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此次公務員法的修改,不僅能夠從制度上對公務員隊伍進行規(guī)范,更對公務員隊伍的發(fā)展起到了鞭策激勵的作用。這次法律規(guī)范的內容對公務員隊伍的政治要求更加明確。突出了政治要求,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公務員制度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體現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則、條件義務等規(guī)定中。讓公務員隊伍提高政治站位,只有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準確地指引行動,公務員隊伍形成了強有力的政治約束。 較之以往,公務員隊伍職務職級方面沒有太明確的釋義,這次修改后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等有關規(guī)定。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對領導職務與職級的任免、升降及相關條文進行了修改。這樣會使得公務員更能扎根在崗位上,很多非體制內的人群對公務員隊伍冠以“金飯碗”的形容,其實不然,公務員是一種職業(yè),相比較其他工作形式它更需要這種激勵機制,職務職級的規(guī)范給公務員隊伍上升進步的空間,擴展了平臺,使得崗位上的公務員同志們有干勁! 公務員是一種職業(yè),更是一種責任。這次修改后調整充實從嚴管理干部有關規(guī)定。將第九章章名“懲戒”調整為“監(jiān)督與懲戒”,增加了加強公務員監(jiān)督和公務員應當遵守的紀律等規(guī)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責令辭職、離職后從業(yè)限制等規(guī)定,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梢哉f使這個崗位在監(jiān)督下更加清澈透明,監(jiān)督的作用就是防止不好的苗頭從“量變”到“質變”,可以說監(jiān)督就是一種無形的攝像頭,全方位360度無死角地對公務員以約束,讓公務員自警、自省、慎獨、慎言、慎行。 此次公務員法健全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加強了對公務員合法權益的保護。這一點體現了《公務員法》的人性化、科學化。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最大程度上發(fā)揮公務員的主觀能動性,激勵公務員積極創(chuàng)造、勇于擔當、敢于作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讓公務員工作更加熱情,滿足了這支隊伍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公務員的考核遴選是隊伍建設發(fā)展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嚴把進門關,既是對公務員隊伍建設負責,更是對百姓負責,考核方式考錄考核的明確,就是對這支干部隊伍進行把關過濾,分類培訓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以及憲法宣誓方面作了修改也符合精細化高發(fā)展的要求!稇椃ā肥俏覈母敬蠓ǎ詰椃ㄐ氖枪珓諉T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的必然要求,這次明確規(guī)范也是對憲法的尊重。
20XX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激勵著干部擔當作為。突出政治要求。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一是明確將科學發(fā)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二是鮮明地提出了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中堅力量, 是人民的公仆; 三是將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列為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四是明確被開除黨籍的人員列為不得錄為公務員的對象; 五是強化政治素質的考核培訓,要求公務員不得散布有損中國共產黨聲譽的言論。從嚴管理干部。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貫徹落實了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強化好干部標準, 突出政治標準選人用人育人。
一是嚴管鏈條更加完善。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原第九章章名“懲戒”調整為“監(jiān)督與懲戒”, 增加了兩條監(jiān)督方面的規(guī)定,把監(jiān)督作為從嚴管理公務員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予以明確。
二是紀律約束更加嚴明。將“不擔當,不作為”列入不得違反的紀律行為。
三是重點監(jiān)督措施更具有針對性。 增加了“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yè)、營利性組織的行業(yè)監(jiān)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體現了對“關鍵少數”從嚴管理的要求。
激勵擔當作為。一是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新增了專項考核方式,加強了考核結果的使用。 二是健全獎勵機制。 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 突出獎勵時效性,將“勇于擔當”作為獎勵的重要情形, 進一步提升公務員的職業(yè)榮譽感。三是完善權益保障機制。 規(guī)定公務員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 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補助, 對公務員保險作了相應修改, 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申訴控告條款,規(guī)定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考核、獎勵及權益保障機制的完善將激勵著廣大干部在新時代奮發(fā)作為。
看完《公務員法》,覺得很受教益,增強了公務執(zhí)法意識,提高了學法用法的觀念。現就法律“剛性約束”和責任方面談下自己的體會:
公務員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作為中國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綜合法律,《公務員法》的頒布與實施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項空白,對于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增強公務員責任意識,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
應該說我國對于違法的黨政領導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制度已經比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職、領導失誤等領導責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觸犯法律,也不適用紀律處分時,往往難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這在客觀上形成了對領導干部監(jiān)督的空白,致使長期以來領導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當一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
我國公務員隊伍龐大,人數眾多,如何對這支隊伍進行科學管理,是公務員管理機構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公務員法》的頒布,打破了公務員管理單一化的模式,創(chuàng)新分類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專業(yè)化建設水平。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實行的是簡單的職務分類,即只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之分!豆珓諉T法》創(chuàng)新了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第十四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它職位類別。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劃分職位的類別,增設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職務,單設法官、檢察官職務,有利于依據職位的特點進行更科學的管理,有利于穩(wěn)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質公務員科技專家隊伍。有了《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職責也更加明確。
在公務員晉升及工資待遇上,《公務員法》也做了修改,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一個公務員,可以根據其能力、工齡、業(yè)務等因素,在職務上得到提升,如果沒有空缺職務擔任,在從事原工作的基礎上,享受與應提升職務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即職級晉升。這樣公務員即使沒有職務的升遷,也可以通過職級晉升獲得待遇的提高,調動了公務員的積極性。此外,對于消除公務員的“官本位”意識,防止貪污腐敗,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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