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同訂立的原因
B.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
D.當地基層或中級人民法院
解析:《勞動法》第八十四條因簽定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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