律;典權(quán)的范圍擴大“契有兩本,各提本!薄笆腥保丛谄跫s中蓋有官。;“設身折酬”(只是男子);“備償”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父母之命,結(jié)婚的年媒妁之言;齡;限制悔報婚書;私婚;離婚妁之言;法定婚齡;“六禮”;同姓,父母喪期不得嫁娶;不同等級不可通婚;“七出”;“三不去”;父權(quán),夫權(quán),妻妾地位懸殊繼承制度“宗姚”,“地位”,財產(chǎn)繼承:嫡長子王位嫡長子繼承:“父子相傳,漢之約約;聘財;(重視女同姓,親子的離婚屬,良賤不的結(jié)婚;與逃亡女,監(jiān)臨官與其部下之女不得結(jié)婚;“恐喝”或強娶的不得為婚;和離;義絕;身份繼承(祭祀,封爵)只有嫡長子才能“命繼子”,“立繼子”,異姓養(yǎng)子,女兒入贅:養(yǎng)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歸宗女婿;“接腳夫(婿)”,“收繼婚”權(quán)利)也!必敭a(chǎn):繼承;一的財產(chǎn)繼私有財產(chǎn)般,戶絕,承;遺囑繼實行族內(nèi)死商,女子承法規(guī)繼承,父母的財產(chǎn)繼在世時即承將家產(chǎn)均分人的身份君,官,民(百姓);“良人”;“賤民”(奴隸地位最低)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題范圍農(nóng)業(yè)勞動者,家內(nèi)服役者,手工勞動者與商人獲得主體地位
蒙古貴族;地主;商人;農(nóng)民;奴隸(驅(qū)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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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思想史考試重點內(nèi)容全面復習版:^$F.Q0u&D!W#A4O
第一編奴隸社會夏、商、西周時期的法律思想概述)a&Y&r/F;r
商朝的刑法總稱“湯刑”。商朝的刑法總類繁多,極為殘酷,除割鼻、斷手、刖足等肉刑外,還有炮烙、剖腹、活埋、醢脯等酷刑。
夏、商、西周時期奴隸主階級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權(quán)思想和宗法思想,他們的法律思想也受二者的支配。因此,這一時期的主要法律思想,也就是奴隸主貴族的神權(quán)法思想和宗法為核心的禮治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權(quán)法思想
夏、商、西周的神權(quán)法思想有一個發(fā)展變化過程,大體可以概括為:形成于夏代,極盛于殷商,動搖于西周。
第一節(jié)夏、商奴隸主的“天命”、“天罰”思想5C!m/l8L%S%D;W9?.S5[(w9_一、夏代的神權(quán)法思想"W8@"d1y"O1[1O
相傳夏朝奴隸主已開始利用“天命”、“天罰”的神權(quán)法思想對奴隸進行欺騙,給夏王的統(tǒng)治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1^+s+]#^8A2N2^+t
第二節(jié)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權(quán)神授說"O1^1C-gD6~$`-]一、神權(quán)法思想在西周的變化
神權(quán)法思想在西周發(fā)生了一次重大變化。由于商朝滅亡這樣的嚴酷的事實,迫使周公不得不另外尋求思想武器,于是提出了天命轉(zhuǎn)移的“以德配天”說。-^7h"X7G:q-l
第二章維護宗法等級制的禮治與“明德慎罰”思想第一節(jié)以“親親”、“尊尊”為原則的禮治
“周公制禮”: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對以往的宗法傳統(tǒng)習慣進行了補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為中心的行為規(guī)范以及相應的典章制度、禮節(jié)儀式。與這套禮制相適應,西周統(tǒng)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實行的就是以“親親”、“尊尊”為基本原則的禮治。"\\"k;y#u4~!_0M2_2g4{9Z
二、禮治的基本特征1c7i*q2C%R
即“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5o;f2~!N4P:b第二節(jié)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3E3h!t&b0K!h一、“明德慎罰”
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罰”說。;M3b,u3p4i-B/j#~
所謂“明德”,就是要加強自我克制,實行德治的意思。二、區(qū)別對待,罪止一身%t(r)^4w8d-|3F-c
周公“慎罰”說的主要內(nèi)容是:其一,他要求對罪犯進行具體分析,區(qū)別對待。其二,反對族株連,主張罪止一身。其三,反對亂罰無罪,殺無辜。其四,刑罰適中。&q2U,}1i!|0h3D第三章春秋時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奴隸主貴族的革新代表:管仲。
從舊貴族轉(zhuǎn)化而來的新的封建貴族革新代表:子產(chǎn)。新興的地方階級革新代表:鄧析。
第一節(jié)管仲的改良舊禮和以法統(tǒng)政思想8y!q:h-j5l.F6zS管仲的事跡和言論主要保留在《左傳》、《國語》、《管子》以及《史記》之中。6E9R(|9l/_一、“修舊法,擇其善而業(yè)用之”6K/H"J4x1,4`,n5x~3D5`
管仲在繼承周禮的同時,又對周禮進行了四個方面的改造:一是打著“尊王”即維護周天子的旗號,“挾天子以令諸侯”,以“尊王攘夷”和維護周禮為名,建立齊國的君主集權(quán)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傳統(tǒng),強調(diào)“萬物待禮而后定”,用禮來教育和引導民眾;同時用削奪封邑的方法打擊分封制貴族,加強諸侯的權(quán)勢。三是打破了“親親”的宗法原則,任用賢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輕視法度的舊傳統(tǒng),主張以法令作為人們言行的準則,以公開的法律作為標準,用賞賜以資鼓勵,用刑罰糾正偏頗。二、“作內(nèi)政而寄軍令”
管仲主張以法理政,以法統(tǒng)軍,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將這三者結(jié)合起來。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現(xiàn)。.u2`.b7D6k管仲在相齊之初,就提出了自己治國的總方針:“作內(nèi)政而寄軍令”,富國強兵。0zJ6},I9P6?i6`7l
為實現(xiàn)這一主張,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業(yè)”論!八拿穹志佣I(yè)論”的思想具體化是“三國五鄙”制度。三、“令順民心”,“與民分貨”2w+k&s(M0U5_
管仲提出了“倉廩實則知禮節(jié),衣食足則知榮辱”的著名論斷。
管仲的經(jīng)濟改革內(nèi)容是:1.提出了“通貨積財,富國強兵”的方針。2.大興漁業(yè)、鹽業(yè)和冶鑄業(yè);在農(nóng)業(yè)方面,他主張“均地分力”,“與民分貨”。3.提出了“相地而衰征”的租賦原則。第二節(jié)子產(chǎn)的立法救世思想h"T7h-[;C5^8O2L一、對“禮治”的繼承和改造
隨著奴隸制向封建制的演變和思想的發(fā)展,禮的實行范圍、表現(xiàn)形式、內(nèi)容實質(zhì)較前都發(fā)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在思想上的最早表現(xiàn),一是晉國女叔齊明確地區(qū)分禮與儀,一是鄭國子產(chǎn)強調(diào)禮是人們的行為規(guī)則。
二、改革內(nèi)政,創(chuàng)立新制*b$U)f$w(q.s+d2h
1.子產(chǎn)也是從改革行政編制和土地制度入手的。在他執(zhí)政的第一年,便“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2.又“作丘賦”。3.還堅持“擇能而使”的用人原則。4.鑄刑書,公布成文法。
三、鑄刑書,公布成文法;`7|&AbV1N.x6d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鑄刑書”。
“刑書”是指刑法條文!拌T刑書”是將刑法鑄造在金屬器物上,予以公布。$~f/f(M"],y1a"Y{+M-U:a
子產(chǎn)鑄刑書及爭論,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它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縛,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禮合法”。這也正是叔向責難的主要依據(jù)。叔向說,過去先王們都是根據(jù)事情的輕重來定罪的,因為害怕百姓們有爭執(zhí)之心,所以不頒布刑法規(guī)定。如果百姓們知道了法律上的成文規(guī)定,就不恭敬長上了。顯然,采取這種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則,主要目的是使人民經(jīng)常處于“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恐怖狀態(tài),以便于貴族們的獨斷專行。而新刑書的公布,也恰恰在于使“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體現(xiàn)了春秋后期新興地主階級、商人和勞動人民的保護私有財產(chǎn)、人身權(quán)利和熱執(zhí)法公平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有一個公開的、統(tǒng)一的標準。因此,公布成文法思想的提出,標志著罪刑擅斷思想的動搖和法治思想的出現(xiàn)。子產(chǎn)的貢獻,是在思想上使過去的禮、刑相分走向禮、刑統(tǒng)一,把公布成文法說成禮治的體現(xiàn)。同時,他與叔向的爭論也表露出后來的禮治與法治的分歧。盡管子產(chǎn)自己堅持鑄刑書合乎禮,但后來的法家都不約而同的將公布成文法作為“法治”的內(nèi)容和前提,因此交口稱贊子產(chǎn)的政績。這說明子產(chǎn)是法家的先驅(qū)人物。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tǒng),明確肯定了法律對于限制貴族特權(quán)的重要作用。四、寬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一)以“寬”服民和以“猛”服民.X&J;[,T1i&}(二)罪刑相當與以情斷獄)C&T"P#f"x+c/\\$F;[7v第三節(jié)鄧析的“不是禮義”思想&y*a&U6T!q$]%p
鄧析的哲學邏輯思想十分豐富,被譽為先秦名辯思潮的創(chuàng)始人。因此,與管仲、子產(chǎn)同時稱為戰(zhàn)國法家學派的先驅(qū)人物。
一、對“先王之禮”的否定和批判)k)q:Q;d7D&e+q
《荀子.非十二子》中明確指出了鄧析思想的主要傾向,即“不法先王,不是禮義”。0i5RA2u1^-H
二、辯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u!_/H$q$E"U,F5h,g
鄧析很重視法律,對法律也很有研究。由于他不滿子產(chǎn)對周禮的改良,因此對于子產(chǎn)刑書也持否定的態(tài)度,于是私自編定了一部更能適應新興地方階級要求的刑法。因為寫在竹簡上,所以稱為“竹刑”!爸裥獭睂嵤┲螽a(chǎn)生了明顯的效果,即時在當時也受到了人們的稱贊,在當時的影響很大。成文法的實施和訴訟的廣泛,必然促使人們研究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和運用,因而出現(xiàn)了一批“辯士”和訟師,鄧析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鄧析之所以大受民眾的歡迎,是因為他對法律的理解和解釋與執(zhí)政者的看法相反,同時也因為他運用邏輯推理的名辯方法,從而能夠把握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對有關名詞概念以及案情事實,巧妙地加以推衍。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形成最早、影響較大的一個學派。以孔丘、孟軻和荀況為主要代表。儒家這三位代表人物各有自己的思想特點,如孔、孟代表著封建貴族的利益,而荀況反映了新興地地主階級的要求。*v"W#N!S1[,|/w-o@;\\0s第一節(jié)儒家法律思想的特點及其演變1}+I3sm4c一、“為國以禮”的禮治論{*Q)S.Ol4B
儒家對西周之禮的重要改造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孔丘以仁入禮,突出了禮的倫理性和強制性;孟軻倡導“仁政”,使禮成為國家意志的表現(xiàn);荀況溝通禮、法,使“禮治”理論化、系統(tǒng)化、制度化。
(一)以“五倫”為中心,強調(diào)“正名分”(二)以家族為本位,強調(diào)“孝”、“忠”。這是以家族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現(xiàn)。(三)以等差為基礎,強調(diào)“別貴賤”
二、“為政以德”的德治論%?/q6B7Z4t/c0c/C(一)德刑并用,以刑輔德(二)注意教化,以德去刑
儒家教化的內(nèi)容:1.“導之以德,齊之以禮”。2.以“重義輕利”為內(nèi)容。(三)恤刑慎殺,先教后刑"{0d1m)s&j.L.z%o三、“為政在人”的人治論(一)圣賢決定禮法
荀況提出了“有治人,無治法”的論斷。%T8x&V.[5U#P(二)“身正”則“令行”(三)法先王,順人情
第二節(jié)孔丘以仁、禮為核心的法律思想&P,I!E*|$X)w)l7c孔丘(前551前479),字仲尼,出身于宋國貴族。此后一直從事教育?浊鸬姆伤枷胍彩且浴叭省薄ⅰ岸Y”為核心的。他主張以禮治國,旨在強調(diào)立法司法必須以“親親”、“尊尊”的等級名分作為指導;主張“導德齊禮”,認為道德教化的作用大于法律強制;主張“身正令行”,要求統(tǒng)治者必須以身作則;主張恤刑少殺,指出禮義以及刑罰都具有預防犯罪的作用。總之,孔丘維護“禮治”,重視“德治”,提倡“人治”,繼承和發(fā)展了西周的“禮治”和“明德慎罰”思想,奠定了整個儒家法律思想的理論基礎,起到了為封建制度立法立言和承先啟后的重要作用?浊鸬乃枷胙孕校娪凇墩撜Z》、《左傳》及《史記》。-d4B&N3w)z0_"K一、以“仁”為核心的法律觀仁的基本含義是“愛人”。
孔丘的仁者“愛人”雖然有“泛愛眾”、“博施”的因素,但并不是平等地愛上一切人,它帶著深刻的宗法等級制度的烙印,從而使孔丘的仁表現(xiàn)出明顯的宗法性、等級性和強制性。
其次,孔丘的“愛人”又是有等級的,等級不同,愛的具體要求也不同。其根本出發(fā)點,就是“尊尊”。
二、禮是立法、司法的指導原則:P;_,\\3WB"|$G
具體表現(xiàn)在:第一,主張“正名”,以法律嚴格維護“君臣父子”的等級名分。第二,主張“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第三,主張“父子相隱”。這是“為親者諱”的周禮在判斷是非與犯罪問題上的反映?浊鹫J為,父子之間應該互相隱瞞犯罪,而不應該互相告發(fā)!案笧樽与[,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這一主張,是以家庭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體表現(xiàn),也是后來封建法律允許親屬相隱的張本。第四,反對“鑄刑鼎”。三、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強制%k4U8P9_(n8G;v0I&x-a,X(一)先教后刑,強調(diào)道德感化的作用
(二)寬猛相濟,以刑罰輔助德教2h7F:P2~3|!}+C(D"Q4P(三)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滅犯罪的功能
第三節(jié)孟軻以“仁政”為中心的法律思想3D4l3X#[2z$^8`3}#[孟軻(約前390前305),鄒人。他忠實地繼承和發(fā)展了孔丘的思想,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思想界其地位僅次于孔丘。孟軻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中的封建貴族利益的思想家,在政治上提倡“王道”,反對“霸道”;提倡“仁政”,反對暴政。在經(jīng)濟上,他主張恢復西周的井田制,反對土地兼并;主張輕徭薄賦,反對橫征暴斂。在學術(shù)思想上,通過對法家、墨家的批判,發(fā)展了孔丘的思想,提出了系統(tǒng)的性善論和“民為貴”的思想,以及完整的“仁政”學說,從而形成了儒家的“道統(tǒng)”,即孔孟之道。孟軻的思想,包含著民本主義、限制君權(quán)等積極因素,同時對強化封建綱常起了很大的作用,成為維護封建統(tǒng)治的理論基礎。4["e"g"u#l7t;`0x"D一、與政治法律結(jié)合的“仁政”說
孟軻第一個提出了系統(tǒng)的“性善”理論,他認為人生來便具有為善的天性,即所謂“四心”: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N*|#u7W)Y6z0r6y二、“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表現(xiàn)
“仁政”是孟軻思想的核心,是他針對戰(zhàn)國時期的形勢提出的治國之道,也是他對孔子“德治”的發(fā)展和對法家“法治”的否定。
孟軻論法就是以“仁政”作為指導,圍繞著“省刑罰、薄稅斂”這一中心而展開的。.x8Z5[3q/_#?:f7f5a
三、“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論3f*I1I!?-o0e;u.y
孟軻對孔子仁治論的發(fā)展表現(xiàn)在:1.主張“尊賢使能”。2.“惟仁者宜在高位”。包括:(1)“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2)暴君可以“放”、“伐”和“民貴君輕”思想。%N-D%A*w4s&c"b6RZ
第四節(jié)荀況的禮法統(tǒng)一觀二、引法入禮,禮法結(jié)合
荀況是中國歷史上最早將禮與法結(jié)合起來,以“法治”充實“禮治”的思想家。具體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第一,以“明分使群”的禮法起源論論證封建官僚等級制度的必要和合理。第二,強調(diào)禮的實質(zhì)和作用在于“分”、“別”,即區(qū)別等級。第三,突出了“禮”的客觀性、強制性和制度性。第四,主張以禮“舉賢能”,確立官僚制度。四、重視“法義”,嚴格執(zhí)法
注重對法進行理論分析,從法理學的角度闡述法律的作用和具體內(nèi)容,是荀況論法的特點。0w;V%LY!},I1Z
五、“有治人,無治法”的人治思想
第一,“有治人,無治法”,決定國家治亂興亡的是充當統(tǒng)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第二,法是人制定的,作為統(tǒng)治者的“人”決定著作為國家制度的“法”。第三,法人靠人來掌握和執(zhí)行。所謂“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第四,法律不能適應實際情況的不斷變化,要靠人的靈活運用和當機立斷。2r1J,`?%|%Y-W/^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b)U6w$Fq0{];u$b墨家是戰(zhàn)國時期以墨翟為創(chuàng)始人,反映小生產(chǎn)者利益和要求的學派,并且是唯一能與儒家相抗衡的學派。戰(zhàn)國中后期,墨家學說仍很盛行,與儒家并列為“顯學”。(b,p/L"n2?&H第一節(jié)墨家以“兼愛”為核心的法律觀
墨家提出了以“天志”為表現(xiàn)形式,以“兼愛”為中心內(nèi)容的理想法觀念。由于“天志”的集中要求表現(xiàn)為“愛人利人”,所以必然將“兼相愛、交相利”及其具體原則作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惡、功過的客觀標準。
一、“天志”是法律的來源6`4d2_)o%n"I
“以天為法”是說法律效力的基礎:“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薄疤熘迸c“不欲”,說明天是有意志的!耙蕴鞛榉ā本褪前堰@種“天志”確立為法律,人們的思想和行為都要符合天的意志:凡是天所要求的,就堅決去做;而天所反對的,就堅決不做;違反了“天志”,“必得罰”。總之,要用“天志”作為測定是非善惡的客觀依據(jù),作為衡量人們言行的最高標準。由此可見,“法天”和“天志”,不僅是墨家構(gòu)建自己思想體系的基礎,而且是其法律思想的出發(fā)點和歸宿。因此,了解“天志”,是把握墨家法律觀的關鍵。
二、“天志”具有“賞善懲惡”的功能/`&z(aZ/We0C
為什么要“以天為法”,而“天志”能夠成為法律的來源和基礎呢?第一,“天志”愛人,“天”是為了庶民百姓的利益而造就世界萬物的。第二,“天”具有主宰人間賞罰的最高權(quán)威,君主也必須按照“天志”辦事。第三,“天”兼有萬物,一視同仁,“天志”的公正無私是普遍和永恒的。第四,”天”是人類的良知和正確認識的總根源。“兼相愛,交相利”是“天志”的主要內(nèi)容!吧型笔恰疤熘尽钡谋憩F(xiàn)!吧匈t”雖然是古代圣王治國的成功經(jīng)驗,但墨翟也認為是“圣王”們“取法于天”的結(jié)果。“非攻”更直接來自“天志”。
三、“天志”是墨家的理想法5D7R4R;X*T1F+`(U*m6A四、“兼愛”是“天志”法律觀的核心!g;a9n)w/T8M;C2}2~墨家不但以“兼相愛、交相利”為理想的社會,而且作為“天志”的主要要求,以“兼愛”和“交利”為標準衡量各國的法令制度,評價各家的思想學說,特別要將它貫徹到立法和司法之中。第二節(jié)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
如果說,“天志”是墨家的理想法在思想形式上的表現(xiàn),那么“義”則是他們關于法律的具體主張的概括用語。那么什么是“義”的主要內(nèi)容呢?就是互惠互利。&c"~"j#V,e7e)b3@,c&l6c
一、“一同天下之義”的法律起源論
“一同天下之義”,就是用“兼相愛、交相利”來統(tǒng)一人們的思想,建立安定的秩序。墨翟認為國家和法律的產(chǎn)生,是出于“統(tǒng)一思想”的需要。墨家提出這種“一同天下之義”的起源論,目的在于使“兼愛”、“交利”能夠上升為國策和法律,以便用國家強制力自上而下地貫徹,從而統(tǒng)一人們的思想,建立對勞動者有利的社會秩序。這個法律起源論的其特點是:1.表現(xiàn)出濃厚的神權(quán)色彩;2.表現(xiàn)出尊君集權(quán)的傾向;3.表達了勞動人民要求建立自己的政權(quán)和法律的愿望;4.總的來說,墨家的法律起源論是進步的。二、法律必須以“為萬民興利除害”為目的
三、法律應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quán)利1R:x8v1c(U/`/q!e)u
首先是生存權(quán)利,其次是財產(chǎn)的私有權(quán)利,再次是“農(nóng)與工肆之人”參與政治的權(quán)利。
顯然,“不黨父兄,不偏富貴”是對周禮“親親”、“尊尊”的否定:舉“農(nóng)與工肆之人”在于要求把農(nóng)工勞苦大眾從貴族專政的桎梏之下解放出來;至于“官無常貴,民無終賤”的口號,則破天荒地表達了庶民階級參加政權(quán)和提高社會地位的強烈要求。"B6Ia"r7w:Q9q"[/?四、君主集權(quán)的法律統(tǒng)一觀點3S#L7V,t#b,N
他的“一同天下之義”的法律起源論和“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的尚同主張,集中地反映出君主集權(quán)的法制觀點。!T&f"r-X*r6BX五、處理國家關系的準則
相愛、互利、平等。!b0R+w3tG*\\9?*H7g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是戰(zhàn)國時期以老子和莊子為主要代表,反映一部分“隱士”的思想要求的學派。"r6z4y+j*t"r2e"m$n3e
第一節(jié)《老子》的法律哲學
一、崇尚自然,主張以道統(tǒng)法-T-o$t8s4y,l#~.\\:s4F中國思想史上,《老子》最先提出了“自然”概念!白匀弧笔恰暗馈钡谋举|(zhì),“道”是“自然”的表現(xiàn)。,Q5J&Y2\\-z/|.e*]"S
道的涵義:1.常以“天道”相稱;一是從統(tǒng)治方術(shù)方面,指統(tǒng)治都制馭天下的最高原則和根本策略;2.又稱“君人南面之術(shù)”。6I~1V6_8})|
它還從權(quán)威性、普遍性、客觀性、公平性等方面論證了這種自然之道在維護社會秩序,制約人們的言行舉止,指導治理國家中的作用,提出了我國古代最早的自然主義的法律觀念。1K7P;X-h9K%~0W,P0_
二、“無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體現(xiàn)
“無為”本來是一種人生觀,將“無為”作為一種政治原則,在春秋末期已經(jīng)出現(xiàn)。但孔子的“無為”旨在強調(diào)“禮治”。)X3J$u/m7C(c
真正使“無為而治”系統(tǒng)化而成為理論的是《老子》。6i2p:w6]%l7w8j%r4~“無為而治”的理論根據(jù)是“道”。
“無為而治”的現(xiàn)實依據(jù)是變“亂”為“治”。:d6j/@8i9J;C總觀《老子》全書,作為政治原則的“無為而治”主要是指“為無為”和“無為而無不治”。){,?.J"d&_"O
那么,怎樣才能做到“無為而治”呢?首先,對于統(tǒng)治者,《老子》提出“去甚、去奢、去泰”作為總的原則。其總的原則是“三絕”:“絕圣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要求統(tǒng)治者做到“三去”,要求被統(tǒng)治者作到“三絕”。這也正是《老子》“無為而治”的總綱領。"z2C1\\6r!T7j
第二節(jié)《莊子》的法律虛無主義思想8q7Q.w&s*Y《莊子》提出了中國最早的道德虛無主義和法律虛無主義,使道家思想中的消極方面更為消極。!t&n3A,l"U,],x*h0R8o7E
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5_8Y5N$K&s7?&p2x&k
學術(shù)界一般將戰(zhàn)國初期和中期的法家稱為前期法家,主要代表有李俚、申不害、慎到、商鞅等;將戰(zhàn)國末期的法家稱為后期法家,主要代表是齊國法家、韓非和李斯。:o+}0?"G#E0^9|"V)c6O
在法家內(nèi)部,又分為不同的流派,每個代表人物也獨具特色。前期法家強調(diào)“變法”,并提出了明確的變法措施;而后期法家更注重“定法”,主張將現(xiàn)實的封建秩序用法律固定下來。從主要代表人物來看,前期法家中的慎到強調(diào)以權(quán)勢行法,被稱為重“勢”派;申不害強調(diào)謀略、權(quán)術(shù)與法結(jié)合,被稱為重“術(shù)”派;商鞅則強調(diào)“變法”,以刑行法。后期法家的韓非將法、勢、術(shù)統(tǒng)一在一起,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以《管子》一書為代表的齊國法家兼論禮、法,既強調(diào)用法令加強君主的權(quán)力,又重視用宗法論理規(guī)范來鞏固封建秩序。以上法家的主要代表,大都有著作傳世。其中《商君書》、《韓非子》,多是本人所作,《管子》亦多為齊國法家所著,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史料。*t8@:`5V&Q4b第一節(jié)法家的法律觀和“法治”學說(上)一、法的概念!~0s8c3@(D1L#m
“名分”是一個內(nèi)容豐富的概念。一般說來,“名”指名稱、概念、名位;“分”指界限、職責。有一定的名位就要享受一定的待遇,占有一定的財產(chǎn)和權(quán)力。因此古代的“名分”,在法律上則表現(xiàn)為權(quán)利的界限和范圍。儒家主張用禮確定“名分”,法家則主張以法確定“名分”。)w4Q8j5@"y3F#\\;y!I9A
第二節(jié)法家的法律觀和“法治”學說(下)一、“法治”的內(nèi)容和實質(zhì)
二、“法治”的理論根據(jù):J(X1{4T.v(W8d1E
(一)“好利惡害”的人性論%l1x7k9N8W.T)b4_*f(二)發(fā)展變化的歷史觀
三、推行“法治”的方法2C(Q.T2y4f!B,V3c
(三)法、勢、術(shù)的結(jié)合(x*D2h2z/e;K#@2e0h1\"z
1.以法為本;2.法與勢的結(jié)合;3.法與術(shù)的結(jié)合。;O9D*I;F/R;B#L1^
法家提出了以權(quán)術(shù)加強和實現(xiàn)“法治”的方法,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第一,“無為”之術(shù)。第二,“循名責實”之術(shù)。第三,“潛御群臣”之術(shù)。
第三節(jié)商鞅的“變法”和“法治”思想4_)}*R8},l;j,s#v!U一、“不法古”、“不修今”的變法理論
商鞅用來說明變法的必然性的理論依據(jù),是歷史進化觀點。二、法、信、權(quán)相結(jié)合的“法治”1^(?0r/^/Y"P(二)“壹賞”、“壹刑”、“壹教”b-F+\\(d-`$zc
“壹賞”指只能賞賜那些有功農(nóng)戰(zhàn)和告奸的人。“壹刑”指統(tǒng)一刑罰的標準,適用刑罰時不分等級親疏,同時實行重刑連坐。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提出平民與貴族平等地適用刑罰的第一人!耙冀獭敝附y(tǒng)一教育的內(nèi)容,主張取締一切不符合法令、不利于農(nóng)戰(zhàn)的思想和言論。(x$l3a1e3a
三、“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M)u/l"b"f"[;F3T-e
在法家中,商鞅最先提出了較為系統(tǒng)的人性“好利惡害”的觀點。
商鞅“重刑”的特定的含義:其一,在刑罰與賞賜的內(nèi)部關系上,他強調(diào)刑主賞輔,賞賜僅僅是刑罰的輔助。其二,“刑不善而不賞善”。其三,“輕罪重刑”。一方面,他提出“重刑愛民論”,另一方面,“以刑去刑”。商鞅的這種“以刑去刑”論,是針對儒家“以德去刑”的觀點而提出的。
第四節(jié)慎到的尚法和重勢思想一、“立公棄私”的“公法”論
所謂以法“定分”,就是確定各種職責、行為和權(quán)利、義務的界限。把法與財產(chǎn)聯(lián)系起來,這正是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世襲特權(quán),要求論功行賞并保護其財產(chǎn)私有的表現(xiàn),同時也初步地提示了封建法制的本質(zhì)。1C)?)BJ1p二、尊君、貴勢與尚法6`,T"a0G2d-c2E.o#u6X2.“君道無為”,反對“身治”的兩層含義:1.惟道是從;2.君道無為,而臣道有為。第五節(jié)韓非的“法治”思想
一、維護君主利益的法律觀7D(L2N1o&D$m$q:g]6q(一)“明法制臣”,強于弱枝
(二)“治民無常,唯法為治”(e#H%B3Q.+7v$h"D(三)君主集權(quán),以法“獨制”+C+,"K-FW)}
二、君主專制的“法治”理論-F8m7y3t3k%m*q,M2O&M(一)“法治”的必然性(u,`)]"z:C3r0L3W
1.“法與時轉(zhuǎn)”的歷史進化觀。6b"b*N#H"b5G!y$C&H2.“人民眾而貨財寡”的人口論。
3.“欲利自為”的人性論。在人性問題上,韓非繼承和發(fā)展了荀況以及前期法家的“性惡”論。0~4m5q&B!_-m9j
4.“人主挾大利”的利害觀。
(二)“法治”的必要性*~1B&},y&t1V&R0P*d;O1.“禁奸”、“尊主”、“強國”。2.“法治”勝于“禮治”。
3.“法治”勝于“任賢任智”。*W7~+[f4^5{4.“法治”勝于“心治”。(三)“法治”的要求
1.“以法為本”,“唯法為治”。這是韓非“法治”的總綱。-A^#U7r;W.c#|2.“一其憲令”,“布之百姓”。
3.“法莫如一而固”,“不重變法”。這是韓非立法思想的重要特點。#u.c-M4i;Q:~%_4.“信賞必罰”、“法不阿貴”。這是執(zhí)法的要求。6p5i,j9X"a1]
5.“嚴刑重罰”,“以刑去刑”。這是韓非刑法思想的特點。0h3D5~!W5B8@+|)H思考題:7q(^)J,e5@O
2.儒、法兩家法律思想的對立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1)宗法制中央集權(quán);(2)務德務法(3)君智君法
“定分止爭”的名詞解釋:先秦法家關于法的作用的觀點。認為法有“定分止爭”、“興功禁暴”的作用。所謂“定分”,是指確定事物的權(quán)利名分。商鞅認為,當事物的權(quán)利名分確定后,就可以禁止爭奪。顯然,這是要求用法來確認私有權(quán)。慎到幾乎用同樣的語言論述了法是“定分止爭”的工具!胺e兔滿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愚鄙不爭。”法家把法和財產(chǎn)關系直接聯(lián)系起來,主張用法來確認私有權(quán),其目的在于保護地方階級的經(jīng)濟利益。“定分止爭”對儒家來說,是維護封建等級制;對法家來說,是維護私有財產(chǎn)。/U:?5{"T7m第三編封建社會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思想概述
東漢章帝時產(chǎn)生的《白虎通義》,將讖緯神學同儒家經(jīng)典密切結(jié)合起來,并被確定為東漢王朝的“國憲”(根本大法)。3[+y"m4b9A&u)}
第八章秦漢時期法律思想的形成與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形成:B"C"r9A"j5d-^6c
大體說來,秦漢時期的法律思想,經(jīng)歷了秦的“法治”,然后過渡到漢初黃老“無為”,再到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這樣一個曲折的過程。1W2H$O3d;O7z第一節(jié)秦朝“事皆決于法”的“法治”思想
一、“事統(tǒng)上法”,法令由“一統(tǒng)”9H$e.P0x0Z0\\7G&N%^秦朝統(tǒng)治者“事統(tǒng)上法”、“法令由一統(tǒng)”的思想及根據(jù)這一思想而制定的法律,對鞏固全國的統(tǒng)一,加強秦王朝中央集權(quán),曾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它們殘酷鎮(zhèn)壓人民的地主階級本質(zhì)。x2r5k$O:|%q5`,z4i*L二、“事皆決于法”的“法治”思想三、嚴刑峻法,“深督輕罪”
四、“以法為教”的文化專制思想9Q8q-^!?5G%w1.以法為教。6I;x(},O1~)E5T/i+\\-_2.以吏為師。
3.嚴禁私學。3|-Z0h0`:C%D%\\4.焚書坑儒。
總的看來,秦統(tǒng)治者在實現(xiàn)統(tǒng)一,建立中央集權(quán)制封建國家的事業(yè)中,做出了偉大貢獻。其“事皆決于法”的“法治”思想,對鞏固和加強秦王朝中央集權(quán),也起過重要作用。然而,他們只迷信暴力,把人民只看作奴役和鎮(zhèn)壓的對象,單純用嚴刑峻法進行統(tǒng)治,結(jié)果迅速滅亡。歷史經(jīng)驗證明:“自古至于今,與民為仇者,有遲有速,而民必勝之!保ā缎聲.大政上》)秦王朝就是在人民的鐵拳打擊之下倒下去的。-y5j0M"i+H$a2v1Y第二節(jié)漢初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o7r%l.X2x
西漢嚴王朝主張“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黃老學說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并將它運用到政治和法制實踐中去。
黃老之學產(chǎn)生于戰(zhàn)國中期,是齊國稷下學宮的一個學派。作為“黃老之言”的代表作《老子》外,還有《黃帝四經(jīng)》、《文子》,經(jīng)初步考證,它們都是早期黃老學派的代表作。漢初黃老學說的發(fā)展,最終以劉安所輯《淮南子》一書的發(fā)表而達于頂峰。早期黃老之學具有明顯的道法結(jié)合的性質(zhì)。(c&h;q.l6C*f*M$Y*Q陸賈的《新語》最突出,他為漢初統(tǒng)治階級提供了系統(tǒng)的“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治國理論。一、無為而治,“與民休息”*S!M8A(y-`"C+b*S,f二、文武并用,“德刑相濟”8W&y*B:r5U
三、“罰不患薄”,約法省刑6s/S8T0T1_5x:V/y“約法省刑”名詞解釋:u3R(u.R$Oo1.漢初統(tǒng)治者總結(jié)秦朝滅亡的教訓,提出的約法省刑來針對秦朝的嚴刑苛法。秦王朝由于“專任刑罰”與民為仇,導致天下多事,人民群起反抗。漢初統(tǒng)治者認識都繁法苛刑不利于調(diào)整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關系,不利于緩和同被壓迫階級的矛盾,因而主張“罰不患薄”,約法省刑,積極改革秦朝遺留下來的嚴刑苛法。
2.漢初在“約法省刑”方面建樹最突出的是文帝。其一,廢除連坐收孥法。其二,廢除誹謗妖言法。其三,廢除肉刑。
3.漢初,由于統(tǒng)治者提出了“約法省刑”等一系列對人民讓步的思想主張并付諸實施,使社會矛盾有所緩和,出現(xiàn)了“政寬人和”的局面。第三節(jié)《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
《淮南子》代表黃老思想的巔峰,但不是代表作。#?(@E%T8D3E3~一、“無為”是法的根本原理二、法與時變,“禮與俗化”
三、兼采儒法,注重“法治”(O3l:r-T+S四、賢人執(zhí)法,“待圣而治”總的來看,《淮南子》一書是西漢初期文化的理論結(jié)晶,是漢初黃老學派政治法律思想的總結(jié)。
第四節(jié)賈誼禮法結(jié)合的法律思想$@5Y*C9G,V&r-d,y一、以秦為鑒,“以民為本”
二、“立經(jīng)陳紀”,刑不上大夫&E6b+Cd5^(X0z0a1I!U賈誼曾提出了“定制度,興禮樂”的主張,其基本內(nèi)容是要確立以尊君為中心的封建等級制度,人們各按其尊卑貴賤的等級名分行事。
賈誼認為,必須嚴格區(qū)分“卑賤者”和“尊貴者”,使“卑賤者”承認“尊貴者”同他們在社會地位上有原則的不同。3j3l6y!vm1[
對于“尊貴者”觸犯法律如何處理的問題,賈誼向文帝提出了具體的建議:第一,大臣犯有小罪者,就穿上喪服,表示服罪,但皇帝不叫人把大臣綁起來牽走。第二,大臣犯有中罪者,即自毀容貌表示認罪,但皇帝不叫人砍他的頭。第三,在臣犯有大罪者,即朝北跪拜表示認罪,然后自殺,但皇帝不叫人按住大臣的腦袋行刑。4M3S"W9Y4O-w賈誼鼓吹“黥劓之罪不上大夫”。三、禮義為先,禮法結(jié)合
這是賈誼法律思想最有特色的。
賈誼根據(jù)時勢的變遷,提出禮治和禮法結(jié)合的理論,并要求把它制度化,具體貫徹到實際政治中去。&^.Y&N3f)A,R$J"w:J四、主張削藩,維護中央集權(quán)
第五節(jié)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7V!i,lx%B3t#O)^8h6Z一、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形成
從社會思想發(fā)展的規(guī)律來看,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形成經(jīng)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春秋末期,儒家學派的創(chuàng)始者孔子主張以禮治國,寓法于禮,注重倫理綱常,維護等級特權(quán),倡導德主刑輔,先教后刑。
戰(zhàn)國中期的孟子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的思想,認為人君只有實行“仁政”和“以德服人”的王道,才能統(tǒng)一天下。%I0O4|*v#O9j8U
到戰(zhàn)國后期,法家“以法治國”的學說在各國變法運動中顯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這種政治現(xiàn)實給予當時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子以強烈的影響。于是他拋棄儒家一些不合時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學說的精華,特別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納入儒家的思想體系,明確提出了既“隆禮”又重法的思想主張。荀子對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的改造具有重要意義?梢哉f,這種改造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轉(zhuǎn)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西漢中期開始形成的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荀子思想的影響。
漢初統(tǒng)治者在提供黃老學說時,也兼采儒、法各家思想,以期更有效地統(tǒng)治天下。在由黃老過渡到董仲舒新儒學的過程中,賈誼是一位頗為重要的人物。
為“群儒之首”的董仲舒,是西漢中期儒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人稱“漢代孔子”。他是中國歷史上最早、最完備而又最系統(tǒng)地神化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全面論證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的思想家。他所創(chuàng)造的新儒學已不同于先秦的儒學,它以儒為主,儒法合流,并吸收了道家、陰陽五行家以及殷周天命神權(quán)等各種有利于維護封建統(tǒng)治的思想因素。從法律思想方面來看,董仲舒新儒學的出現(xiàn),反映出地主階級的法律思想已初步完善,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已經(jīng)形成。2T0O*s6f%u
二、封建正統(tǒng)法思想的基本內(nèi)容4h$tR6q-~-v"l1U(一)皇權(quán)至上,法自君出8K(s2r7?3n"O5M-x3X(二)應經(jīng)合義,禮法融合(L*U"\\4\\2N-V2U(\\)C(三)“三綱”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則(四)德主刑輔,先教后刑
儒家的德主刑輔主張和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有明顯的繼承關系。;C4@&^-e1e"j7p董仲舒繼承和發(fā)展了自孔子以來德主刑輔的思想,形成一套完整的“陽德陰刑”的德主刑輔論。\\/@4d3k-w*_!D6h4Q#F
第六節(jié)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一、維護皇權(quán)的《春秋》法統(tǒng)說%e#H:m+_N&I
總的說來,由于西漢時期地主階級還處于上升階級,董仲舒為加強封建中央集權(quán)、維護國家統(tǒng)一的大一統(tǒng)思想,曾經(jīng)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這種大一統(tǒng)思想,也是董仲舒法律思想立論的基礎。
二、“君權(quán)神授”,法自君出8n7F+t4r2M#w#Y
評價:1.借天的力量加強君主權(quán)威,從而從統(tǒng)治思想上加強對人民的統(tǒng)治。2.主張對君權(quán)加強限制,要求君主不要過分殘暴。6L*u1W;B/\\5w&q1Z6T(一)“天人感應”與天罰論3G%p2c1T"i7B2G7P9z;j董仲舒把天描繪成創(chuàng)造一切、支配一切的神。
在他看來,君主的統(tǒng)治是天間的具體體現(xiàn),因此君主必須秉承“天意”來行事。天對君主行為的好壞,都要有所表示,都要加以關注。其方法是通過降下“祥瑞”或“災異”,來提醒統(tǒng)治者,要時刻注意自己所施行的政治,不要違反“天意”。"L-J8].|)^3T6_三、維護封建等級制的“三綱五!闭*b5S8}2R5J1x&u7r.L董仲舒編造的“三綱五常”論,其實都是圍繞著維護和鞏固君主的權(quán)利而展開。從其本質(zhì)來看,它是封建統(tǒng)治階級用來控制人們思想,防止人民“犯上作亂”的思想武器。而且,隨著封建制的衰落和腐朽,進一步暴露出它的反人民的本質(zhì)。四、“陽德陰刑”,德主刑輔%b/X)G*}-I6A
董仲舒認為,要根據(jù)人們不同的“性”而各有所側(cè)重。他進一步發(fā)揮了儒家的人性論,創(chuàng)造了“性三品”說。2K*E!P,k6A"g(K,`2|;w
董仲舒除強調(diào)教化的功用外,實際上他還把人性分為上、中、下三等。他說:“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宵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
董仲舒在先秦儒家德主刑輔的思想基礎上,加以發(fā)展了“陽德陰刑”的德主刑輔論,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封建統(tǒng)治階級維護其統(tǒng)治的思想武器,其影響至為深遠。但是由于這種理論包含著重教化、省刑罰,反對統(tǒng)治者昏庸殘暴和用繁法嚴刑來鎮(zhèn)壓人民等內(nèi)容,因此它在歷史上曾經(jīng)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8}*q6}-D)y五、《春秋決獄》,“原心論罪”(G-2-8e"`*K:-
自漢以來,儒家思想不僅滲透到法律內(nèi)容中來,而且對斷獄也有很大影響,董仲舒就是引經(jīng)斷獄,以儒家的經(jīng)義應用于法律的第一人。
所謂《春秋》決獄,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為審判的法律根據(jù),從面把儒家經(jīng)典法律化。
“原心論罪”實際上是一種動機論,在判斷一種行為的時候,它看重的是行為者的動機,而不是行為的效果。凡是符合《春秋》之義者就是“志善”,即使犯法,也不定罪;反之,如果違反《春秋》的精神就是“志惡”,即使犯罪未成,也要定罪。這樣,獄吏就可以隨心所欲地以機動的“善”或“惡”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jù)。這種解釋,雖然忽略了董仲舒也主張“本其事”的一面,但它在一定程序上揭露了《春秋》決獄、“原心論罪”是一種不要法律,單憑動機的動機論的實質(zhì)。
綜上所述,董仲舒的政治法律思想,完全適應和滿足了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需要,因而成為官方統(tǒng)治思想,在封建社會長期居于統(tǒng)治地位。在漢代,中國封建社會還處于上升時期,地主階級生機勃勃,積極進取,因此,董仲舒為之創(chuàng)造的維護和鞏固封建大一統(tǒng)的政治法律思想體系,雖然有控制和鎮(zhèn)壓人民的消極、反動的一面,但它所起的進步作用也是明顯的。然而,隨著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它的消極、反動的一面就日益顯露出來,愈益成為封建統(tǒng)治階級殘酷鎮(zhèn)壓人民的思想武器。如他為封建政權(quán)、族權(quán)、夫權(quán)、神權(quán)所提供的一套理論,成為長期束縛中國人民思想的“四條極大繩索”。因此,清除董仲舒法律思想中的封建思想遺毒,仍是我們的一項任務。"e]*`+t+A;e
第七節(jié)王充、仲長統(tǒng)反神學的法律思想
漢章帝時,更進一步將讖緯之說和儒家經(jīng)典結(jié)合起來。《白虎通義》是東漢王朝的“國憲”(即根本大法)。,I.c2A6j"Y*~4f(i#^3~$S
一些進步思想家如桓譚、王充、王符、仲長統(tǒng)等人卻敢于堅持樸素的唯物主義,反對讖緯神權(quán)法思想,繼承和發(fā)揚了我國古代唯物主義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名詞解釋:“天人感應”:是關于天人關系的一種神秘學說。認為天能干預人事,人的行為也感應上天,自然界的災異和祥瑞表示著天對人們的懲罰和嘉獎。西漢董仲舒以“天人感應”說作為他建立封建神學體系的基礎,從而為漢武帝的政治意圖提供了理論根據(jù)。第九章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法律思想2]2w8q*`0t"Y:|:u這一時期的法律思想值得注意的有三大思潮:一是律學思潮,二是玄學思潮,三是北方少數(shù)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學習和制訂漢法的法律思潮。第一節(jié)晉代律學和劉頌的法律思想&h+O7}:f;_3z+W,R(_%C3r律學原是經(jīng)學的一個分支。漢代是經(jīng)學統(tǒng)治學術(shù)的時代。漢儒根據(jù)儒家經(jīng)書的中經(jīng)義來研究、解釋法律,形成律學,是正統(tǒng)儒學的一個組成部分。東漢時,律學已十分盛行,其中尤以鄭玄的律注影響為大。
三國及曹魏時期,律學開始有了發(fā)展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傾向。&TY5L8n2F?8`晉代是律學鼎盛時代,表現(xiàn)為出現(xiàn)《泰始律》。
張斐《律表》和杜預《律本》作為注釋晉律的專門著作的出現(xiàn),表明律學已成為依據(jù)經(jīng)義原則研究具體法律問題的獨立學科,從面大大推進了對于法典體例、刑法原則、刑名詮釋等古代法律理論研究的發(fā)展。5O)K$u$b3\\;i)c9~
二、張斐《律表》的法律觀+I0j"r$h*S#Y:L,~/j.h(一)以禮率律
張斐認為,晉律的這種體例結(jié)構(gòu)體現(xiàn)了“王政布于上,諸侯奉于下,禮東撫于中”的原則,這就是他所主張的以禮率律。(二)《刑名》的性質(zhì)和作用%w.L)\\0U/q"g:A
晉律的《刑名》與現(xiàn)在刑法典的總則相似。將《刑名》置于篇首,始于《魏律》。張斐認為置《刑名》于篇首體現(xiàn)了“王政布于上”的原則。第二節(jié)魏晉玄學的法哲學思想和鮑敬言的無君論《老子》、《莊子》、《周易》三部書,號為“三玄”。.l0D*X"|#g+K1H6S
魏晉玄學內(nèi)部依據(jù)對“自然”與“名教”關系的不同回答可大致分為三派:何晏、王弼認為“名教”本于“自然”,出于“自然”;阮籍,尤其是嵇康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郭象則竭力論證“名教”即“自然”。這三派中,一、三屬于正統(tǒng)派玄學,阮、嵇屬于非正統(tǒng)派玄學。9\\1T3U,U*|"n
一、王弼“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學觀,{&\\&Y4z&V&q2q+Z(一)“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學觀
王弼從“貴無”的宇宙本體論出發(fā),主張“名教出于自然”。王弼的“自然”就是“無”,“無”也就是“道”!暗馈,“無形無名”,但卻為萬物之宗,并“成濟萬物”,是貫通于一切事物的統(tǒng)一原則,是支配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生的基本規(guī)律和最高法則。由此,他認為,“自然”為本,“名教”為末,“自然”為母,“名教”出于“自然”,本于“自然”。王弼竭力證明,提倡名教與崇尚自然并不相悖,而是互為表里的,維護封建等級秩序的“名教”之治,確實出于無為的自然之“道”。曹魏政權(quán)后期,門閥族勢力抬頭,力圖恢復名教的權(quán)威。王弼的“名教”出于“自然”說,正是為“名教”提供了新的哲學論證。
(二)無為而治的主張?3v:M,I!C-w/Y}%y4o-@王弼“無為而治”的主張主要包含以下一些內(nèi)容:1.君主無為。
2.愚民政策。$T4_*^&Z+U#E8h
3.反對法煩刑酷。6s$l,L-F1u"b2F3U:R
二、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學觀在對待名教與自然的關系上,嵇康與王弼不同,強調(diào)名教與自然是對立的,名教不出于自然,而是當權(quán)者們“造立”出來的。他公開要求“越名教”,抉破名教、禮法的束縛。嵇康由反對名教,進一步菲薄名教圣人,在當時的禮法社會中,這確實是大無畏的吶喊。但是,嵇康仍沒有擺脫名教的羈絆。首先,他所希望建立的“君靜于上,臣順于下”的理想社會,仍然是一個以封建禮法為標準,以君臣關系為核心的等級社會。其次,嵇康反對人為的仁義,但力圖論證仁義出于自然本性。因此,他的“自然”中就包含著仁義,包含著名教。所以,嵇康在理論體系上是矛盾的,他那些反名教的激烈言論,主要是針對司馬氏集團的虛偽“名教”而發(fā)的。!M#F0j*c#w([0Y,{$]9L%k
嵇康的政治法律哲學觀以“任自然”為根本出發(fā)點。他把禮法仁義也塞進這種自然欲望之中,顯然是錯誤的,他根本不了解世上不可能有出自人的共同的的自然本性的禮教。但嵇康對門閥士族專政的虛偽禮教和殘酷法制的批判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g;W"F!Z.p"r6j嵇康否定了現(xiàn)實社會虛偽的禮法,希望建立“任自然”的理想法制。&D8g3s4u2l
嵇康的法律虛無主義色彩是很濃的,但其主張“簡易”,頌揚“簡易之教”,卻有合理的一面。(二)阮籍抨擊禮法和禮法君子.U)G/[:N8L+o:yN
阮籍的思想發(fā)展大致有三個階段。就其政治法律觀點而言,正始以前,基本上遵循和維護儒家正統(tǒng)的德禮刑罰相輔相成論。1x%k(]9y;{+{:k"H1f.J
阮籍的后期言論是驚世駭俗的,在法律觀方面,他首先抨擊禮法和禮法君子。同時,阮籍還宣揚“無君論”。阮籍由否定現(xiàn)實社會的禮法、君臣制度,進而提出了恢復自然本來狀態(tài)的反本歸樸的社會理想。這種無君無臣的主張已不同于一般玄學家提倡的無為而治,它推動著玄學向左的方面發(fā)展。"\\6m7oW#y#@
阮籍的上述言論雖也是針對司馬氏篡代而發(fā)的,但其理論意義遠不僅如此,特別是他的無君論,為后來的無君思想提供了借鑒,鮑敬言則是其中的一個直接受啟迪者。三、鮑敬言的“無君論”6E#h%I+u4X"h5e.@9_$M$\\%F
鮑敬言是我國思想史上第一個明確提出無君、無政府主張思想家。其法律觀的內(nèi)容特點是:(一)否定“君權(quán)神授”論,提出暴力征服說0q8l-r-d6M8h"S7}(m1@
(二)否定君主設刑是“興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惡3h+}1q7N;}%f(三)建立“無君無臣”的理想社會,放棄任何國家和法制第三節(jié)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一、“齊之以法,示之以禮”3M)i7x/b8x1L8O5r!G6W7}
“存留養(yǎng)親”制度:按儒家孝的倫理觀念,子孫必須盡養(yǎng)老送終義務。孝文帝特制令格,曲法伸情,對于身犯死罪,父母、祖父母陷入絕嗣和無人贍養(yǎng)者,讓他們暫留在家養(yǎng)老送終后再執(zhí)行死刑。這就是后世遵行的犯罪存留養(yǎng)親制度。!X/n+~8[:p&H*{第十章隋唐時期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發(fā)展
在《唐律疏議》中明確規(guī)定:“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這標志著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已經(jīng)成熟,禮法(律)結(jié)合基本定局。;G*C,I*j+@6Z!?$h2~"w第一節(jié)楊堅除削煩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張一、抑制兼并,“輕徭薄賦”二、更定新律,“以輕代重”0~6N&R/A7M
開皇三年,楊堅命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這兩次所修訂的新律,就是《開皇律》。,J1]!_!K&zx8Bt
(一)“以輕代重”,廢除苛慘之法.s;s"i$_;z2f2e,T
《開皇律》規(guī)定,刑名有五:一為死刑,分絞、斬二等;二為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三為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四為杖刑,自六十到一百五等;五為笞刑,自十到五十五等。9u6P3f!j.k;^W8w&K(二)慎斷死罪+G;n8m0t7b5L9T)j%x(三)行罰不避親貴
(四)貴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權(quán)4J7|-f%@,M*o
第二節(jié)李世民及其統(tǒng)治集團的法律思想5q"~9p3k%A#R:b9U&E一、以隋為鑒,“安人定國”
二、立法公平,務求寬簡3d3N.^3z+])}:S2a三、慎獄恤刑,務求其“實”
九卿議刑制度:李世民明確規(guī)定:“在辟罪,皆令中書、門下四品已(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如此,庶免冤濫!庇纱耸讋(chuàng)了“九卿議刑”制度,這對于慎重地使用死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4n8v&J;y&W四、明正賞罰,“一斷以律”五、納諫與執(zhí)法相結(jié)合
論述題:談談唐太宗統(tǒng)治集團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動中的表現(xiàn)1.以“安人寧國”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J.D!T"C-`B-Q(h2.立法公平,務求寬簡#v1w$N%C2\\#{&d!W#Q(C其一,既制禮,又立刑。8T)T"`7c"E,]-k*s其二,立法必須公平。
其三,立法須穩(wěn)定,“不可數(shù)變”。!|1?:b+]!m.B+l其四、“國家法令,惟須簡約”。3.慎獄恤刑,務求其“實”其一,慎獄恤刑。
其二,創(chuàng)立九卿議刑制度。0~7H6N*{6q2L)g,f其三,完善死刑審批程序。其四,反對嚴訊,務求其實。
4.明正賞罰,一斷于律+k!~!E$L,A"v2L5.納諫與執(zhí)法相結(jié)合
第四節(jié)韓愈的“道統(tǒng)論”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一、君權(quán)至上與“道統(tǒng)論”,We;a,M$^1n
為什么韓愈要提出“道統(tǒng)論”呢?因為為了反對佛教,同佛教的傳統(tǒng)世系的宗教法統(tǒng)相對抗,韓愈杜撰出一套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至孔、孟的傳授譜系。他以儒家“道統(tǒng)”的繼承人自居。)E/E6I(c8r7N%~!R.Q0Q"\\)c
韓愈“道統(tǒng)論”的中心思想是儒家一向所倡導的仁義道德。
第四編封建社會宋至鴉片戰(zhàn)爭前時期的法律思想$w5U/]0R+w9m/i7v/\\/B第十一章理學的興起與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進一步發(fā)展
第一節(jié)理學興起及其對封建法律思想的影響-]2I;M1n%d9E7o
理學是宋代形成并在我國封建社會后期占統(tǒng)治地位的一種學術(shù)思想。二、理學對封建思想的影響%uE%m3P"M封建道德倫理觀念作為一種意識形態(tài),是通過封建政權(quán)“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的強制性政策才取得正宗地位的,它雖然被涂了陰陽五行、天人合一的神秘油彩。但在理論上并未形成完整的體系,儒家的綱常名教尚缺乏系統(tǒng)的本位論做基石。儒家思想體系本身的虛弱,使它無法抵御其他思想的侵襲。
總之,自漢武帝即位時起至宋初期的近一千三百年間,儒家思想并未取得牢固的獨尊地位。五代紛爭之后建立起來的封建專制主義的趙宋王朝,為適應高度集權(quán)的政治需要,要求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學術(shù)。而儒、佛、道三家之間息息相通的內(nèi)部聯(lián)系,和漢魏以來三教的相互滲透與融合,又為統(tǒng)一思想和學術(shù)創(chuàng)造了條件。北宋王安石曾進行過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學術(shù)的嘗試,但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實現(xiàn)。于是,這個任務最終便由朱熹承擔了起來。由朱熹集前人思想之大成而創(chuàng)立的客觀唯心主義理學體系。
在客觀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中,“理”成了創(chuàng)造和主宰自然界、人類社會的最高精神主體。這樣,在“理”的理論外衣下面,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彌補了理論形式上粗淺直觀的缺欠,具備了更縝密、系統(tǒng)、思辯的色彩,這樣,便完成了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理化。2@3v*c2v"Q/L$a6}:?7r
第二節(jié)朱熹以“存天理、滅人欲”為核心的法律思想+Z)U9C;j0I#{:h3S朱熹(11301200),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理學的集大成者。他繼承了二程(程顥、程頤)的客觀唯心主義理學思想,經(jīng)過長期的研究和探討,在總結(jié)先秦以來各種唯心主義思想因素的基礎上,以儒家學說為核心,建立了比較完備、精致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從而把二程的理學發(fā)展到空前的高度。朱熹著作極多,主要有《四書集注》和其門人輯錄的《朱子語類》、清李光第編的《朱子全書》等。朱熹作為封建階級的思想家,對后世的貢獻是把包括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在內(nèi)的封建正統(tǒng)思想,發(fā)展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階段。
一、因事制宜的變法理論和改革主張7@"[,\\1z*DI(t"z二、“德禮政刑”,“相為始終”
在“政刑”與“德禮”的關系上,他認為,兩者都是“天理”的產(chǎn)物,都是統(tǒng)治都進行統(tǒng)治的方法和工具,而目的又都是“存天理、滅人欲”。因此,兩者在本質(zhì)和目的上是一致的、無差別的。然后,“德禮”、“政刑”畢竟不是同一物,兩者是有差別的。首先,它們本身的特征不同。其次,它們在治理國家中所處的地位不同!罢獭北仨氁浴暗露Y”為指導,并且以“政刑”的實施來保證“德禮”的貫徹。+n3c.S9r"L
朱熹認為,“政刑”是必要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欲”,使“天下之人聳然不敢肆意于為惡”,從而為德治、教化創(chuàng)造條件。
這樣,經(jīng)過“德”、“禮”、“政”三個階段之后對“不率教”者施以刑罰,是理所當然,又是仁至義盡。刑罰不僅直接輔助“政”,也間接輔助“禮”,最終為“德”創(chuàng)造條件。這樣,便構(gòu)成了由“德”中經(jīng)“禮”而“刑”,又由“刑”而至“德”的“相為終始”的循環(huán)運動。三、“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這是朱熹的司法原則。
出于鎮(zhèn)壓農(nóng)民起義和整頓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秩序的實際需要,基于“刑罰”是“德”、“禮”、“政”、“刑”循環(huán)運動中承前啟后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的見解,朱熹強烈要求執(zhí)法從嚴,以提高統(tǒng)治效率。4Q7O(B"_%A4C7p
朱熹的客觀唯心主義理學體系,適應了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統(tǒng)治階級維護“三綱”、“五!睆娀饨ǘY教的要求,因此,它被奉為官方御用哲學,并進面成為封建社會政治、法律、道德、藝術(shù)等上層建筑各個領域的指導思想。而朱熹以“存天理、滅人欲”為核心的法律思想,又為統(tǒng)治階級提供了達到上述目標的方法和手段,這正是朱熹被后世封建統(tǒng)治階級所推崇的主要原因。Yl8x-I&M4m論述題:試述朱熹“存天理,滅人欲”的法律思想
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欲”說,是其哲學的核心,也是其法律思想的指導原則。#r8C2C#w#@(p6J
朱熹指出天理和人欲是完全對立而不可并存的,他主張“革盡人欲,復盡天理”。
什么是人欲?不消說是指“飲食男女”。首先是飲食。朱熹說:“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庇纱丝梢,朱熹并不排斥人們生存的合理的物質(zhì)需要,并不象有些論著所說的那樣,朱熹“不讓人們有任何物質(zhì)欲望,欺騙人民放棄正當?shù)纳钜蟆薄?H%x.c#j9\\1l8R什么是天理?朱熹沒有任何新見解。他重復前人的說法,把三綱五常作為理或天理的主要內(nèi)容。在朱熹看來,“天理”是純粹的善,“人欲”是絕對的惡。其實,他假借圣人之言,提出“存天理、滅人欲”說,是針對當時思想斗爭中以陳亮為代表的功利主義者,他還攻擊那些主張恢復國土的愛國者是想立功,是為了自私的目的,動機不好。第十二章宋明時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8T.`0A"p!b%w-U
第一節(jié)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j6M8V,F2i/A:m#S7}0K$V一、改革官制,“革故鼎新”
二、限制君權(quán),“君臣共理天下”%B1K3C8`/g0t三、“審刑名”的司法原則,V4x1x#M0p5w-t(一)“審刑名”,謹慎適用罪名
他認為,審理案件最重要的是弄清情理,正確適用罪名。這樣做,既可避免發(fā)生冤案錯案,又可提高審判的準確性。(二)行糾察,加強司法監(jiān)督
第二節(jié)王安石“大明法度,眾建賢才”的法律思想:w1R0Z.r5C6E4t
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他立意變法,崇尚法治。他的法律思想和他的變法實踐是融為一體的。8A/A,w!}!?E6j
一、“三不足”的變法理論/\\$L%E#v6J-U2I.F9J8S(一)天人了不相關,“天變不足畏”5z9S-R8A%z;i!g(二)貴乎權(quán)時之變,“祖宗不足法”
(三)摒棄流俗異論,“人言不足恤”%j0t&K&H*Y3,二、“大明法度,眾建賢才”
王安石把法度和賢才的作用統(tǒng)一起來,認為法治和人治是相輔相成的兩個重要因素,這就形成了法治、人治統(tǒng)一論。(B9{#I:w-n#e:H
這種法治、人治統(tǒng)一論實踐中的具體表現(xiàn),就是運用法制手段選撥和任使人才。這主要表現(xiàn)在如下幾方面:!L3y7E#{0y"q.o.z(一)“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績之法”(二)設“明法科”,培養(yǎng)執(zhí)法官吏三、“有司議罪,惟當守法”
王安石重視法律的作用,并要求嚴格依法辦事。這一思想包括以下幾點:(一)君主應當知法、守法
(二)執(zhí)法應“刑平而公”6Y1e8b3s*v4L.~9Q要做到“刑平而公”,關鍵在于嚴厲制裁違法犯罪的貴威、大臣,有法律手段抑制權(quán)貴的特權(quán),使他們象尋常百姓一樣循法守令,這就是“刑平而公”。-`7e6D"i#V.F6x第十三章遼、金、元各統(tǒng)治集團的法律思想
第二節(jié)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及其實踐5Ec1n6J5I4V"O一、建立封建法制以取代落后的習慣法(一)定朝儀,明君臣上下之分耶律楚材“頒大札撒”(即大法令),還建議制定其他法律制度,首先是統(tǒng)一全國的符印,其次是實行軍政分治,再次,“布遞傳,明驛券”,統(tǒng)一驛站制度。為了統(tǒng)一全國的政事,耶律楚材起草了《便宜一十八事》,經(jīng)朝廷批準,以成文法的形式“頒行天下”,成了當時的臨時法典。
(二)開文治,使用漢族儒臣0s,P"U&L,I(H(三)統(tǒng)一司法,禁止濫殺#R4|"j$g!^F9y耶律楚材“議請肆宥”,始定赦宥之制。
太宗經(jīng)過耶律楚材的勸說,在攻汴京時,首次打破了傳統(tǒng)的“屠城”舊制。,J/H0p!v2I&[第十四章明清之際啟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y&s%o7A6A;\\-?
代表是黃宗羲、王夫之、顧炎武、唐甄等人,其中黃宗羲的貢獻最大。第一節(jié)黃宗羲的啟蒙法律思想#M)h"F"j:F;?8e"P4^黃宗羲的著作有《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錄》等。+~,w3y)j*B一、對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9q%Om(Q.v"k
“一家之法”:黃宗羲認為維護封建專制主義的“家天下”的法制是“一家之法”。因此,它所體現(xiàn)的意志是君主個人的私意,所維護的是皇帝及皇室一姓的利益。黃宗羲認為,法律應維護天下之公利,以興公利、除公害為原則。所以“一家之法”根本不能稱為法,它是“非法之法”。而“非法之法”置民于水火之中,將天下之利歸于君主,天下人得不到任何合理的保護。黃宗羲還深刻指出“一家之法”給社會造成的危害,認為“天下之亂即生于法之中”。黃宗羲對“一家之法”的批判,清算了封建專制主義制度下“法治”的罪惡,吹響了控資產(chǎn)階級反封建的號角。
二、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論;y2o,u7G"\\*^6L"O
(一)立法必須體現(xiàn)“天下”人的利益,為“天下”人興利除害2D*V"U*z"w1R,j0R#h*?黃宗羲國家法律起源論的核心是“公利”說。
(二)立法必須體現(xiàn)“以天下為主”,保障“萬民”的平等權(quán)利
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權(quán)一樣,因此應該將“以天下為主,君為客”作為立法的最高原則。(三)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權(quán)力(四)實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
黃宗羲總結(jié)了前代關于“人治”與“法治”的爭論,打破了正統(tǒng)儒學的“人治”傳統(tǒng),站在新的立場上給予“法治”以新的解釋。他認為,從為民興利除害的作用上比較,“法”的作用要大于“人”的作用,更應該重視“法治”的定立與實行。他的“法治”,是指與“一家之法”對立的“天下之法”,即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平等的法律。)S%@$v3l(M&W(g6c"N.a(c第二節(jié)王夫之“趨時更新”的封建法律思想三、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王夫之認為:6K4U7]"R!M
(一)立法“必循天下之公”*e.L7P3g!p"a
他認為,法律為“公”為“民”,是千古立法的“精意”之所在;以“大公”之法取代“大私”之法,是法制發(fā)展演變的必然趨勢。
(二)立法應以“保類”、“衛(wèi)群”為宗旨
(三)立法應遵循尊君卑臣、分權(quán)分治的原則
王夫之既主張尊君卑臣,又強調(diào)分權(quán)而治;既要求用法治維護君主的至尊地位,又反對君主的個人獨裁?梢娝蛲氖且环N中央集權(quán)的開明君主政體。%z(r,{(P.k!W;m-E,P/h第五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鴉片戰(zhàn)爭至辛亥革命時期的法律思想%p!X&|2O3H5m8v6{"d3?
第十五章近代地方階級改革派的法律思想!~7?%b8Y2`,t&|7L龔自珍、魏源、林則徐等人是其代表人物。
第一節(jié)龔自珍的“更法改圖”思想5H)e0i%n"Bh一、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圖”
龔自珍認為,清王朝已經(jīng)到了非加以改革不可的地步了。他提出了“事無不變”的觀點,作為“更法”、“改圖”的根據(jù)。.ZH/N5`4\\"u8D:v
怎樣進行“更法”、“改圖”呢?龔自珍主張仿古法而行之,“藥方只販古時丹”。
龔自珍雖然大聲疾呼“更法”、“改圖”,但它并不要求對清朝政治法律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0Y5@5h+o#b;d8[
二、國家、刑法、禮東起源于“農(nóng)”說:J1F2W+D(x
在《農(nóng)宗篇》中,龔自珍首先提出了國家、刑法、禮東起源于“農(nóng)”的理論。第二節(jié)魏源的“因勢變法”理論魏源的著作很多,尤其是《海國圖志》的編成,對中國近代思想的發(fā)展有較大的影響。;o8b-K/v"l2]:E.l;t"L
一、抨擊封建君主專制,贊賞西方政治法律制度
在他看來,夷之“長技”有三:“一、戰(zhàn)艦,二,火器,三、養(yǎng)兵練兵之法!!M1H:-2F&x!ld
魏源在了解研究“夷情”時,也接觸到西方各國的歷史、地理和政治情況,很贊賞和向往西方資產(chǎn)階級的政治法律制度。2[/a%B3J-J7C/w7N.X-D二、“變古愈今,便民愈甚”3*#v1p-m:hH7D
三、民主議政,廣開言路4c,C9O4~.],\\0L2y/`9?四、廣收人才,“治法在人”第十六章太平天國的法律思想
一、“斬邪留正”,“除妖安良”&D1X2G*u%M7w&q
這一直是太平天國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w)J#Nz9R!Y+~:A6T,z/B《天朝田畝制度》:洪秀全頒布的《天朝田畝制度》,內(nèi)容是很豐富的,它不僅對土地制度作了具體規(guī)定,而且也規(guī)定了經(jīng)濟、政治、軍事、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太平天國的綱領性文件。4|(DO!F4H"D但是,《天朝田畝制度》的核心是宣布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平分土地。這也是太平天國法律制度的一個基本原則。從這個基本原則出發(fā),《天朝田畝制度》規(guī)定了分配土地的方案和辦法。通過這種辦法,以實現(xiàn)“有田同耕,有飯同吃,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這是《天朝田畝制度》的核心。洪秀會提出的這種否定封建土地私有制,平均分配土地,有田同耕的思想,是中國歷史上農(nóng)民起義提出的“等貴賤、均貧富”、“均田、免賦”思想的繼續(xù)和發(fā)展,它充分體現(xiàn)了廣大貧苦農(nóng)民的愿望,反映了千百年來在封建壓迫下,廣大貧苦農(nóng)民希望能平分土地的要求。對于鼓舞農(nóng)民群眾積極參加革命斗爭有很大的作用,其積極意義應充分肯定。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天朝田畝制度》所反映的小生產(chǎn)者的絕對平均主義思想,是一種不切實際的空想。它不僅提出要按人口平分土地,而且要廢除一切私有經(jīng)濟,取消商品流通,消費資料也一切平均分配。這種小生產(chǎn)者的絕對平均主義是行不通的。第二節(jié)洪仁及其《資政新篇》的法律思想洪仁的主要著作有《資政新篇》、《立法制喧諭》,此外還有《英杰歸真》、《誅妖檄文》等。其顯著特點就是打上了資本主義的烙印,帶有民主與科學的因素,體現(xiàn)了歷史的新趨勢。&H!Jp4W/O
第十七章洋務派的法律思想
洋務派法律思想的基本主張是要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為指導,以綱常名教為本,在中國原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采用若干西法,變表不變里,以適應鎮(zhèn)壓農(nóng)民革命和辦洋務的需要。%OK%B9\\)D
第二節(jié)張之洞以“中體西用”為核心的法律思想"s,S"B"W2q一、“中學為體,西學為用”-V1n3f5{%z.b1E
張之洞所謂的“中學”,是指以孔孟之道為核心,維護三綱五常的儒家學說,也就是曾國藩、李鴻章等所說的“道”。3p9F8A;_5v(D4m(Y2t:z
因此,他在強調(diào)“中學為體”的同時又提出西學為用,即“西學”只能為“中體”服務。第十八章資產(chǎn)階級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康有為的“變法維新”論-u/v5A0A5]2\\6F
康有為的變法思想主要反映在他所著的《新學偽經(jīng)考》、《孔子改制考》、《大同書》、《春秋董氏學》等著作及他向皇帝所上書奏中。5aL5}#m!j6L$o1n:@1f一、“時移法亦移”,倡“變法維新”"F-a/L/y$V!q6o二、“變法全在定典章憲法”,實行“君主立憲”三、堅持;柿,鼓吹復古&[%u&D:I,i3J四、“太平之世不立刑”3B8W%r#y1q#R8j:l)K
康有為在他的《大同書》里指出:“公羊三世”里的“太平世”即大同世界,是人類發(fā)展階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社會。在那里,人們擺脫了“亂世”中存在的各種“苦道”。社會上致人犯罪的政治經(jīng)濟根源消失了,人性可以得到充分的發(fā)展。從而,社會就可以達到“治至刑措”,“實現(xiàn)太平之世不立刑”。
康有為在書中剖析了犯罪原因和不立刑的理論根據(jù)。他認為:“私”正是危害“公理”,阻礙社會進化,使人犯罪致刑的根源。他認為,要消除犯罪,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去“九界”。這就是:一去國界;二去級界;三去種界;四去形界;五去家界;六去產(chǎn)界;七去亂界;八去類界;九去苦界。0`$\\&r*w.[/D;i.l
評價:康有為的大同世界“治至刑措”的法律思想,在一定的程度上表達了他對封建專制制度及其法律的批判,反映出他對人權(quán)、民主的強烈要求,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但是,這種“萬年樂土”的烏托邦,只不過是他的唯心主義的幻想而已。*m-]0f;}"F-q+R"f,\\
第二節(jié)梁啟超的變法圖存思想+u%J;Y0e2Q*B1Y*C#X一、法律起源于人的“良知”和“契約”Y,L#L+C1m1^"t二、變法是“救亡圖存”的必由之路三、“三權(quán)之體皆莞于君”的三權(quán)分立說
梁啟超認為,中國要“救亡”、“自強”,實行變法,必須從改革中國社會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國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制度以至國家的政體。-Y)[(G#j:B,s,r首先,學法“必先變?nèi)恕薄?|2e%^8M/_#[&c0A6}其次,變法“必興民權(quán)”。,C%c-O;Y/v1f&\\-P
再次,變法必須變專制政體為立憲政體。第一,設立民選議會。第二,制定憲法。第三,實行“三權(quán)分立”。
四、法治、人治并重,法律、道德“相須為用”。第十九章清末禮、法兩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爭
第一節(jié)清末修律中的禮法之爭!}!Y2n-V#I;f7?-f/P1\\一、清末的修律與指導方針
沈家本確定了修律的基本原則,即“參考古今,博稽中外”,“專以折沖樽俎,模范列強為宗旨”。
1910年,清政府還公布了由日本法學家岡田朝太郎等起草的《大清新刑律》。這是舊中國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這部刑法典使用許多資產(chǎn)階級的刑法原則,采取資產(chǎn)階級國家的刑法體系,它分為“總則”、“分則”兩編。刑名分為主刑和從刑兩種。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罰金;從刑包括褫奪公權(quán)和沒收。此外,它還采用資產(chǎn)階級的罪行法定主義、猶豫制度(緩刑)和假釋制度等。3Q4a,[+X/k,h!p2{.O5k二、清末修律中的禮法之爭"Q&|4k.z#b!n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完成后,觸發(fā)了“禮教派”與“法理派”之間的激烈斗爭。前者以張之洞、勞乃宣為代表,后者以沈家本為代表。顯然,兩派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立法宗旨不同,即采取舊的綱常名教還是采取西方資產(chǎn)階級的法律理論作為立法宗旨的問題。這清楚地說明禮法兩派爭論的實質(zhì),即要不要用資產(chǎn)階級的法理原則來改良中國的封建法律,要不要用國家主義取代家族主義的問題。U7O5a(sR4lT8Y第二節(jié)沈家本“會通中外”的法律思想一、實行資產(chǎn)階級法治主義
沈家本認為,實行資產(chǎn)階級的法治主義,“舉行全國之精神,胥貫注于法律之內(nèi)”,就能使國家強盛。他論述資產(chǎn)階級法治主義的內(nèi)容甚多,而且還夾雜著儒家的德主刑輔思想,今舉其要者分述于后。5])`(~)|8y!r.|0p(一)論法的性質(zhì)和作用
沈家本沿襲先秦法家的說法,來闡釋法的概念。然而,沈家本在闡釋法律的性質(zhì)和意義時,又把它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揉和在一起。沈家本認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國。僅管由于時代的局限,沈家本還不能揭示法律的階級本質(zhì),但是,他的思想已經(jīng)超過歷史上封建法學家所能達到的境界。
(二)法隨時變,“會通中外”
沈家本認為,法律應該隨著古今形勢的不同,而為之損益,不能簡單襲用。(三)法須統(tǒng)一、平等
沈家本針對清末制定新律之后,舊律并未廢除,新舊參差,輕重互異,提出斷罪之律必須統(tǒng)一的主張。在適用法律時,也必須貫徹統(tǒng)一、平等的原則。此外,沈家本還主張打破良賤界限,廢除買賣奴婢的制度。毫無疑問,沈家本的法須統(tǒng)一、平等的思想,在當時是一種進步的思想。5_)j+?$j%f9[,TX,F#D5x
(四)教化為先,以刑輔之&u$c7}1]2l.I
沈家本繼承了儒家的法律與教育相結(jié)合、德主刑輔的思想,并結(jié)合世界發(fā)展的潮流,闡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輔的思想。沈家本在總結(jié)中外法制的經(jīng)驗時,得出了這樣的結(jié)論:立法、司法都離不開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兩盡,法律才能發(fā)揮它應有的社會作用。顯然,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資產(chǎn)階級新法學,是以資產(chǎn)階級民主、自由為基礎的法學,它和封建專制時代的舊法學,乃是兩種法律思潮,兩類性質(zhì)不同的法統(tǒng),不能混為一談。二、“平恕”為審斷之本!v3W4g;~*F,a/U
三、“有其法者,尤貴有其人”!I-G5_.V9j9y7h!r四、法學盛衰說
綜上所述,沈家本法律思想的主流,是民主的、科學的,是具有一定人民性的,特別是具有近代資產(chǎn)階級法律與法學的進步思想性質(zhì)。
第二十章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的法律思想3n5F!i!L7s1C$z"K2@第一節(jié)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和五權(quán)憲法學說2[-s#P2e$t9~a孫中山的的法律思想以三民主義為理論基礎,也是三民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西方資產(chǎn)階級民主主義思想、法律思想與近代中國實際相結(jié)合的產(chǎn)物。反映孫中山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有《三民主義》、《建國方略》、《建國大綱》等。一、三民主義的立法指導思想#B8w*R$d,x$w"@;]舊三民主義與新三民主義的區(qū)別:三民主義是民族主義、民權(quán)主義和民生主義的總稱,是孫中山為了解決近代中國社會面臨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會革命三歷史任務而提出的中國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的政治、經(jīng)濟和理論綱領,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論基礎和指導原則。三民主義分舊三民主義和新三民主義兩個階段。第一,民族主義。民族主義是三民主義中的首要問題,其基本任何是“驅(qū)除韃虜,恢復中華”,即推翻清朝政府,光復以漢族為主體的“民族國家”。舊民族主義視滿族為異族,包含著某些大漢族主義色彩,又沒有明確提出反對帝國主義的任務。辛亥革命后,孫中山認識到帝國主義才是民族革命的最大敵人,民族主義的任務遠未完成。經(jīng)過重新解釋的新三民主義和民族主義,基本上克服了舊民族主義的不足,把反帝當作了首要任務。#?4m1O1J"X/W/x第二,民權(quán)主義。民權(quán)主義是三民主義的核心,其中心內(nèi)容是“反對帝制,建立民國”,實質(zhì)是要推翻封建君主專制,建立資產(chǎn)階級共和國。孫中山的舊民權(quán)主義,從思想體系的性質(zhì)上說,基本沒有超出“天賦人權(quán)”的范疇,新三民主義則對民權(quán)主義作了重大修改,賦予了民權(quán)主義以新內(nèi)容。這集中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強調(diào)“主權(quán)在民”。二是主張“直接民權(quán)”。孫中山的新民權(quán)主義,不但突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而且批判了西方資產(chǎn)階級民權(quán)制度的虛偽性。j$^!X%f4h6X
第三,民生主義。民生主義是孫中山三民主義中最富有特色的部分,是三民主義政綱中的社會革命綱領。孫中山把民生主義歸納為解決“土地”和“資本”兩大問題。在舊民生主義階段,解決土地問題的方針為“平均地權(quán)”。土地問題是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的中心問題。舊民生主義也把“平均地權(quán)”作為主要內(nèi)容。舊民生主義并沒有解決農(nóng)民所迫切要求解決的土地問題。在新三民主義階段,孫中山將“耕者有其田”和“節(jié)制資本”規(guī)定為新民生主義的主要原則。二、“自由、平等、博愛”的法律觀
孫中山曾將他的“三民主義”的“一貫之精神”概括為“自由、平等、博愛”。三、五權(quán)憲法和權(quán)能分治學說._!n3A5W*n3Q,r“五權(quán)憲法”的核心是把政權(quán)和治權(quán)分開,由人民掌握“政權(quán)”,政府實施“治權(quán)”。(T%a4]4^!I5z1X
第二節(jié)章太炎的法律思潮
一、建立總統(tǒng)制資產(chǎn)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方案章太炎是“中華民國”一詞的發(fā)明者和解釋者,他贊成民主共和國制,堅決反對封建君主專制。章太炎設計的“中華民國”的方案,從憲法思想上看,具有三個特點:第一,濃厚的民族主義色彩。!n;d7[3O)e7w第二,否定代議制。第三,主張直接民權(quán)。
二、維護人民權(quán)利平等的法律觀*C1h*R!y5|%C+q1l*z(一)“抑強輔微”的刑法主張
(二)“抑富振貧”的經(jīng)濟立法主張。具體內(nèi)容為:1.“均配土地”。2.“官辦工廠”。3.限制繼承權(quán)。4.統(tǒng)一貨幣。5.穩(wěn)定賦稅。;a#D;_9y.q4y
(三)“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張1H$S3@4E;j$y%o三、“專以法律為治”的主張)O$P3\\7N-}"y%W:m&M-X
章太炎設計的總統(tǒng)制共和國是“專以法律為治”的法治國。*Y"j7o6w(f6l4|)y/I章太炎重視法律,但不輕道德。他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知恥。2.重厚。3.耿介。4.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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