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為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在全國政法系統(tǒng)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才能確保人民司法事業(yè)進一步健康發(fā)展,確保在司法工作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才能增強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素質,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學習好、掌握好、貫徹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我們當前法院隊伍政治思想教育的首要任務。為了幫助大家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下面,我從五個方面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相關問題談些個人認識和體會,與同志們學習交流。
一、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我們首先應明確什么是法治理念。法治理念與法律意識既有相同之處,又有不同的地方。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治理念是一定的組織(在現代特別是政黨)和個人對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實施所持有的思想、信念和觀念的總和,是指導立法、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實踐的思想基礎和主導價值追求,引導、統(tǒng)攝、支配和決定著法治活動,決定著法治行為及法治效果。與法律意識相比,法治理念比較系統(tǒng)、完整,法律意識比較零散;法治理念是在系統(tǒng)理論的基礎上產生的,而法律意識多是自發(fā)產生的;法治理念不僅包括對法治現實的認識,也包括對法治的信念、理想和追求等。
明白法治理念概念后,我們再理解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關于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觀念的總和,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原則的概括和反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和靈魂,是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jiān)督等法治領域的基本指導思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全局出發(f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中外法治文明優(yōu)秀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理論創(chuàng)新,標志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guī)律、中國黨執(zhí)政規(guī)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2、為什么要對政法干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對政法干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機關特殊的地位和職能決定的。政法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政治責任,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事業(yè)中發(fā)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政法干警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戰(zhàn)略舉措,意義重大而深遠。具體講,對政法干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客觀需要。
一是適應新時期政法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需要。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既處在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同時也處在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fā)、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人民內部矛盾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各類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盡快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妥善調處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利益糾紛,成為政法工作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務。在社會治安方面,社會管理、經濟管理等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滋生和誘發(fā)違法犯罪的消極因素大量存在和增加,政法機關防范、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任務艱巨而繁重。在對敵斗爭方面,敵對勢力對我顛覆滲透活動的策略發(fā)生新變化,通過插手民間維權、插手群體性事件,與我爭奪民心、爭奪群眾的斗爭日趨激烈,部分地區(qū)的反分裂斗爭也非常尖銳,維護國家政治穩(wěn)定的任務重大而艱巨。與此同時,隨著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司法需求不斷增強,對政法機關公正執(zhí)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對新挑戰(zhàn)、適應新要求,必須用科學、先進、正確的法治理念武裝政法干警的頭腦,保證政法干警的執(zhí)法指導思想和觀念始終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更好地履行職責,完成使命。
二是確保政法工作社會主義方向的客觀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一方面使我國的經濟充滿生機活力,社會物質財富日益豐富,另一方面也使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受到市場經濟利益法則的影響。政法隊伍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動搖,都可能使執(zhí)法目標和方向發(fā)生錯誤,導致手中的權力發(fā)生錯用和扭曲,給黨和人民的事業(yè)造成損失。多年以來,對外國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觸,一方面使我們有效地借鑒了其合理的成份,促進了我國立法和執(zhí)法水平的提高。但同時,西方各種法治思想給我們的法治觀念帶來的消極影響也不容忽視。有的干警在執(zhí)法實踐中,簡單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術語”,造成執(zhí)法思想和執(zhí)法活動的混亂;有的干警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考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情和實際,主張全盤照搬照用,甚至對一些建立在資本主義本質基礎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權分立”、“政治中立,等也喪失了起碼的政治鑒別力。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打著依法治國的幌子否定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打著司法改革的旗號否定社會主義制度,利用個案炒作詆毀政法機關和政法隊伍形象,企圖在政法工作意識形態(tài)領域制造混亂,以實現其政治圖謀。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負面影響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殘余的影響依然存在。有的人改革創(chuàng)新的意識不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有的人特權思想嚴重,群眾觀念和人權意識淡漠,等等。這些也是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相容的。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從根本上抵制各種錯誤思想的不良影響,正本清源,用正確的法治理念和價值取向統(tǒng)一全體政法干警的執(zhí)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領域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主導權,堅定不移地堅持我國政法工作的社會主義政治方向。
三是解決政法工作現實問題,建設高素質政法隊伍的客觀需要。近年來,政法隊伍的素質和形象雖然有了明顯提高,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促進經濟發(fā)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應當看到,政法隊伍的思想素質和理論水平還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執(zhí)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還相當突出。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與一些政法干警執(zhí)法理念出現偏差直接相關。沒有正確的執(zhí)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規(guī)范在執(zhí)法實踐中也會被扭曲。因此,必須從根本上解決權從何來、為誰掌權、為誰執(zhí)法、如何執(zhí)法等重大思想問題,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執(zhí)法公正的政法隊伍。
三、如何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神實質?
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精神實質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
第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本質體現在“六個必須”上。一是必須反映和堅持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符合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發(fā)展的客觀要求,堅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堅持執(zhí)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堅持平等、自由、正義、效率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的價值追求。二是必須反映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體現人民主權原則,確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租共同意志,始終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永恒的價值追求。三是必須反映和堅持黨的領導。在我國,黨執(zhí)政,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新中國法治建設的偉大成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取得的。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四是必須反映和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馬克思主義是我們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社會豐義法治理念必須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特別是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思想道德和價值觀的要求。五是必須反映和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fā)的原則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形成和發(fā)展必須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的優(yōu)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國外的模式。這是一個基本政治原則,也是堅持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具體體現。脫離中國國情,不從中國的經濟社會狀況、歷史和現實狀況出發(fā),盲目照搬照抄國外的東西,不僅不會起到積極作用,甚至會給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乃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來不良的后果。六是必須反映和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一種先進的理念,應當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發(fā)展,作為意識形態(tài),應當不斷適應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個領域都發(fā)生了并將繼續(xù)發(fā)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在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的指導下,與時俱進,不斷創(chuàng)新,始終充滿生機活力。
第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基本內涵概括為五個方面。一是依法治國的理念。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才能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才能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二是執(zhí)法為民的理念。執(zhí)法為民,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執(zhí)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體現。只有堅持以人為本、執(zhí)法為民,弄清為誰執(zhí)法、靠誰執(zhí)法、怎樣執(zhí)法這個根本問題,才能保證政法干警恪盡職守、勤勉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公平正義的理念。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只有堅持公平正義,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對待、及時有效,才能實現公正執(zhí)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四是服務大局的理念。服務大局是政法工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其他各項工作相輔相成、相互促進。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工作,克服單純業(yè)務觀點,注重執(zhí)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五是黨的領導的理念。堅持黨的領導是政法干警必須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則。政法干警要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經受住政治風浪的考驗、嚴格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關鍵是要增強堅持黨的領導的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遠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在上述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zhí)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五個理念相互補充、相互支持,協調一致地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
四、學習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應注意處理好哪些關系?
針對我們司法工作實際和多數干警思想認識方面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我覺得在學習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上應重點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第一,要處理好接受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關系。為確保司法機關依法公正地行使職權,當今法治國家都把司法獨立作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予以確認。只有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內涵,才能更好地堅持黨的領導,有效地促進司法公正。從西方國家司法實踐來看,司法獨立指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中法官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不受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其他個人和社會團體的任何干涉。在革命根據地時期,我們黨已經批判地接受了司法獨立原則。特別是在反思十年浩劫給黨與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之后,我們黨深刻認識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以及堅持司法獨立的重要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將司法獨立作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一項重要內容來對待,F行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規(guī)定了司法獨立原則,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在我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維護和堅持黨的領導是統(tǒng)一的。一方面,社會主義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黨的意志和國家意志的體現,是人民當家作主和黨執(zhí)政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統(tǒng)一。另一方面,司法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設置,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表達黨的意志和實現黨的領導的過程。司法機關越是能尊重憲法和法律,依法辦事,就越能體現黨的領導,實現黨的意志,也就越符合人民的利益。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司法獨立是相對的,即使在標榜“三權分立”的國家,所謂司法獨立也不是絕對的。執(zhí)政黨通過行使人事提名權,推薦或保證本黨的成員或對競選有貢獻的人士擔任司法職務,以保障司法與行政的合作。換句話說,執(zhí)政黨在提名或任命法官時均帶有強烈的黨派意識。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不可能不受到當時當地政治環(huán)境和各派政治勢力的影響。以美國為例,在聯邦法院系統(tǒng),所有的聯邦法官和大法官候選人都是由總統(tǒng)提名并提交參議院以簡單多數投票通過。最高法院以下的各聯邦法院法官的選任,通常由總統(tǒng)授權司法部長或其副手進行。克林頓總統(tǒng)在1993年和1994年分別任命了一位大法官,都是民主黨的忠實支持者。特別是在涉外司法活動中,一些國家的所謂“獨立司法”,往往成為配合該國政府推行其外交政策和經濟政策的一種手段。一些國家通過反傾銷訴訟推行貿易保護主義,一些國家通過保護人權訴訟把司法管轄權伸向國外,中國等亞洲國家的受害者對日本軍國主義所犯罪行在本提出的訴訟屢屢以敗訴告終。這些事實充分證明,在任何國家,完全獨立于政治之外的司法獨立是不存在的。與西方國家的司法獨立相比,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背景下的司法獨立,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其特色就體現在堅持黨的領導與司法獨立的結合。要認識到,我們強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不是不要黨的領導或是削弱黨的領導的問題,而是如何改善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問題。在我國,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堅持謀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斷改進領導方式,支持政法機關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預司法機關的正常司法活動,不代替司法機關對案件定性處理,不指派政法機關處理法定職責以外的事務。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機關的職權,首先就是損害黨的領導和黨的威信。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內涵,既要堅決糾正少數黨政領導干部代替政法機關對案件事實和處理作出判斷、下達指令這種干預正常司法活動的錯誤做法,也要糾正把黨委督促政法機關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等同于“干涉司法活動”的錯誤認識,更要堅決防止借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抵制和否定黨的領導的錯誤傾向。要把堅持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tǒng)一起來,堅決維護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堅決確保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
第二,要處理好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關系。政法機關和干警依法履行職責的根本目標是保障和服務大局,不能不顧大局去“發(fā)揮”職能。作為執(zhí)法者,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才能真正為大局服務。目前,一些干警存在單純業(yè)務觀點,缺乏大局觀念和服務大局的意識,不關心黨和國家大局,不注意學習黨委、政府大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注意緊緊圍繞大局,從服務大局出發(fā)研究、謀劃自身工作,以致工作針對性不強,黨委、政府關心的大局工作得不到有力推動,人民群眾關注的重大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實際效果不理想。必須堅決防止和糾正單純業(yè)務觀點,孤立看待政法工作,割裂政法工作與改革發(fā)展、與黨和國家大局關系,脫離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大局、脫離保障服務目標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錯誤思想和作法。服務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不能離開法定的職能去“服務”大局。要善于通過匯報工作、提出建議等方式,使黨委、政府的決策和指令與政法機關職責要求相一致,盡可能避免一些不合法、不正確、不恰當的工作任務和要求,確保正確服務大局而不是最終妨礙大局。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把服務大局單純理解成只講服從,忽視政法工作和法治實踐自身規(guī)律、原則和發(fā)展創(chuàng)新,消極被動,無所作為,不敢理直氣壯地依法履行職責,不能全面正確發(fā)揮作用,甚至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等不利于保障和服務大局的錯誤思想和做法。實踐中,一些部門和干警一講服務大局,就只講服從,不講嚴格依法辦事,以致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立假案、搞假破產等,或者惡意規(guī)避法律,職責懈怠,甚至放棄職責履行,該管的不管,該查的不查,該受理的不受理。其結果必然是犧牲法治權威,損害政法機關和隊伍的形象,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最終影響和妨礙大局。
第三,要處理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關系。政法機關和干警是國家法律的執(zhí)行者,其執(zhí)法活動在對具體對象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相應調整的同時,還會對社會其他相關方面產生一定影響,并受到執(zhí)法對象以及社會各個方面的監(jiān)督和評價。這就決定了任何一個執(zhí)法活動,都會產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一定的社會效果,都必須正確處理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實踐中,少數干警由于沒有正確處理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以致有的機械追求法律效果,機械執(zhí)法,機械辦案,就案辦案,不重視、不考慮社會效果,造成“案子辦了,企業(yè)垮了,社會亂了”等不良影響。有的迫于某種壓力,為追求所謂的“社會效果”,而忽視法律效果,甚至違法執(zhí)法,違背法治原則和精神,犧牲法治權威。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執(zhí)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具有內在一致性。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我們的執(zhí)法權力歸根到底是人民賦予的,代表著國家和人民的意志,因而執(zhí)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從根本上來講是一致的。執(zhí)法辦案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執(zhí)法活動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時,必須注重社會效果,統(tǒng)籌考慮具體公平正義與社會公平正義,考慮執(zhí)法活動的社會評價和導向作用,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與評判。任何時候,我們的執(zhí)法活動都應當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堅持依法辦事,并力求取得最好的社會效果。任何只求某種單一的執(zhí)法效果而忽視甚至犧牲其他效果的觀念和行為都是錯誤的。我們的具體執(zhí)法活動,應首先以執(zhí)法的質量和水平來衡量,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標準,決不能干執(zhí)法違法的事。但同時要講政治,注重執(zhí)法的社會效果,尤其是面對重大執(zhí)法活動更要慎重。作為一名政法工作者,一方面,必須堅決反對只講法律效果不講社會效果,胸無大局,不講政治,機械辦案、機械執(zhí)法,就案辦案,造成企業(yè)和社會不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受影響,人民群眾不滿意,黨委政府不滿意。要充分看到法律不是萬能的,有些矛盾問題不是單純依靠法律手段就可以有效解決的。不注重執(zhí)法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也將大打折扣,法治權威也將受到質疑和影響。另一方面,必須堅決反對只講社會效果而不講法律效果,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不遵循法的精神和原則,不堅持依法辦事,甚至執(zhí)法違法,損害法治原則和權威,以犧牲法治為代價。這種不求法律效果的執(zhí)法活動,實際上違背了黨和人民的意愿,最終也不可能取得好的社會效果
五、如何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學習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作為人民法官,如何結合工作實際學習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我個人體會是人民法官應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忠實信仰者、堅定實踐者、有力傳播者,并在法院工作中牢固樹立十一種理念。
第一,人民法官要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忠實信仰者。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科學概括和重大創(chuàng)新,為人民司法事業(yè)指明了發(fā)展方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直接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和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執(zhí)法為民是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執(zhí)政理念的在司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服務大局是司法工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的必然要求;黨的領導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政治保障。這五個方面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完整、科學的體系。人民法官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建設者和參與者,必須深刻學習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髓,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忠實信仰者,并以此指導司法實踐。
第二,人民法官要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堅定實踐者。理念的價值在于實踐。一種理念不論它有多么正確,只有不斷在實踐中貫徹落實才能產生實際效果。同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任何一種理論建立之后都必須回到實踐中去接受實踐的最終檢驗。人民法官要自覺堅定地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運用到生動的司法實踐中去,一要依法辦事,把握憲法和法律的精神實質,準確適用各種法律條文,正確運用自由裁量權處理各類紛爭。二要司法為民,便利人民群眾進行訴訟活動,維護好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三要公平正義,以高度的社會正義感和責任感,努力通過裁判活動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四要服務大局,充分考慮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等各方面因素,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五要堅持黨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司法領域能夠得到正確實施。
第三,人民法官要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有力傳播者。作為社會主義法治事業(yè)的新的理論體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有十分深刻的理論內涵和現實意義,它只有被全社會廣大人民群眾普遍理解和接受,才能凝聚成一股全社會向往法治、追求法治的持久的精神力量,并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產生更廣泛和更加深遠的作用和意義。為此人民法官不僅要成為先進法治理念的堅定實踐者,同時還要成為先進法治理念的積極傳播者,要以我們自身的模范行為和公正高效的工作成效,向全社會充分展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豐富內涵。要利用各種的案例資源,深入廣泛地開展宣傳活動,促進全社會形成社會主義法治的共同信念,以實際行動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發(fā)展進程。
第四,法官在法院工作中應牢固樹立十一種理念。一是樹立接受黨的領導的理念。中國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督,是憲法賦予執(zhí)政黨的歷史使命。要正確處理具體工作中獨立行使司法權與接受黨的領導的關系。充分認識黨的領導是對司法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是對司法機關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進行的監(jiān)督和制約。堅持把黨的領導與嚴格依法辦事,把執(zhí)行法律與執(zhí)行黨的政策有機結合起來。二是樹立執(zhí)法為民理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決“為誰執(zhí)法、靠誰執(zhí)法、怎樣執(zhí)法”的重大問題,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意識,把執(zhí)法崗位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平臺,把執(zhí)法活動作為保護和實現人民利益的途徑,真正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zhí)法,本著對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通過執(zhí)法,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的主權主體地位。三是樹立崇尚法律理念。增強對法律精神的感悟和體認,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則,學習法律知識,認同法律價值,保護法律秩序,維護法律權威,捍衛(wèi)法律尊嚴,追求法律理想,嚴格執(zhí)行法律,始終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四是樹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職責,依法懲治各種犯罪,監(jiān)督糾正司法不公;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切實做到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五是樹立保障人權理念。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規(guī)定,堅持打擊、保護、監(jiān)督、服務并重,既依法履行執(zhí)法司法職責,保護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屬、證人、申訴人、被申訴人等在內的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六是樹立法制統(tǒng)一理念。正確理解和適用國家法律,堅決抵制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防止和糾正因地方、部門利益而破壞法治統(tǒng)一實施的問題。要強化執(zhí)法權也要接受監(jiān)督、接受制約的觀念,保證執(zhí)法權依法、正確、嚴格、規(guī)范行使。七是樹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貧富、不分地域、不分職業(yè)、不分國有民營、不分內資外資,平等地對待每一個案件當事人,平等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一視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務。依法保護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會的勞動,平等保護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促進人們和諧相處、社會和諧發(fā)展。八是樹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覺消除執(zhí)法中的官僚主義、拖拉作風,努力提高執(zhí)法效率,降低訴訟成本,嚴守辦案時限,杜絕超期羈押,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維護涉案單位正常秩序。強化司法管理意識,運用先進理論、科學方法、規(guī)范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質量管理、過程控制和動態(tài)監(jiān)督,提高司法效率。九是樹立程序正義理念。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原則,自覺破除程序法只是為實體法服務的、程序規(guī)定礙手礙腳、按程序辦事麻煩的思想,自覺防止和糾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違反程序等訴訟問題,充分保障當事人知情權、辯護權、申訴權等訴訟權利,實現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有機統(tǒng)一。十是樹立司法公開理念。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不斷完善執(zhí)法司法公開的內容,豐富執(zhí)法司法公開的手段和形式,增強執(zhí)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執(zhí)法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實現執(zhí)法和諧。十一是樹立司法文明理念。堅持法治與德治并重,自覺克服態(tài)度粗蠻、方法簡單、居高臨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對待案件當事人,充分體現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執(zhí)法司法的人文關懷。堅持寬嚴相濟、區(qū)別處理,加強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實現執(zhí)法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tǒng)一。
以上僅是我個人的淺見,由于水平所限,說得不對的地方,請同志體諒和指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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