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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人民調解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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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人民調解法》心得

觀看執(zhí)法培訓錄像學習心得體會

201*年10月27日下午縣司法局組織了司法所長、科室負責人觀看了司法行政系統(tǒng)執(zhí)法培訓錄像,通過參加學習對于豐富我的理論知識,提高身心素養(yǎng),拓展視野和思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談談學習心得:

根據多年的人民調解實踐,深切感到,該工作是一項非常艱苦的工作,尤其是當事人今天談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驅動又反悔,所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首先要有耐心,即便是碰上胡攪蠻纏、毫不講理的當事人,要堅持去做工作,有時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評價,也要學會忍耐。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要講信譽,要誠實坦蕩,不徇私情,不能憑自己的好惡進行調解。當事人最怕調解員偏聽偏信,厚此薄彼,或者辦事不公,戴有色眼鏡看人。所以在調解時,一定要公正、公平、公開,把調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雙方當事人的面前。如果一方當事人作出讓步,也讓在明處,讓雙方都明明白白。

除此之外,我認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還要不斷學習,善于察言觀色,掌握契機,運用各種調解技巧,促成矛盾糾紛解決,F(xiàn)根據自己的調解工作實踐,提出以下幾點調解心得:

1、調解糾紛時,首先應取得糾紛當事人的信任。要讓糾紛當事人相信你是善意的,是以關心、愛護他們?yōu)槌霭l(fā)點的,這就必須經過感情上的交流,以引起其心理上的認同,從而

對你產生感激、愛戴、依賴之情。在此基礎上你就可以大膽的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2、認真分析,深入案情。對有些當事人,僅憑口頭說服教育,效果并不明顯。在不涉及第三人隱私、秘密的前提下,應向當事人舉例介紹已結的相類似的案例,并對此案例進行認真的剖析,讓當事人加深對如果不接受調解而采取訴訟結果的認識,以及對訴訟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認識,促使當事人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達成協(xié)議。

3、對不太復雜的糾紛案件,直奔主題,在詢問、調查情況告一段落,對糾紛有明確認識后,即把糾紛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當面鑼、對面鼓,把矛盾揭開,當場解決。

4、對于當事人之間情緒比較對立、調解基礎較差的案件,可以將一方的調解意見單獨傳達給對方,進行講法律、說道理并聽取其個人意見,了解當事人真正的意圖,掌握當事人心態(tài)。

5、在調解矛盾糾紛時機尚不成熟時,可緩和處理。先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安定下來,然后再擇機處理。當然,緩和處理不是把糾紛撇開不管、坐等時機到來,而是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迎接時機的到來。但這必須是糾紛已經處在比較穩(wěn)定的狀態(tài),暫緩處理才不會出大問題。

6、在尊重雙方當事人的基礎上,通過調解協(xié)商,引導矛盾糾紛的雙方各自退讓一步,達成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協(xié)議。

這種調解方法的關鍵是要找到協(xié)調糾紛雙方的適度點。所謂適度點就是雙方都可能接受調解的起碼要求。即:因勢、因時、因地,靈活掌握。

7、在對案情和當事人的申請意圖明了之后,根據具體案情,提供幾套不同的調解方案,供當事人自己選擇。如果當事人限于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等因素,無法提出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的調解方法時,調解工作的關鍵則是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另外,在當事人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中,應結合案情,提出更可行更易于為雙方當事人接受的方案。

8、調解不應有次數(shù)的限制,在當事人提出初步調解意見后,如果雙方分歧較大,可以給當事人必要的考慮和咨詢了解時間,之后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中調解點要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fā)做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同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9、調解工作必須樹立三個理念:一是村居人民調解理念。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xié)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及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根據需要可以參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無論如何創(chuàng)新,人民調解的基礎仍然

是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因此,《人民調解法》本質上是一部完善規(guī)范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法律,人民調解組織具有群眾性特征,其相對于政府機構來說,具有非政府性,由群眾自己來解決紛爭,其調解手段靈活、調解方法多樣、調解結果現(xiàn)實。作為指導機關的司法行政部門,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門領導必須深刻領會這一法律精神,防止人民調解行政化。

二是規(guī)范糾紛調解理念!度嗣裾{解法》規(guī)定,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這就是《人民調解法》對糾紛調解規(guī)范化的要求!度嗣裾{解法》雖然規(guī)定了調解糾紛的程序,但也是充分體現(xiàn)了人民調解靈活、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群眾性組織解決矛盾糾紛的根本特性,它沒有繁瑣、嚴格的程序規(guī)定;同時著重強調了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人民調解的業(yè)務規(guī)范化建設應著重體現(xiàn)這一特點。人民調解不是司法活動,因此糾紛調解的規(guī)范性并不是強調調解庭審化;調解方法靈活、多變,糾紛調解過程不能趨于程式化;人民調解員的群眾性,更要杜絕人民調解行政化。

三是有限人民調解理念!度嗣裾{解法》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guī)范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一規(guī)定

明確了,人民調解的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民間糾紛雖沒有明確界定,但還是能與刑事案件、行政糾紛、商事糾紛等可以進行明確地區(qū)分。人民調解員不同于其他糾紛處理機構的成員,他們就是群眾的一員,當中大部分沒有經歷過系統(tǒng)的糾紛處理業(yè)務和理論學習,處理糾紛有一定的局限性。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雖然需要拓展,但也不能無限制地拓展到無邊無際。人民調解手段雖然有利于解決矛盾,但也不能對任何糾紛矛盾都采用人民調解手段。新時期的矛盾糾紛雖然不斷上升,但是人民調解也不是解決矛盾糾紛的唯一藥方。因此,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必須理性對待人民調解,深刻反思“有事找警察”現(xiàn)象,切忌腦袋發(fā)熱,胸脯一拍,就認為人民調解無所不能、包治百病。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定位人民調解,才能使人民調解不被一些人的瞎指揮所累,才能真正發(fā)揮出人民調解的真實作用。

2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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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法》學習題庫

一、填空

1、《人民調解法》于201*年8月28日通過,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通過的,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34號令予以公布,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6章35條。

2、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3、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yè)務培訓。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xié)議。

5、調解協(xié)議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調解協(xié)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當事人以原糾紛起訴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協(xié)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6、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xié)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7、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民事案件,一般應當適用簡易程序。

9、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且將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人員組成和調整情況及時通報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10、無效的調解協(xié)議或者被撤銷的調解協(xié)議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調解協(xié)議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1、人民調解員是經群眾選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人民調解員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

12、司法行政機關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負責。

13、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4、人民調解員依法履行職務,受到非法干涉、打擊報復的,可以請求司法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保護。

15、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

16、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根據需要可以公開進行,允許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和當?shù)?本單位)群眾旁聽。但是涉及當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或者當事人表示反對的除外。

17、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18、司法所規(guī)范化建設中的“五化建設”是指:組織機構正規(guī)化、干部隊伍專業(yè)化、業(yè)務工作效能化,所務管理制度化和基礎設施標準化。

19、當前政法三項重點工作是指: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公正廉潔執(zhí)法。

20、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應當向所在地司法所備案;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應當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21、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自然村、小區(qū)(樓院)、車間等為單位,設立調解小組,聘任調解員。

22、民間糾紛,由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所在單位)或者糾紛發(fā)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了的疑難、復雜民間糾紛和跨地區(qū)、跨單位的民間糾紛,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或者由相關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調解。

23、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指定一名人民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根據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當事人對調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予以調換。

24、人民調解員的產生方式為選舉和聘任兩種。

25、人民調解的本質特征和靈魂是群眾性、自治性和民間性。

26、《人民調解法》要求地方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這里所說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市和縣(市、區(qū))三級人民政府。

27、憲法和現(xiàn)行有關法律對人民調解的屬性和定位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2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中提出,人民法院對輕微傷害刑事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嘗試委托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這里的輕傷害案件,是指因民間糾紛引發(fā)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且社會影響不大的案件。

29、我國歷史上最早將民間調解行為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的是《大明律》。30、調解最早出現(xiàn)在西周時期,后來不斷發(fā)展,到秦漢時期,官府中的調解制度發(fā)展為鄉(xiāng)官治事的調解機制。

31、我們常說的“大調解”都包括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等調解方式。

32、現(xiàn)階段化解矛盾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調解、訴訟、仲裁。33、第一次以法規(guī)形式在全國范圍內確立和統(tǒng)一人民調解制度是1954年;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確立和統(tǒng)一人民調解制度的法規(guī)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

34、人民調解制度作為人民群眾自治的重要內容被載入憲法是在1982年。35、《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在1989年,由國務院頒布。36、201*年9月26日,司法部頒布了《人民調解若干規(guī)定》,規(guī)范了人民調解的任務、工作原則、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的組成和職責、調解協(xié)議及履行等內容。

37、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qū)域的人民調解工作;鶎尤嗣穹ㄔ簩θ嗣裾{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yè)務指導。

38、人民調解員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39、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的調解、裁決或者其他處理,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就原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40、有關組織調解案件時,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參考行業(yè)慣例、村規(guī)民約、社區(qū)公約和當?shù)厣屏硷L俗等行為規(guī)范,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

41、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xié)議,用人單位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xié)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42、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xié)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43、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xié)會于1993年5月經民政部批準成立,每屆任期四年,受司法部、民政部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44、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5、當事人一方以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方當事人以調解協(xié)議抗辯的,應當提供調解協(xié)議書。

46、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yè)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對民事糾紛調解后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協(xié)議,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guī)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

47、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shù)毓勒、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

4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49、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

50、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

51、我國《婚姻法》中關于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的規(guī)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52、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的糾紛,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應當制作書面調解協(xié)議,當事人要求制作的應當制作。

53、道路交通事故民事?lián)p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可以由保險機構派員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調解。

二、簡答題

1、人民調解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guī)范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2、人民調解的含義。

答: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xié)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3、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4、《人民調解法》中對司法行政部門和基層人民法院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分工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qū)域的人民調解工作;鶎尤嗣穹ㄔ簩θ嗣裾{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yè)務指導。

5、《人民調解法》對人民調解委員的工作經費的保障是如何規(guī)定的?國家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6、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一般怎樣產生?

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推選產生。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組織推選產生。

7、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般設在哪一級組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及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根據需要可以參照人民調解法有關規(guī)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

8、《人民調解法》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是如何規(guī)定的?答: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qū)應當有人數(shù)較少民族的成員。

9、人民調解員的擔任條件?

答: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10、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哪些行為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

答:(一)偏袒一方當事人的;(二)侮辱當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四)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的。

11、《人民調解法》對人民調解員的待遇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shù)恼`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shù)厝嗣裾畱斕峁┍匾尼t(y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撫恤和優(yōu)待。

12、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請那些人參與調解?

答: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13、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時有哪些要求?

答: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

14、人民調解員可以采取什么樣的方式調解糾紛?

答: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

15、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

答:(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四)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

16、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履行哪些義務:

答:(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二)遵守調解現(xiàn)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17、人民調解員對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糾紛應如何處理?

答: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fā)現(xiàn)糾紛有可能激化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18、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不成功,應怎樣做?

答: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19、《人民調解法》對調解協(xié)議的司法確認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

20、調解協(xié)議書可以載明哪些事項?

答:(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三)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21、調解協(xié)議分哪幾種?何時生效?

答:調解協(xié)議分為調解協(xié)議書和口頭調解協(xié)議。調解協(xié)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陬^調解協(xié)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之日起生效。

22、對人民法院確認有效和無效的調解協(xié)議如何處理?

答: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xié)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xi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3、調解協(xié)議有效應具備的條件?

答:(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4、哪些情形,調解協(xié)議無效:

答:(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xié)議無效。

25、哪些調解協(xié)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答:(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調解協(xié)議時顯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xié)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26、哪些情形,撤銷權消滅:

答:(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27、調解協(xié)議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確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及其應當明確什么內容?

答: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調解協(xié)議書、承諾書。雙方當事人簽署的承諾書應當明確載明以下內容:(一)雙方當事人出于解決糾紛的目的自愿達成協(xié)議,沒有惡意串通、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二)如果因為該協(xié)議內容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28、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答:(一)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發(fā)生;(三)向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和基層人民政府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29、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那些規(guī)章制度?

答: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例會、學習、考評、業(yè)務登記、統(tǒng)計和檔案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斷加強組織、隊伍和業(yè)務建設。

30、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是指哪些糾紛?

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fā)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31、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哪些糾紛?

答:(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3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告知當事人哪些內容?

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在調解前應當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33、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或者達成協(xié)議后又反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答:(一)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xié)議的,應當做好當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二)如當事人提出協(xié)議內容不當,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發(fā)現(xiàn)協(xié)議內容不當?shù),應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經再次調解變更原協(xié)議內容;或者撤銷原協(xié)議,達成新的調解協(xié)議;(三)對經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就調解協(xié)議的履行、變更、撤銷向人民法院起訴。

34、司法所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方面有哪些職責?

答:司法所負責解答、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糾紛當事人就人民調解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咨詢和投訴;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請求或者根據需要,協(xié)助、參與對具體糾紛的調解活動;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予以檢查,發(fā)現(xiàn)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應當予以糾正;總結交流人民調解工作經驗,調查研究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規(guī)律,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改進工作。

35、人民調解員不能履行職務時,以及嚴重失職或者違法亂紀的,原選舉單位或者聘任單位該怎么做?

答:人民調解員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原選舉單位或者聘任單位補選、補聘。人民調解員嚴重失職或者違法亂紀的,由原選舉單位或者聘任單位撤換。

36、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時需對糾紛進行哪些調查?

答:糾紛的性質、爭執(zhí)焦點、糾紛產生的原因、發(fā)展過程以及目前處于什么程度;證據和證據的來源;當事人的個性特征和當事人對糾紛的態(tài)度;對糾紛當事人起影響或制約作用的各種因素和社會關系等情況。

37、對人民調解員進行誤工補貼、救助和撫恤、優(yōu)待的保障主體都是誰?答:人民調解員的誤工補貼保障主體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設立單位;對人員調解員實施救助的主體是當?shù)厝嗣裾饕强h、市兩級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員的撫恤和優(yōu)待的實施主體是民政部門。

38、《人民調解法》賦予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的內容?

答:一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引和規(guī)范。二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指導。三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yè)務培訓。

39、司法行政部門怎樣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指引和規(guī)范?

答:一是制定相關政策規(guī)章,二是加強調解研究,三是總結交流經驗,四是做好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yè)務建設和制度建設的指導工作。

40、司法行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指導,主要包括哪些內容?答:一是及時解答、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糾紛當事人就人民調解工作有關問題的請求、咨詢和投訴;二是協(xié)助、參與對矛盾糾紛的調解活動;三是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通過合理程序予以改正。

41、司法行政部門對本轄區(qū)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人統(tǒng)計內容都包括哪些?答: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情況,即設立時間、設立機構、名稱、類型、駐在地和組成人員等;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變動情況,即名稱變更情況,組織撤銷、聯(lián)合、分立情況,類型變更情況和組成人員變更情況等。

42、《人民調解法》規(guī)定,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shù)恼`工補貼,那么誤工補貼標準怎樣確定?

答:一般為人民調解員因從事調解影響本職工作導致的薪酬或勞動收入損失。

43、什么是司法調解?

答:是指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所進行的調解。44、什么是行政調解?

答:是指由具有調解糾紛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主持,根據國家法律、政策,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使當事人以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45、《人民調解法》是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的!稇椃ā分袑θ嗣裾{解是怎樣規(guī)定的?

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公共衛(wèi)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qū)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調解民間糾紛,協(xié)助維護社會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46、人民調解委員會回訪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協(xié)議的履行情況,當事人對調解協(xié)議的態(tài)度有無變化、行為有無反常,有無新糾紛苗頭和隱患,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47、對回訪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調解委員會應該怎樣處理?

答:對回訪中發(fā)現(xiàn)的糾紛苗頭和影響調解協(xié)議履行的隱患,人民調解委員會要認真分析研判,提出解決辦法,對有激化苗頭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48、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通過哪幾種渠道發(fā)現(xiàn)矛盾糾紛?

答: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進行排查;二是基層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介入調解糾紛;三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矛盾糾紛;四是社會組織、群眾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矛盾糾紛。

49、什么情況下不得調解?

答:一是一方當事人申請調解,另一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二是雙方當事人均未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三是在調解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

50、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工作不滿意或不配合,是否表示當事人已經拒絕調解,什么情況下人民調解員可以中止調解?

答:不屬于拒絕調解。當事人以明示方式表達拒絕調解,即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人民調解員不愿接受調解或不愿繼續(xù)調解時可以終止調解。

51、人民調解委員會什么情況下指定人民調解員?

答:一是當事人尚未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及時解決糾紛,主動指定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二是當事人申請調解,但沒有選擇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定;三是當事人拒絕接受對方選擇的調解員進行調解,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由人員調解委員會指定調解員。

52、調解工作檔案都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是調解網絡組成人員名冊;二是會議記錄、政治業(yè)務學習記錄;三是矛盾糾紛受理、調處情況登記本;四是矛盾糾紛調解卷宗;五是每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以及半年、全年工作總結;六是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七是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53、調解檔案卷宗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是卷宗封面,二是卷宗目錄,三是調解申請書(書面或口頭申請筆錄),四是和當事人談話記錄,五是調查材料和證據材料,六是調查筆錄,七是調解協(xié)議書及底稿,八是回訪情況和辦結報告記錄,九是附卷材料。

54、對司法確認的調解協(xié)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是怎樣計算的?

答: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自經確認有效的調解協(xié)議中約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調解協(xié)議未約定履行期間的,自確認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55、對具有合同效力和給付內容的調解協(xié)議,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答: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shù)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并附調解協(xié)議原件。

56、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的開支范圍都包括哪些內容?

答:包括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

57、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群眾性都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

答:第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自治組織;第二,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是民間糾紛;第三,人民調解員與糾紛當事人地位平等;第四,人民調解不具有行政或司法等國家強制力的屬性。

58、調解文書都包括哪些內容?

答:糾紛登記的原始記錄、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xié)議書以及調委會對調解未成功糾紛的處理意見和各種證明材料。

59、村(居)民委員會為其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保障其辦公條件,都包括哪些保障內容?

答:辦公業(yè)務用房、辦公桌椅、交通和通訊設施等。60、民間糾紛的五大要素是什么?

答:糾紛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jié)以及原因是民間糾紛的五大要素。6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遞交訴狀及副本,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62、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對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在書面調解協(xié)議中選擇的管轄法院有哪幾種?答:選擇當事人住所地、調解協(xié)議履行地、調解協(xié)議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63、人民調解和法院調解有哪些不同?

答:(1)調解機構性質不同: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民主自治組織;法院調解組織是國家的審判機關。(2)調解人員身份不同。人民調解員是人民群眾;法院調解人員是審判人員。(3)調解本身的性質不同。人民調解是非訴訟活動;法院調解是訴訟活動。(4)調解權的來源與性質不同。人民調解調解權來自于人民群眾,法院調解調解權是國家授權。(5)調解的對象與范圍不同。人民調解一般民事糾紛、輕微刑事違法引起的糾紛,以及違反社會公德引起的糾紛;法院調解所有的民事糾紛以及一切刑事自訴案件。(6)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性質與效力不同。人民調解協(xié)議具有合同性質;法院調解結果具有強制力。

64、跨地區(qū)、跨單位的民間糾紛由哪幾家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調解?答:糾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居所地)、所在單位、糾紛發(fā)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調解。

65、人民調解組織受理民間糾紛的范圍是什么?

答: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66、人民調解的調解程序有哪些?

答:(1)受理糾紛;(2)調查分析糾紛情況;(3)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4)促成當事人和解并達成調解協(xié)議;(5)調解協(xié)議的履行。

67、《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就要把廣泛開展創(chuàng)“四無”活動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深入持久地進行下去,這“四無”活動的內容是什么?

答:無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殺事件、群眾性械斗和群體性上訪事件。

68、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組成是什么?

答: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組成,要注重吸納具有較強專業(yè)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yè)的離退休醫(y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原則上每個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至少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涉及保險工作的,應有相關專業(yè)經驗和能力的保險人員;要積極發(fā)揮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社會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專兼職相結合的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

69、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的開支范圍及其用途是什么?

答: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的開支范圍包括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1)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人民調解工作宣傳經費、培訓經費、表彰獎勵費等;(2)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是指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購辦公文具、文書檔案和紙張等的補助費;(3)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是指發(fā)放給被司法行政部門正式聘請的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的生活補貼費。

70、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哪些情況下不能公開進行?答: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商業(yè)秘密或者當事人表示反對的。71、怎樣擬訂調解方案?

答:需要確定以下事項:1、調解所要達到的目的;2、消除各方爭執(zhí)的可能性方案;3、調解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和對策;4、與糾紛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條款;5、具體的調解方法和工作要點。72、遺囑的有效條件有那些?

答: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3條關于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74、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有三種情況?

答:(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

75、女方出現(xiàn)哪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76、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答:配偶,父母,子女。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第二順序

繼承人。

77、哪兩種情形下,禁止結婚?

答:(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8、《婚姻法》中規(guī)定有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答:(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9、婚姻無效有哪幾種情形?

答:(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80、《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哪幾種?答: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8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的規(guī)定,收養(yǎng)成立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答:符合收養(yǎng)人送養(yǎng)人條件,且收養(yǎng)人送養(yǎng)人雙方自愿,收養(yǎng)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yǎng)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82、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物權保護方式有哪幾種?答:確認產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礙;賠償損失。83、根據《繼承法》,遺囑的種類有哪些?

答: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84、《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guī)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哪幾種費用?

答: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85、根據《勞動法》,國家對哪些勞動者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三、判斷

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可視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錯)2、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調解工作制度,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對)

3、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對)

4、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

5、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shù)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shù)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對)

6、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調解情況。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調解工作檔案,將調解登記、調解工作記錄、調解協(xié)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對)

7、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的,可以采取口頭協(xié)議方式,人民調解員不需要記錄協(xié)議內容。(錯)

8、原糾紛的訴訟時效因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中斷。(對)

9、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糾紛當事人的申請,受理調解糾紛;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但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對)

10、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必須在專門設的調解場所進行,不得在其他場所進行。(錯)

11、民間糾紛未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不得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錯)

12、人民調解委員會至少要有5人組成。(錯)

13、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對)1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發(fā)現(xiàn)糾紛有可能激化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地預防措施。(對)

15、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民間糾紛過程中,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

16、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對)

17、口頭協(xié)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之日起生效。(對)

18、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xié)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發(fā)生爭執(zhí)的,一方當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錯)

19、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xié)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xié)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xi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

20、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會委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推選產生。(對)

21、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組織推選產生。(對)

22、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民間糾紛時可以根據需要收取來往交通費或誤工費或餐費等。(錯)

23、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都必須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錯)

24、只有當事人申請調解時才可以調解,不申請不調解。(錯)25、當事人到基層人民法院要求訴訟,就不能再進行調解了。(錯)26、調解糾紛時都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安排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錯)27、當事人對調解方案的提出也可以自主決定,可以接受調解員提出的調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可以選擇書面協(xié)議,也可以選擇口頭協(xié)議。(對)

28、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司法確認,法院就應當確定調解協(xié)議有效。(錯)29、當民間糾紛發(fā)生后,雖然調解委員會可以主動介入,但當事人不必一定聽從調解委員會安排,可以接受調解,也可以拒絕調解,即使在調解進行的過程中也可以。(對)

30、在選擇調解員時,當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安排的調解員,也可以自主選擇調解員,可以選一個,可以選幾個,可以要求公開,也可要求不公開。(對)

31、只要調解委員會有比較統(tǒng)一的書面協(xié)議文本,所以在調解中就不再用口頭協(xié)議。(錯)

32、由于人民調解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錯)

33、雖然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但職工代表大會推選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時,可以推選職工代表,也可以推選職工代表以外的其他人。(對)

34、所有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在受理案件前,都應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錯)

35、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工作不滿意或不配合,表示當事人已經拒絕調解,調解員應當中止調解。(錯)

36、請問調解糾紛的人民調解員和當事人一方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糾紛結果的公正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員回避。(對)

37、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shù)恼`工補貼。(對)38、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qū)應當有人數(shù)較少民族的成員。(對)

39、只要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都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錯)

40、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錯)4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對)

42、喪偶兒媳(女婿)仍與公婆(岳父母)生活在一起,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也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錯)

43、張某因年老病弱,欲將財產作遺囑處理,并將其大兒子作為遺囑見證人,該立遺囑合法有效。(錯)

44、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則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錯)45、收養(yǎng)人只要具備無子女條件,就可以辦理收養(yǎng)關系。(錯)46、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出請求,該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

47、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

48、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對)49、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無權要求終止調解。(錯)

50、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沒有法律約束力。(錯)5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副主任,是必須設的。(錯)

52、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要求到人民法院解決,調解組織或調解人員不得干涉或阻攔,不得強行調解。(對)

53、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

54、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政府組織。(錯)55、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只能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主動調解。(錯)

56、口頭調解協(xié)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之日起生效。(對)

57、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決定的勞動、人事爭議事項,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錯)

58、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xié)議,用人單位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xié)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

59、經當事人同意,開庭前從事調解的法官可以參與同一案件的開庭審理。(對)

60、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

61、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無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錯)

62、贍養(yǎng)人可以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yǎng)義務。(錯)63、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可以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錯)

64、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應當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對)

65、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對)

66、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民事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錯)

67、調解協(xié)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當事人以原糾紛起訴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協(xié)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對)

68、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對)

69、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xié)議的履行情況適時進行回訪,并就履行情況做出記錄。(對)

70、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強制執(zhí)行。(錯)

71、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xié)議,或者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xié)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xié)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

72、《婚姻法》中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錯)73、《婚姻法》中關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歸夫妻共同所有。(錯)

74、無效的調解協(xié)議或者被撤銷的調解協(xié)議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調解協(xié)議部分無效的,其他部分也無效。(錯)

75、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二個月內調結。(錯)

76、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xié)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xié)議無效的,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對)77、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對)

78、民間糾紛,只能由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所在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錯)

79、只要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都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錯)

80、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對)8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時,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前提下,可以參考社區(qū)公約和當?shù)厣屏硷L俗,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對)

82、當事人自愿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民間糾紛的,應當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當事人申請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在征得他方當事人同意后進行調解。(對)

83、人民調解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錯)

8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全部應當公開進行。(錯)四、選擇

1、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幾年,是否可以連選連任。(A)A三年,可以B五年,可以C三年,不可以D五年,不可以

2、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加強指導,不斷推進本地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那些建設,規(guī)范人民調解工作,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ABCD)A組織建設B隊伍建設C業(yè)務建設D制度建設。

3、關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D)A由群眾自發(fā)組織

B當?shù)卣鶕闆r自主設立C由司法行政機關派出D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設立。

4、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guī)定,有多少人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C)

A全體居民十分之一以上B全體居民五分之一以上C五分之一以上的戶D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

5、現(xiàn)代人民調解制度萌芽于20世紀20年代第一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人民調解委員會”這一名稱最早什么時期開始使用?(C)A第一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B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C抗日戰(zhàn)爭時期D解放戰(zhàn)爭時期。

6、人民調解植根于我國的傳統(tǒng)文化,它下列傳統(tǒng)觀念中哪個選項意思相符?(C)A將相和好B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C止訟息爭D遠親不如近鄰。7、下列說法正確的是:(D)

A從事調解的機關、組織、調解員不得披露調解過程有關情況,負責調解事務管理的法院工作人員除外

B負責調解事務管理的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在相關案件進行的訴訟中作證,從事調解的機關、組織、調解員除外

C當事人一方可以在審判程序中將調解過程中制作的筆錄作為證據提出D不經各方當事人都同意,不可以在審判程序中將調解過程中制作的筆錄作為證據提出。

8、下列說法正確的是:(D)

A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與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之間是領導被領導關系B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村民調解委員之間上下級關系C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與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屬于同級關系

D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本地行業(yè)成立的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隸屬關系。

9、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A)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A、1B、2C、3D、6

10、公民下落不明滿(B)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A、1B、2C、3D、4

11、何某有一子一女,兒子是婚生子女,女兒是經何某撫養(yǎng)的繼女。何某去世后,何某的遺產(C)

A.只應由兒子繼承B.只應由女兒繼承C.兒子、女兒都有繼承權D.兒子、女兒、繼女都有繼承權

12、張?zhí)m與趙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來趙虎被他人收養(yǎng),依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張?zhí)m與趙虎(B)。

A.可以結婚B.不能結婚

C.因不住一地,可照顧結婚D.從習慣

13、周某15歲,為武漢大學學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強,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周某(C)。

A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B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D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4、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做出放棄或接受繼承表示的,視為(B)。

A、放棄繼承B、接受繼承C、喪失繼承權D、轉繼承15、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不包括:(C)。

A警告B罰款C沒收財產D行政拘留16、甲婚前受贈一幢房屋,與乙結婚后,長期共同使用,管理該房近15年,現(xiàn)甲,乙雙方離婚,對此項房產應(A)

A、歸甲個人所有B、視為甲、乙雙方的共同財產C、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D、收歸國家

17、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AD);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BC)

A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資產投資取得的收益B一方的婚前財產C軍人的醫(yī)藥生活補助

D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

18、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B)、(C)、(D)、其他機關已經受理的糾紛。

A、民事糾紛B、行政糾紛C、刑事案件D、治安案件19、《婚姻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ABCDE)。A、一方的婚前財產

B、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C、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D、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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